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长江水污染现状分析防治策略以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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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污染现状分析、防治策略以及相关建议
【内容摘要】:人类的文明之舟自占依水而行,人类对水的依赖,就像婴儿之于乳汁。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它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可以说,没有长江流域,就没有这一地区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的历史、社会、经济都会是另一种状况;反之,如果中国没有了长江流域水资源或长江流域水资源不再能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如今,我们对长江的期待是巨大的,它在经济发展方面担负着缩小东、中、西部之间差距的重任;同时,它还担负着喃水北调”以解决北方缺水的任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全局性地位。然而,就是这样一条举世无双的黄金水道,如今却成了两岸人们排放废污水的卜水道,倾泻而入的各种废物垃圾,己使长江污染越来越严重。本文旨在通过对长江水污染进行现状分析,呈现长江水污染的防治策略及其成效,提出治理长江流域水污染的相关建议来唤起广大市民以及企事业的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意识,为其保护水资源提供策略及实践借鉴。
【关键词】:长江流域水污染统一管理水资源保护意识建议
近几天,武汉市民纷纷接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关爱生命之水、实现永续发展”的绿色短信。江苏靖江市官方微博“靖江发布”9日11时许发布通报称,因长江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全市暂停供水。靖江事故绝非个例,这是长江流域水污染的一个缩影。一个必须正视的痛切事实是,长江全流域水污染事故的概率高企,且短时间内无力改变现状。据统计,在整个长江流域中,有40多万家化工企业,分布着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三大石油化工基地。如此众多且凶险的潜在污染源,每天都在虎视眈眈着长江。除此之外,那些根本无法预料的江面事故,比如载有危险品的船舶泄漏或者沉船事故,亦对长江水体的安全构成日常而致命的隐患。
一、长江流域水污染现状及分析
据统计,在长江干流21个城市江段中,污染带总长452.3 km,其中南京长122.8 km、武汉77.3 km、上海52.3 km.岳阳29.5 km.重庆27.4 km、镇江21.2 km,六城市累汁污染带长度占长江干流污染带总长的30Ic。上海、南京、武汉、重庆、攀枝花等21个城市被调查的790 km江段中,己形成约560 km的污染带。
固体废弃物是指没有使用价值和用途被人们抛弃的物品,主要是由工业制造、建筑、烹调、文娱、农业生产以及其他活动使用的各种材料之后被抛弃的固体残余物,包括:过期的报纸、玻璃瓶、金属罐、纸杯、塑料瓶、废弃车辆、橡胶、矿渣、动物皮毛、飘尘、污泥与食品剩余物等。长江沿岸堆积的大量固体废弃物是污染长江水质的另一大原因。1992年,仅三峡库区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就达462万t,堆存量达2170万这些未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经洪水冲刷和雨水淋溶,其中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极易进入水体,严重污染水质。重庆以卜沿江城镇淹没线以卜工业和生活垃圾堆存近2 000万t,也没有一座达到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另有淹没线以卜城镇中大量的坟墓、厕所和医院污物堆存以及原来的各类矿场及矿渣等,所有这些有害物质将被大量浸出并扩散到水体中。
经分析,造成长江水污染日趋严重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来自生活、企事业以及船舶污染事故的污染源难以杜绝。
1、长江船舶污染事故多
船舶污染主要分油污染、有毒有害物品污染、船舶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据统计,1990 ~ 2001年,长江干流有记录的船舶污染事故有880余起。如最近的靖江事故,就有声音指向“农药船沉船”,不过目前并没有找到相关证据,被官方“辟谣”。
2、油污染
1989年1月2日,“长江62008”油驳船队在长江中游大兴洲触撞沙滩,爆炸起火,燃烧原油4 400 t,引起江面大面积污染;1995年6月19日,“长江油运1070”驳在万县江段发生1 028 t航空煤油泄漏长江的特大恶性事故;1997年6月3日,“大庆243”油轮在南京锚地发生特大爆炸沉没事故,致使数千吨石油泄漏入江。
3、船舶垃圾污染
船舶垃圾包括生活垃圾、运行垃圾及扫舱垃圾。长江轮船运送旅客约3 000万人次/年,至少产生垃圾2. 4万t/ 年;常年航行11万余艘船舶,10万以上船员产生的垃圾约16万t/ 年,合计垃圾量高达18. 4万t/ 年。船舶垃圾突出的危害表现在对长江葛洲坝船闸和电厂的营运带来的严重影响,如1997年3月,2号船闸因人字门操作事故,被迫停运检修。后经检查,闸室内800多只破旧轮胎以及钢丝绳等固体杂物垃圾是造成事故的罪魁祸首。
4、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长江上游沿江城镇都以边滩地作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工农业废弃物的堆积场,长江下游的南通、如皋等地也有同样情况。历年来,全江堆积垃圾约3 000万t。每年汛期,经洪水冲刷和雨水淋溶,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江中,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尤其是暴雨和洪水将大量固体废弃物冲入江中,大量漂浮物、塑料制品顺江而下,形成白色污染带。就葛洲坝电厂而言,每当汛期,漂浮物集结在机组进水口拦污栅前,高出水面2 ~4m(使拦污栅压差上升3 ~5m),严重阻碍水流,降低了机组发电效率,更威胁了电厂安全运行。如1998年6月29日~7月18日,发电机组停机51台次,损失发电量3 650万kW/h。
另一方面,长江流域水污染未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这种因素是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法律等多方面的。
1、流域内一些地区或部门没有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常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发展地方或部门经济,致使水污染恶化趋势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
2、地方环境保护等部门管理不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没有按照水的自然属性对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进行流域化统一管理。
4、长江横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仅由地方政府或单一部门来处理长江水污染事故,必然存在局限性。
5、虽早有流域性水资源保护机构,但久无流域性水资源保护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或办法,致使其监管工作苍白无力。
根据我国现行体制,水利、环保、卫生、航运、港监(海事)等部门对水均有管辖权,长久形成多龙管水、各自为政的局面。而一旦长江发生水污染事故,又出现虽有监督单位,但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监测、预警、预报、调查、处理和保护下游的机构、职能以及措施,出现长江水污染事故管理空白状态。
按现有法律规定,长江水污染事故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港航监督(海事)部门处理,但由于受地域或部门局部利益的限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港航监督(海事)部门针对处理的可否和尺度,不能顾及社会、经济、环境的整体、综合、长期的利益;另外,受其管理职能、方法和处理形式的限制,往往对长江水污染事故的处理不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