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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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88号 ,4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抵押贷款的操作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抵押贷款是指本行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简称“抵押人"~下同,不转移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本行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由支行、营业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和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和其他应付费用等。

第四条本行开展抵押贷款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第五条支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抵押贷款明确、合法的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第二章抵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六条抵押贷款的对象是指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变现的动产或不动产作抵押的借款人。

第七条抵押贷款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抵押人符合本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二,抵押物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易于变现~抵押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稳定, ,三,抵押人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物的权利未受到限制,,四,能够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证明,,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抵押物的范围第八条抵押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资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已领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2(国有出让或国有租赁性质的土地使用权,3(符合预期取得房地产产权条件的未竣工建筑物,4(通用机器设备,5(交通运输工具,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九条支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当优先选择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审慎办理专用性较强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抵押。

农村商业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159号 ,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协议商定的内容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银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四条银团贷款借贷各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参加银团贷款的银行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按放款比例或按协议约定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适用对象第五条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规模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本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借款人向本行申请借款时~必须按照本行信贷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基本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章释义第八条在本办法中~除非上下文内容需要不同释义~否则:,一,经办行~是指本行有办理贷款业务经营权限的经办支行,含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二,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正常营业日,,三,信息备忘录~是指通常由牵头行以借款人的名义编制并分派给有兴趣参加银团贷款的银行~作为每家银行自行对借款人以及有关项目进行独立的经济及财务评估的基本材料。

主要包括声明、银团贷款的基本情况、主要贷款条件、各方当事人,借款人、保证人、项目建设单位、原材料供应商及产品买方,的资料、基本情况和项目概况等,,四,保密协议~也称为保密声明~是指为保证银团贷款中借款人以及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而拟订的法律性文件。

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拓展优良的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市场,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依据《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生产经营户。

各类消费贷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然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必须坚持“资产有效、贷款适度、信誉良好、形式合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人贷款属零售信贷业务范畴。

积极开发和拓展低险高效的个体、私营贷款市场,其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二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储蓄存款大户,促进储蓄存款等其他零售业务的发展;三是有利于培育新的黄金客户为龙头的优质客户群体,促进客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较高生产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自然人贷款一律不允许以企业法人作为承贷主体。

第六条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

2、借款人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借款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4、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具备与贷款用途相符的经营合法性证明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经营摊位证、农业用地使用证或承包合同等。

6、具有本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第三章自然人信用等级评定第七条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私营业主(股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是贷款的必备程序,是贷款人选择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的重要依据。

凡向本行申请贷款的个体、私营业主(股东)均应按本办法的指标体系评定信用等级。

第八条自然人信用等级为分为五级,由高至低分别是A、B、C、D、E。

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A级;80-90分之间的为B 级;70-80分之间的为C级;60-70分之间的为D级;60分以下为E级。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全行存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的文件要求,统一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现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存、贷款包括个人存贷款和单位存贷款。

第三条制定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贷款利率规定的原则;(二)以中国人民银行计结息规定为依据,遵循维护客户利益、统一规范的原则;(三)严禁出现违反计结息规定,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第二章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标准第四条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五条我行存、贷款计息标准自ⅩⅩ年9月21日起,对所到期的存贷款,统一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第六条活期存款计息方式为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第七条定期存款计息方式为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三章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第八条个人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利率执行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

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第十条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未到期,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存入日挂牌利率计息。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了解贷款需求:借款人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贷款需求,包括借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

2. 咨询与申请:借款人可前往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咨询贷款相关信息,了解贷款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并提交贷款申请。

3. 资信评估:银行将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收入情况、财务状况等。

评估结果将影响贷款额度和利率。

4. 贷款审批:银行将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信用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审批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5. 签订贷款合同:一旦贷款申请被批准,银行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6. 放款:在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放款时间和方式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7. 还款: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需要按时还款。

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银行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化的流程和要求,具体的贷款流程还需要参考所在银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与利率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在信用社(支行)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四)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借贷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借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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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商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商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商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商户联保贷款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本行信贷服务的水平,根据本行相关信贷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户联保贷款是指辖区内在同一经营区域、同一规模市场内的商户依照本办法按类别组成联保小组,由本行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本行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联保小组的规模市场内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以经营者个人为借款主体。

自然人及法人成员不能交叉组合为一组。

第四条商户联保贷款实行自愿组合、共同申请、多户联保、按需贷款、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到期还款的原则。

第五条商户联保贷款的基本程序为:成员组合→向本行申请→支行初审→总行审核→签订联保承诺书→小组成立;申请贷款→支行调查→总行审批→签订联保借款合同→发放贷款→支付审核→贷款收回→小组解散。

第二章对象、用途、期限及利率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经营的实体须在工商部门登记,且合法存续;(三)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四)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经营活动,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较好的信誉,偿债能力和意愿较强;(六)经济效益明显,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七)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法人类客户需开设基本结算户;(八)需在同一区域、同一规模市场内经营;(九)所有的商户联保贷款必须经由区域的经营管理主体提供担保,另需在本行存入不低于联保小组成员贷款总额30%的担保基金。

第七条贷款用途为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第八条商户联保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贷款是指我行各营业机构向本辖区内合作社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合作社贷款应当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次授信、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五条合作社贷款的对象是依法登记、规范运行、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合作社。

第六条合作社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贷款行报送有关材料;(四)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五)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新成立的合作社必须把注册资本金存入所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六)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七)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贷款的用途包括:(一)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大、中型农业机具贷款;(三)合作社统一采购社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物资的农业投入贷款;(四)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时的流动资金贷款;(五)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贷款;(六)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循环贷款是指本行根据贵宾理财金卡客户的信用状况,免于担保的、在规定期限和最高贷款额度内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授信贷款额度。

第三条在发放信用循环贷款时,应当遵循“总量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良性循环”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申请信用循环贷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本行的贵宾理财金卡客户;3、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行股东和关联自然人除外);4、属在职公务员或高收入阶层人员;5、在授信期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6、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7、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银行无免担保授信贷款;8、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9、符合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期限、额度和利率第五条贷款用途信用循环贷款主要是解决客户消费资金需求,不得用于非正常消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贷款期限信用循环贷款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第七条授信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行政职务、收入情况及其客户类别,确定其授信额度:钻石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万元;铂金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万元;黄金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第八条贷款利率贵宾理财金卡客户申请办理信用循环贷款,根据客户类别确定利率优惠。

钻石客户的利率可以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铂金客户的利率可以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黄金客户的利率可以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九条贷款申请申请人申请信用循环贷款时应填写《ⅩⅩ农村商业银行VIP客户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2、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和申请人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3、本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149号(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贷款按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二)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

(三)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本行向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包括以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申请的实际用于其经营实体的贷款。

第三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优先满足广大农户生产以及消费等方面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必须按内控制度,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按照本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并按总行有关制度办法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本行实行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并通过减少风险暴露、分散资产组合、增强抵押品等方式逐步进行风险缓释。

第七条支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不得挪用,支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个人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规定(一)个人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根据借款人借款用途、资金周转周期、收入的实现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最长期限(含展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二)个人贷款利率按照总行贷款利率管理制度执行。

农商银行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商银行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商银⾏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商业银⾏是由地⽅上的农民、农村⼯商户、企业法⼈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股组成的股份制⾦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合作⾦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明表⽰,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农村合作银⾏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

全⾯取消资格股,⿎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商银⾏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农商银⾏贷款流程:第⼀步:贷款申请借款⼈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额、借款⽤途、偿还能⼒及还款⽅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及保证⼈基本情况;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期的财务报告;3、原有不合理占⽤的贷款的纠正情况;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件;5、项⽬建议书和可⾏性报告;6、贷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步:对借款⼈的信⽤等级评估应当根据借款⼈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资⾦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的信⽤等级。

评级可由贷款⼈独⽴进⾏,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

第三步:贷款调查贷款⼈受理借款⼈申请后,应当对借款⼈的信⽤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四步:贷款审批贷款⼈应当建⽴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审查⼈员应当对调查⼈员提供的资料进⾏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五步: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与借款⼈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途、⾦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式,借、贷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与贷款⼈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协商⼀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的法⼈公章,并由保证⼈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签署姓名。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贷款金额是指农村商业银行愿意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数额。

农村商业
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和信用状况来确定贷款金额。

一般来说,贷款
金额不会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

此外,借款人需要自行
选择合适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自身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贷款利率是农村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收取的利率。

农村商业
银行会根据市场利率、借款人的信用等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
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

借款人需要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和
经营状况来选择合适的贷款利率,以确保能够按时还款。

还款期限是指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偿还贷款的期限。

农村商
业银行一般会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来确定还款期限。

还款期
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借款人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情
况和还款能力来选择合适的还款期限,并按时归还贷款。

除了上述核心规则外,农村商业银行还可能存在其他贷款规则。

比如,农村商业银行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以增加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农村商业银行还可能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给予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一定
的贷款利率优惠或还款期限延长等。

最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的制定和调整是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要
求来进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也为借款人提
供便利和支持,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整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整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精品文档1、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是我行对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保证担保或农房抵押等特色担保方式发放的,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惠农贷款。

服务对象:庐农商行辖内各支行所在区域内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

产品特色:(1)担保方式灵活,可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或由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2)期限合理,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设定。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为我行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完全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七)庐江县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跨年度使用。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具体利率按照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一受理、评级、调查一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2「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我行对种植、养殖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该品种致力于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地方养殖生产规模化程度,为农村种养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搭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

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模式下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

产品特色:(1)定向投放,专用于种养殖业生产。

(2)发放范围广,该模式下的企业和农户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该模式下公司或该模式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种养殖农户;(二)借款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三)公司客户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信用记录良好;(四)借款用途明确,用于农业生产。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农商行社保贷审批标准

农商行社保贷审批标准

农商行社保贷审批标准
农商行社保贷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民提供的以其
已缴纳的社会保险作为还款保障的贷款产品。

审批标准一般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
括参保时间、缴纳金额等信息。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连续缴纳一
定的社会保险时间才能符合贷款条件。

2. 收入稳定情况,申请人的收入稳定性也是审批的重要考量因素。

银行会关注申请人的经营状况、收入来源等,以确保其有能力
按时偿还贷款。

3. 信用记录,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贷款审批同样至关重要。


行会查询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评估其信用状况,包括征信记录、逾期情况等。

4. 贷款用途,申请人需要清楚地说明贷款的具体用途,银行会
对用途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如农业生产、农村
小型企业经营等。

5. 抵押担保,有些情况下,银行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物
或担保人作为贷款的担保方式,以降低贷款风险。

总的来说,农商行社保贷的审批标准是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社保
缴纳情况、收入稳定性、信用记录、贷款用途等多个因素,以确保
贷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不同的农村商业银行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
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最好咨询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审批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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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是我行对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保证担保或农房抵押等特色担保方式发放的,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惠农贷款。

服务对象:庐农商行辖内各支行所在区域内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

产品特色:(1)担保方式灵活,可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或由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2)期限合理,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设定。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为我行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完全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跨年度使用。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具体利率按照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评级、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2、“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我行对种植、养殖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该品种致力于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地方养殖生产规模化程度,为农村种养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搭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

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模式下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

产品特色:(1)定向投放,专用于种养殖业生产。

(2)发放范围广,该模式下的企业和农户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该模式下公司或该模式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种养殖农户;(二)借款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三)公司客户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信用记录良好;(四)借款用途明确,用于农业生产。

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办理流程:公司+农户组合(签订协议)→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3、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是我行对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发放的,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服务对象:我县主要为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

产品特色:(1)林业专用,贷款抵押物为林权,贷款用途为林业生产。

(2)期限合理,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可达8年。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主业必须为林业相关,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庐江农商行信贷支持范围;(二)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自有资本金比例符合相关规定;(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在庐江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五)庐江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八年,且不得超过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实行差别利率。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分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林木资产评估→贷款调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4、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我行向农村青年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创业过程中生产、经营的短期、中期资金需求的专项贷款。

服务对象: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庐江籍农村青年。

产品特色:(1)利率优惠,在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下浮10%。

(2)量身定做,专为青年创业群体提供。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为庐江县户籍,在本县有固定住所;(二)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村青年、农村企业家;(三)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较好社会影响力、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登记获得营业执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我行现行执行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分期)还款。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较小的)或经县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大的)→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共同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5、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是本行发放的由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成员可全部是渔网个体户,或由一户渔网加工发包方企业参与的联保小组,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联保小组成员按贷款额度的10%交纳联保基金。

服务对象:渔网经营户是指专门从事渔网加工、销售和原材料拉丝等与渔网经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或企业。

并在庐江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产品特色:(1)由3户及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均可贷款,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手续简捷,核定额度,多户联保、周转使用。

申请条件: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服务社区内有固定住所,并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用途用于购买主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五)所有联保成员必须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行办理;(六)联保小组成员必须相互了解,充分沟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或非直接控制关系;(七)向本行提供真实的渔网加工、销售合同等资料。

(八)在本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贷款利率:联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自愿组合→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6、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并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的贷款。

服务对象:庐江县内持有《商标注册证》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产品特色:(1)商标质押,宣扬企业商誉价值。

(2)无形资产盘活,资产充分利用。

申请条件:借款人用于质押贷款的商标专用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有效注册商标;(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三)商标在贷款到期后的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含),在贷款有效期内,借款人有维护商标专用权有效的义务;(四)商标注册地址和借款人注册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相一致;(五)商标实际使用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与注册范围相一致;(六)商标未被转让、注销或撤销;且未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七)借款人必须是该商标专用权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原则上企业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盈利记录,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经营市场。

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分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质押→贷款发放。

7、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我行申请获得的贷款。

服务对象:我行辖区内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产品特色:(1)创新融资渠道,实现股权价值。

(2)质押手续简便,股权价值确认便捷。

申请条件:(一)申请质押的股权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权(本行的股权不得在本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申请质押的股权依法可以流通;(三)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出质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股权质押→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8、企业联贷联保贷款企业联贷联保贷款是本行对企业联保成员发放的,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时,由联保体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

服务对象:由符合我行授信准入条件的企业客户组成的联保团体各成员。

产品特色:(1)由3户或3户以上企业客户自愿组成联保体,任一联保体成员申请贷款由其他联保体成员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统一授信、随用随贷。

申请条件:办理联贷联保贷款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联保体成员必须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且以本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二)联保体成员从事其所在行业必须至少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且近两年连续盈利;(三)企业客户自愿组成联保体并与本行签订《联保协议》,联保体成员不得少于3户;单一客户在本行只能加入一个联保体;联保体成员相互间不得是关联企业;(四)联保体成员必须将不低于各自授信金额10%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存入我行,为联保体各方共同提供质押担保;(五)联保体任一成员对联保体其他成员的联贷联保贷款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联保体成员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必须对联保体所有成员的联贷联保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七)联保体成员为公司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授信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文件。

(八)联保体成员在支行联贷联保贷款授信审批后不得再对外提供担保(包括本行行内及他行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贷款期限:企业联贷联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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