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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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

流程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1/2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流程二: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和批准

①公司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

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④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⑤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⑥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流程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

流程四: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并予以公告

①公司名称;

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③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④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⑤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⑥债券担保情况;

⑦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⑧公司净资产额;

⑨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⑩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流程五:募集债款公告所定期限内

方式一: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私募发行债券)的发行,具有

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这样发行的债券由于其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少数

特定的对象,因此一般不允许转让流通。

方式二: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社会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公募发行债券)的发

行。这样发行债券,发行企业要向承销商支付发行费用,如果采用代销的承销方式,发行企业还要承担发

行失败的风险。但这种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都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

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采用该方式。

流程六: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方式一:记名公司债券

①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②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③债券的发行日期。

方式二:无记名公司债券

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设置公司债券帐簿,不仅是公司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债权人负责,以供债权人阅览,为记名债券转

让或用于担保产生争议时提供凭证,以及为管理部门查询需要提供帮助。

二、企业发债担保相关事务

企业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良好信誉,为企业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出具担保

函,为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的及时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融服务产品。一般银行企业债担保分为部分

担保和全额担保。

由承销机构发售债券时,

投资人直接向其付款购买债券,

承销机构代为收取债款,

代为向投资者交付债券。

发行完毕后,承销机构通过银行向发行企业划转债款。债券发行公司交付给投资者的债券上,必须载明企

业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一、什么叫中小企业集合债

中小企业集合债

,

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

,

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债券

,

是企业债的一种。

集合债券是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

通过政府组织协调,

将企业进行捆绑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采用

“统

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债。该债券利用规模优势,合理分摊资信评级、发债

担保、承销等费用,有效地规避了单个企业发债规模偏小、发行成本过高的弱点,使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成

为可能,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二、企业集合债基本定义和发行要求

)

、企业集合债券的基本定义

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

额度分别负债,采用集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以发行额度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

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

的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企业新的融资模式,它的出现是企业债券发行的重大

创新。

(

)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参与发行企业集合债券的单个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

6000

万元

;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

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

40%;

3

、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

(

净利润)

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

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

。用于

收购产权

(

股权

)

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

5

、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6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

7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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