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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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并维护经济平稳发展。
•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的主要应用
流转促农民增收、集中促农业增长,最终确保农村稳定。
集体土地流转的提出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动力分析
1978 ~2008年,家庭承包经营阶段。
社会经济情况: 人民公社和大跃进运动暴风骤雨般地展开,直接导致了1959-1961年间破坏性的农业危
机。超过3000万人死于饥饿或未能出生这也是世界历史上至今为止最为严重的饥荒。 过分集中、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导致激励机制缺失,高昂的监督和组织成本导致机会主 义盛行,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从1958年到1978 年的人民公社时期,是新中国农业发展最为缓慢的20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只有 2.6%,农民生活水平长期陷入停滞状态。 土地产权制度: 1978 年 12月《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政策开始放宽,初步肯定了"包 产到户"的办法。1980 年 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 题》,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形式为主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如燎原之势,迅速推 开。1983 年 1 月《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 实践中的新发展"。1993 年 4月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写入《宪法》。200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
1987
《土地管理法》
买国有
1962
1950
《农村人民公社工
1982 198《6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
《宪法》
乱占耕地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 作条例修正草案》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国土地改革法》
城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动力分析
变迁动力: 社会经济情况→(要求) →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 1949~1953 年,农民土地私有阶段
我国土地产权改革历史进程图
农村
农户 大部
私有 分集
互助 体所
农户 组初 有高 私有 级社 级社
完全集体所有
1949
地主私有
1953 1956
1958
人民公社 1978
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集体所有 土地产权 2008 制度改革

资本家私有 1953
1949
没收赎
社会主 义改造
1966
城市土地国有化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动力分析
2008年~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社会经济情况: 随着经济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
农村稳定问题;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造成人地矛盾紧张,人地矛盾突出, 一方面土地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另一方面耕地得不到有效保护,小产权 房到处出现;需对现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创新 ,建立“归属清晰、权 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地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土地产权制度: 200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各地要制定鼓励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政策,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缴 纳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企业进镇的用地问题。”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 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 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006 年《关于坚持依 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要适应新农村 建设的要求,经部批准,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 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 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地产市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Hale Waihona Puke Baidu革和 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思考
2013.08.21
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
表国家行使。
土地权属类型
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 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 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 权利。
其中: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 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49~1953 年,农民土地私有阶 段
1950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 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 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运动使 土地由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有。 但是,基于农民个体生产经营的现 状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认 为必须提倡将农民“组织起来”,发 展农民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上共 向富裕的道路,改变农业的落后面 貌。同时也强调,在农村开展互助 合作运动,不能挫伤农民个体经营 的积极性。 1951 年9月9日《中共 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
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
•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不同于人民公社)
解决土地资源配置利用效率低下问题(空心村)
解决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人地矛盾问题(征地制度改革、城镇化导致人口迁移)
确保耕地得到更严格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土地执法)
解决社会稳定问题( 2012年末全国人口13540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64222万 人,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农村每2.4人1人农民工,外出农民工16336万 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农村收 入仅为城镇居民的32%,2012年,按照农村扶贫标准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 末农村贫困人口为9899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5%, “人口红利”期在 2020 年 左右结束,养老压力会增加,如何实现小康。)
社会经济情况: 地主占总人口数的3.5%,占有土地总数的45.8%;贫农雇农占人口总数的
70.5%,仅占有土地总数的18.4%。刚解放,经济水平低,最广大人民群 众的愿望就是人人有田种,耕者有其田。 土地产权制度: 1950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 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运动使土地由地主所有转 变为农民所有。顺应民意,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粮食作物播 种面积从1950年114.41百万公顷上升到1952年的123.98百万公顷,增长 8.3%,总产量增长24% 。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2008年~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 2008年1月1日,成都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和房 屋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就是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 权”,使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产权主体地位得 到制度的保证,由此带来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 变化;就是为了更好地强化规划和土地用途管 制,用“全域成都”的新理念,打破城乡界 限,科学编制全域成都规划;就是为了激活农 村土地资产的资本属性,增强农村发展的自身 “造血”功能,发展和完善各种金融服务体 系,促进产权与资本的有机结合;就是为了发 展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产权和资 本为纽带,通过多种实现形式将农户组织起来 参与市场竞争;就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向现代 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从而为土地 顺畅流转提供制度保证。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动力分析
1959~1978 年,人民公社阶段。
社会经济情况: 政府期望通过阶级斗争的方法在极短时期内推动全盘集体化,形成“现代大农
业”,以迅速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产量,从而促进工业化高速发展。有意识地 推动使集体化从开始时的自愿运动演变成后期的强迫运动,提高农村生产力 的途径,并不是考虑如何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而是寄希望于提高群众的觉 悟水平,强调通过树立“大寨”等典型来激发农民劳动热情。 土地产权制度: 1959 年 2 月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1960 年 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 《十二条》),1962 年 9 月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针对农用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1963 年 3月中共中央转发《关于社员 宅基地问题》规定社员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归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永远归社员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 归生产队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78 ~2008年,家庭承包经营阶 段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经济开 始发生转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开始成为中 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改革始 于农村,核心就是土地政策。以人 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 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 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 体制确立。30 年以来,中国的农 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变迁主要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展开。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56年1月18日,上海市举行了郊区 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表会议。这是代表 们纷纷把要求办高级社的申请书送上 主席台
1956~1958 年,高级社阶段。 1956 年6 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 范章程》规定入社的农民私有的土地、 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以及土
地上附属的私有塘、井等水利设施等, 无代价地归转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动力分析
1956~1958 年,高级社阶段。
社会经济情况: 国际形势险恶,为加快军工、航天、石化等重工业发展迫在眉睫,政府选择和
推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而当时经济落后,以农业为 主,唯有通过聚集分散的农业剩余,才能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 土地产权制度: 1956 年 6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至此,农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 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1958 年 8月《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 的决议》一个月内即结束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归于合作 社,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被农业基层经营组织与基本经营单位取代。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59~1978 年,人民公社阶段。 1959 中国农村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 为基础”的体制,确定了农村土地以生产 队为基本所有单位的制度。1960 年 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 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 条》),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 规模的家庭副业。1962 年9 月中共中央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 定: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 有,定下来后长期不变 。1963 年3 月 《关于社员宅基地问题》规定社员宅基 地的所有权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 租和买卖,归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上 的附着物归社员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53~1956 年,互助组和初级 社阶段。
互助组,在土地与其他生产资料 私有和农民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 上实行劳动互助,一般由十几户 到二十户组成。
初级的农业合作社,土地与其他 生产资料私有,实行土地入股、 集中劳动、统一经营,按劳力和 土地分配。农户拥有土地所有 权,退股自由,集体具有土地使 用权,统一安排使用。
有,但可保留原有的坟地、宅基地不入 社。1958 年8 月《关于农村建立人民 公社的决议》 “小社并大社”,自留地、 零星果树等都逐步“ 自然地变为公有”。 至此,农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一个月内 即结束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所有权与经
营权统一归于合作社,农户家庭经营主 体地位被农业基层经营组织与基本经营 单位取代。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动力分析
1953~1956 年,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
社会经济情况: 土地农民个人所有生产水平和效率低下,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新的
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分散农户生产资料交流不便。 土地产权制度: 1951年 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
案)》,1953 年 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 议》,揭开了农村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1956 年 3月通 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 级合作化初级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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