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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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25•【文号】建规[2006]183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加强县域村镇的协调布局,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八条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摘要】通过对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历史进程的分析可知,长期以来我国重城市建设,轻乡村建设,导致乡村建设存在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配置滞后、缺乏法规标准等问题。

针对当前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在规划体系、规划标准、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未来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的重点、方向和完善措施,大力提升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使编制办法、技术与标准能够适应相关制度和乡镇村庄发展要求,以实现统筹城乡、推进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关键词】村镇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Abstract :A review of the history of the compilation of town and village plans reveals that these plans havetraditionally lagged behind the sophistication of city plans. This results in less scientific planning, a lack ofinfrastructure, and insufficient planning legislation in town and village plans. This paper emphasizes methodsand directions that will improve plan compilation and management in towns and villages. This will promote thecreation of plans that meet the institutional and development needs of towns and villages, and ultimately therealization of integrated rural and urban development.Key words:Town and village planning, Plan compilation system, Planning standards目录摘要 (Ⅰ)1.序言 .................................................................. - 1 -2.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的历史进程............................................. - 1 -3.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 - 2 -3.1 镇乡规划编制..................................................... - 2 -3.2 村庄规划编制..................................................... - 2 -4.当前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 - 2 -4.1 规划编制体系问题................................................. - 2 -4.2 规划编制标准问题................................................. - 2 -4.3 规划编制内容问题................................................. - 3 -4.4 规划编制及实施问题............................................... - 3 -5.完善村镇规划编制的措施和建议........................................... - 4 -5.1 从现实发展要求出发,实现村镇规划的六个转变....................... - 4 -5.2 明确规划的层次,构建系统的规划编制体系........................... - 4 -5.3 重视差异性影响因素,加强分类指导................................. - 4 -5.4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把产业、区域公共设施作为村镇规划的重点内容 ... - 5 -5.5尊重地方历史文化和传统,保护乡村自然景观和环境.................... - 5 -6.结语 .................................................................. - 5 -参考文献...................................................................................................................................- 5 - 表1..............................................................................................................................................- 5 -表2..............................................................................................................................................- 5 -表3..............................................................................................................................................- 5 -图 1 ..............................................................................................................................................- 5 -1.序言长期以来我国重城市建设,轻乡村建设,导致乡村建设存在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配置滞后、生活设施配套不足、建筑材料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法规标准等问题。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行为不属于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劳动教养B.驱逐出境C.强制拘留D.强制扣留【答案】 A2、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第一部法律是( ),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又迈进了一大步,成为新中国城乡规划史上一座里程碑。

A.《城市规划法》B.《城市规划条例》C.《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D.《城乡规划法》【答案】 A3、以下有关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内容说法不正确是()。

A.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划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应分别对待进行审核B.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位置、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D.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答案】 C4、行政机关不能一罚了事,而是要通过阻止、矫正行政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的管理秩序,体现出行政处罚的()。

A.一事不再罚B.行政处罚折抵刑罚C.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D.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答案】 C5、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划分标准是()A.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B.行政行为的对象不同C.行政行为的方式和作用不同D.行政行为的结果不同【答案】 B6、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属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编制内容的是()A.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B.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C.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D.中心城市应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答案】 D7、下列有关公共行政叙述,不正确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11.16•【文号】建规[2012]195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12年11月16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建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电话:010-******** 010-********传真:************电子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

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

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1993年《四川省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建设(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政府组织引导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全省农村地区的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村,指城市规划(建成)区外,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村、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村庄建设(治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村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村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村庄居民点布局。

第八条规划应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第九条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的地理优势和地方建筑材料,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和山水田园风貌,塑造自然和谐的新农村建设特色。

兵团连队建设规划导则(内容)

兵团连队建设规划导则(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连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1.1为加快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指导连队居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引导职工住宅建设符合舒适、安全、经济、节能、卫生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基本要求,依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结合兵团文明生态连队和“撤连并点”建设工作实际,特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连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突出兵团特色,强调连队建设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突出规划重点内容。

1.2本《导则》适用于兵团辖区内农牧业生产连队居民点的建设规划编制。

是连队居民点内职工居住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道路以及公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要技术依据。

1.3 本《导则》所称连队包括:中心连队、基层连队居民点。

1.4以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连队为单位分别编制连队建设规划。

1.5 连队建设规划是在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连队空间布局结构的规划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一定时期内连队的建设规模、范围和界限,对连队建设进行综合布局,统筹安排职工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为职工群众提供符合当地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6 根据兵团自然地理环境、职工生产生活习惯、现有连队建设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连队规划按建设类型可分为:旧连队整治、改建(集中并点)和新建三种类型。

1.7 连队规划编制期限:近期3—5年,远期15—20年。

1.8 连队规划规模分级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依据2.1 指导思想编制连队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尊重历史文化,保护人文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场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坚持兵地融合和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连队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完整版)村庄规划范本

(完整版)村庄规划范本

(完整版)村庄规划范本-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目录第一章总则..................................................................................................................... - 3 -一、规划背景 (3)二、规划依据 (3)三、规划原则 (4)四、规划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4)五、规划期限 (5)第二章基本情况 .............................................................................................................. - 5 -一、地理位置 (5)二、自然条件 (5)三、交通条件 (6)四、社会经济条件 (6)五、存在的问题 (6)第三章村域总体规划 ...................................................................................................... - 7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7)二、村域空间管制区划 (8)三、村域基础设施规划 (9)第四章村庄建设规划 .................................................................................................... - 10 -一、村庄现状分析和存在问题 (10)二、规划目标和指导思想 (10)三、村庄性质与规模 (10)四、村庄规划布局 (11)五、市政设施规划 (13)六、专项规划 (15)第五章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 16 -一、规划原则 (16)二、近期建设任务 (16)第六章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 - 17 -附表一、村庄建设用地平衡表 ....................................................................................... - 18 -附表二、技术经济一览表............................................................................................... - 20 -附表三、近期建设整治行动计划表................................................................................ - 21 -附表四、村庄绿地规划一览表 ....................................................................................... - 21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背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再次明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

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2010]469号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1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县级市与市辖区组织编制县域、市域或市辖区域(以下统称为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县域范围内的新村规划与建设,应作为专项规划单独编制。

第四条 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以县为单位,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等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以民主管理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根据平原、丘陵、山区与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地域特征和优秀的文化传统,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促进农村呈现民富村美、文明和谐的崭新面貌。

第六条 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采用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法。

第七条 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市(县)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交通、环保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20年。

近期为2010年至2015年,远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九条 编制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村;本办法所称的新村,指聚居人口在50人以上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加强县域村镇的协调布局,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八条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一、综合性文件1、《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施行);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施行);3、《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修改后公布);4、《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990年11月批准);5、《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建法[1991]99号);6、《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3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13号);10、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11、《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6月);12、《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6月);1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2月施行);1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函[2002]319号);1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03]32号);16、《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63号);17、《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规[2003]178号);二、规划编制管理文件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991年9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函[2000]31号);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1994]533号);5、《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1994年8月);6、《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建村[2000]74号);7、《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8、《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的通知》(建规[1999]135号);9、《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10、《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1]83号);11、《关于印发<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规[2003]126号);12、《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13、《关于省级重点镇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建村发[2003]218号);1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年1月);15、《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规[2003]43号);16、《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3年2月);17、《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2003]147号);18、《四川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委发[1990]规196号);19《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03]23号)。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30题)1、在《人民防空法》中规定,人民防空实行()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A.分类保护、确保重点B.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D.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答案】 B2、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关于对城乡规划权力机关监督内容表述中不符合规定是( )。

A.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之一B.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和检查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二府三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重要职责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等,责成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答案】 C3、《城乡规划法》不仅对城乡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也作了规定,这体现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

A.行政的方法B.法制的方法C.科学技术的方法D.社会监督的方法【答案】 D4、以下有关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对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也应提出规划条件B.当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各种文件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C.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该用地所处环境的客观条件要求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D.当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应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各种文件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答案】 C5、《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城市和()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兵团连队建设规划导则(内容)

兵团连队建设规划导则(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连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1.1为加快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指导连队居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引导职工住宅建设符合舒适、安全、经济、节能、卫生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基本要求,依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结合兵团文明生态连队和“撤连并点”建设工作实际,特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连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突出兵团特色,强调连队建设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突出规划重点内容。

1.2本《导则》适用于兵团辖区内农牧业生产连队居民点的建设规划编制。

是连队居民点内职工居住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道路以及公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要技术依据。

1.3 本《导则》所称连队包括:中心连队、基层连队居民点。

1.4以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连队为单位分别编制连队建设规划。

1.5 连队建设规划是在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连队空间布局结构的规划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一定时期内连队的建设规模、范围和界限,对连队建设进行综合布局,统筹安排职工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为职工群众提供符合当地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6 根据兵团自然地理环境、职工生产生活习惯、现有连队建设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连队规划按建设类型可分为:旧连队整治、改建(集中并点)和新建三种类型。

1.7 连队规划编制期限:近期3—5年,远期15—20年。

1.8 连队规划规模分级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依据2.1 指导思想编制连队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尊重历史文化,保护人文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场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坚持兵地融合和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连队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七号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七号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7号)《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3月26日云南省建设厅第 19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建设厅二00七年八月一日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质量,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包括农场、林场、独立工矿区居民点等(以下统称为村庄),组织编制规划,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因地制宜,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保护历史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庄包括行政村、中心村和基层村。

行政村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村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周围地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村庄;基层村一般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含农场分场、林场和独立工矿区居民点)。

第五条村庄规划一般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应一并编制所辖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经济条件有限的地方必须包含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

行政村与基层村重叠的直接编制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第六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与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范。

大刘庄规划文本

大刘庄规划文本

大刘庄规划文本一,大刘庄基本情况1、地理位置大刘庄地处临凤阳县北部,隶属于枣巷乡,距离县城45公里。

全村有四个个村民小组。

2、自然资源全村拥有耕地1519亩,其中香芋种植面积1100亩,水稻种植面积419亩。

另有林地数千亩,森林覆盖率较高。

水资源丰富。

3、人口分布全村有4个村民小组,486户,2212人,其中党员46人,村民居住集中,分布均匀。

全村以香芋为主导产业,年人均纯收入5150元。

4、气候条件大刘庄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常年光热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宜耕。

5、经济发展优势大刘庄地处丘陵地带,但是村子处在平地处,森林资源丰富,盛产杉木和松树。

全村水资源优越,村内有一条河流穿过,耕地常年灌溉无忧。

全村大部分的农业收入都来自香芋种植与销售,拥有香芋专业户近百户,香芋种植面积超过1100亩,年产量超过300万斤。

村民经济较为活跃,人均纯收入5150元。

近几年修建了几条公路,完成大部分村民的饮水改造工程,使大部分人都能饮用到干净的自来水。

今年大刘庄被县委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后,各项主要事业稳步推进。

6、社会发展成就近几年,大刘庄的社会建设取得较为可喜的成就。

首先进行了饮水工程改造,村民饮用到了自来水;公路完成了路面硬化,通往庄田的田间路也改造成了水泥路;大刘庄还完成了村内主要道路及小巷的硬化改造工程。

尤其是县委工作队进驻大刘村以来,积极推进“三清”“六改”“一化”工程,大力发展民生建设,现已完成沼气池建基础建设;完成了小康村的规划和一期建设;完成了大刘小学的校门改造和部分围墙的新建。

大刘庄建设的初步规划基本完成。

二、历史沿革大刘庄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

村庄座落于山丘之上,四周松林密布、地势陡峭,地理位置独特而至要,革命时期曾是村民最后的阵地和避难所,敌人久攻不下。

现村内尚留存有古林古屋十余座,大部分保存完好。

石砌路巷,自成风格。

村民们为能在山顶持久生活,大力解决饮水问题,历代都有作为,尤以解放初期至文革时期水利大兴,所完成的八一大渠远近闻名,至今还在发挥其功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以下有关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程序说法不正确是( )。

A.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內从事临时建设活动,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建设申请报告B.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性质、用途等相关特征来确定C.临时用地审核,应当审核其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D.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进行监督检查【答案】 B2、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不包括()。

A.主体合法B.客体合法C.权限合法D.内容合法【答案】 B3、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不属于其近期建设规划指导性内容是( )。

A.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B.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相应保护措施C.近期建设规划成果D.提出城市河流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治理和建设意见【答案】 B4、以下有关强化村庄集镇建设和用地管理说法错误是( )。

A.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确定镇和中心村布局B.村庄集镇总体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C.禁止多处申请宅基地D.已确定撤并农村居民点內,不得批准进行新建设【答案】 A5、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开原则B.公平、公正原则C.便民原则D.协商原则【答案】 D6、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A.涉及经济原则调控事项B.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事项C.矿产资源开发事项D.房地产交易【答案】 D7、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的是()。

A.行政规章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单行条例【答案】 B8、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

A.建设控制地带B.保护地带C.景观地带D.建设地带【答案】 A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情形不包括(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为指导各地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与情况,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部村镇建设司褚苗苗、鞠宇平联系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18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及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农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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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村〔20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附件:《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建设部
二000年二月十四日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编制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四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第六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
第七条现状分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比例的地形图为底图。

第八条规划人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第九条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乡(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
2.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
3.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
4.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
5.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
6.其他需要在现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现状分析图上还应当附有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镇区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区和建成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
2.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分析;
3.道路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
4.水厂、给排水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
5.电力、电讯及其他基础设施;
6.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与规模;
7.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
8.其他对建设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现状分析图上还应当附有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村庄现状分析图的内容可参照第十条,适当简化。

第三章村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布署。

第十三条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前可以先制定村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村镇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十四条村镇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县(市)域规划,特别是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所提出的要求,确定乡(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2.根据对乡(镇)本身发展优势、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评价其发展条件,明确长远发展目标;
3。

根据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村庄布局的建议,原则确定村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4。

预测人口的规模与结构变化,重点是农业富余劳动力空间转移的速度、流向与城镇化水平;
5.提出各项基础设施与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建议;
6.原则确定建设用地标准与主要用地指标,选择建设发展用地,提出镇区的规划范围和用地的大体布局。

第十五条村镇总体规划纲要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作为编制村镇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十六条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键)发展条件;确定乡(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镇的性质与规模;布置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指导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十七条村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
2.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
3.确定乡(镇)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人口发展规模的确定:用人口的自然增长加机械增长的方法计算出规划期末乡(镇)域的总人口。

在计算人口的机械增长时,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计算出从事一、二、三产业所需要的人口数,估算规划期内有可能进入和迁出规划范围的人口数,预测人口的空间分布。

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根据现状用地分析,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村
镇规划标准》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结合人口的空间分布,确定各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大致范围。

4.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等;
5.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镇)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八条村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至二十年。

第十九条村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图纸与文字资料两部分。

图纸应当包括:
(1)乡(镇)域现状分析图(比例尺1:10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
(2)村镇总体规划图(比例尺必须与乡(镇)域现状分析图一致)。

文字资料应当包括:
(1)规划文本,主要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
(2)经批准的规划纲要;
(3)规划说明书,主要说明规划的指导思想、内容、重要指标选取的依据,以及在实施中要注意的事项;
(4)基础资料汇编。

第四章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条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分为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结构,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镇区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在分析土地资源状况、建设用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根据(村镇规划标准)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再确定各项用地的构成比例和具体数量;
2.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各项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3.根据村镇总体规划提出的原则要求,对规划范围的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电讯、燃气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各专业标准规定,确定空中线路、地下管线的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
4.确定旧镇区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5.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6.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顺利,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7.综合安排环保和防灾等方面的设施;
8.编制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镇区近期建设规划要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建设项目应当落实到指定范围,有四角坐标、控制标高,示意性平面;道路或公用工程设施要标有控制点坐标、标高,并说明各项目的规划要求。

近期建设项目较集中时,可以采用较大比例尺编制详细规划图。

近期建设项目较分散时,
可以将近期建设项目表示在建设规划图上,不另画图纸。

第二十四条村镇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至二十年,宜与总体规划一致。

村镇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镇区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图纸与文字资料两部分。

图纸应当包括:
(1)镇区现状分析图(比例尺1: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2)镇区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必须与现状分析图一致);
(3)镇区工程规划图(比例尺必须与现状分析图一致);
(4)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可与建设规划图合并,单独绘制时比例尺采用1:200-1:1000)。

文字资料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三部分。

镇区建设规划与村镇总体规划同时报批时,其文字资料可以合并。

第二十六条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和成果可以分别参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村庄建设规划可以在村镇总体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批准后逐步编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农场、林场的各基层居民点的规划亦可以参照本办法编制。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建设部发布日期:2000年02月14日实施日期:2000年02月14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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