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工业园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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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管理 (1)
第三章建筑控制指标 (1)
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 (3)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3)
第六章绿地景观控制 (5)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 (5)
第八章规划相关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同益工业园的开发建设管理,指导工业园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同益工业园规划用地范围东与小榄镇接壤,西至同兴路,北到同益路,南以岐江公路为界,规划区总用地面积489.13公顷,(折合7335.95亩)。
第3条《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其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需要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时,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对某些局部调整,应报古镇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中山市政府《关于加快镇区工业园发展的意见》(2001年)
4、古镇镇政府《关于设立同益工业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1年7月)
5、中山市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关于古镇同益工业园的立项批复(2001年12月)
6、《中山市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年):
7、国家、广东省、中山市有关城市规划的设计法规及规范。
第5条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6条本实施细则和图则未涉及的到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范与规定。
第7条本实施细则和图则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二章土地使用管理
第8条工业园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中的规定。
第9条工业园内规划的各类用地使用性质必须遵照确定的用地性质规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10条本工业园规划的配套居住用地、公共绿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在控制管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建设管理机制,为各类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11条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确实需要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科学地分析论证,按原规划报批程序报批,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后方可变更;小类变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第三章建筑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工业园各地块建筑开发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应符合“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13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
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值,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值,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值参看“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及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
第14条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的计算按照如下规定: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
2、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45度的,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
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3、建筑物的屋面突出部分如楼梯间、电梯塔、屋顶窗、水箱等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小于屋顶面积的八分之一,且
突出部分高度小于6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4、建筑限高为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上限值,各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地块限高指标,各地块建筑限高指标参看《开
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15条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表 3-1
第16条建筑间距控制
1、居住建筑间距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居住建筑间距见下表:
表3-2
2、住宅日照间距:居住日照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高层需做日照分析。
3、住宅侧向间距:低层最小间距6米;多层最小间距设通道的为8米,不设通道的为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建筑
最小间距为13米。
4、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5、公共建筑主要朝向间距:低层最小间距为6米:多层最小间距为10米:多层间距比为0.3~1.1:中高层最小间
距12米。
6、公共建筑次要朝向间距:低层与多层建筑可作连续界面,中高层建筑其间距不小于13米。
7、以上间距取最小值时,单向不得外飘阳台和楼梯平台。
以上间距基线按建筑外围(含封闭性,飘出体)的垂直
投影线计算。
8、建筑间距除应满足以上规定,还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方面的要求。
第17条建筑退让
1、为了满足市政管网埋设,人流集散,绿化景观,消防应急等多方面的需要,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保
护区,建筑应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
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外,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及分图图则规定。
2、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及附属物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
建筑临不同等级道路,建筑后退道路
红线的距离规定参看本条第5点及分图图则。
3、相邻地块之间无道路分隔时,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应不少于按自身高度计算与相邻地块建筑之间应取间距的
一半。
4、建筑物临河流、水体、绿地时必须退让其规划控制线,退让距离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5、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指标:
为使片区绿化环境优美,同时综合考虑建筑应急通道及日照防火要求,规划对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要求较高,根据道路等级和宽度,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如下表:
第四配套设施规划
第18条规划区内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是为本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
不得减少其规模,其用地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第19条工业园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20条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市政管网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
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21条规划区内道路竖向最低控制标高为2.6米(国家85高程系)。
规划区道路设置锯齿形边沟排水。
第22条本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四级:过境公路有古神路(60米)、新歧江公路(60米),主干道有东兴东路(60米)、同益路(79米)、同兴路(50米)、歧江路(60米);次干道为同裕东、西路(21米),同福南路(21米)、恒福路(21米) 、华泰东路(21米)、轻轨路(50米,中间27米轻轨线);规划区支路为同茂南路、同茂北路、同顺南路、同顺北路、恒兴东路、恒兴西路、聚兴东路、聚兴西路、合丰北路、华盛东路、福兴路、长春路、恒隆路、华荣路、兴泰路、华安东路等。
第23条红线宽度21米及21米以上的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须经本规划批准单位同意。
第24条各地块必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停车位。
设置标准应符合下表及分图图则的要求。
表4-2
第25条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1、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是指允许的适宜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在分图图则中具体规定。
2、道路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距离从两条相交道路的道路红线的延长线交点计。
3、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
4、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20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小于70米。
5、各地块允许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详见分图图则。
第26条道路交叉口规划与控制:
道路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主干道、次干路、支路。
道路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采用平面信号交叉口。
主干道与主干道及次干道的平交路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的情况,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实现渠化交通。
第六章绿地景观控制
第27条本规划规定的各类绿地不得挪做它用。
公共绿地内的硬铺率不得大于15%。
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和少量游憩设施,总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10%。
第28条工业园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29条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30条规划居住用地内,应按国家居住区设计规范配置集中的公共绿地。
第31条规划工业用地内,绿地率必须大于25%,不包括屋顶绿地。
第32条公共设施用地不宜设置围墙,可用绿篱进行空间分隔,绿篱高度应低于0.6m;居住用地及工业用地边界沿道路设围墙,应采用通透栏杆式,高度应低于1.2m;相邻地块间设围墙应低于1.5m。
各地块围墙设计应统一风格,建议采用绿化分隔边界。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
第33条给水工程规划
1、根据工业园的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预测用水量为3.49万m3 /d;
2、规划区内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在主干道和次干道给水管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连接消火栓的给
水管管径应大于100mm,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
3、供水管网布置成环状,以保证供水安全;
4、给水水源:工业园生活给水水源为沿东兴东路和歧江路两条DN800主干管供水,工业给水根据具体生产工艺要
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自设取水设施。
在各大内河出口处设有水闸,并由电排站控制内河水位。
第34条雨水工程规划
1、工业园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雨水量的计算,以中山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重现期为0.5-1年。
3、雨水管渠布置原则:充分利用地形,结合道路竖向规划合理布置雨水管渠,实施雨水有组织收集就近排入附近
河渠。
4、雨水管的起点埋设深度应尽量控制在0.7-1.3米左右;雨水管的坡度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
第35条污水工程规划
1、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全部引入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拱北河。
2、预测工业园日污水排放量为:2.3万m3 /d
3、污水管网:规划沿同益路设主干管,并由南至北沿古神路、沿河道路、同兴路、两侧敷设干管与主干管连接,
各干管再连接区内各支管,以搜集污水输送到古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4、工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
第36条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电力负荷为8万KW。
2、电源:规划区常用电源由规划区内220KV同益站和110KV同益南站供电。
3、规划区内拟用环网供电方式,设5个10KV开关站(注:工业园建成区已自配变压器),每处建筑基底面积
150-200m2。
区内10KV电力线路近期可采用架空方式,远期逐步改为地埋。
第37条电信工程规划
1、预测区内总电话门数约为1.62万门。
2、区内设电信模块局一处,位于中部居住组团,容量为2.0万门。
3、交接方式:规划区内交接采用交接箱,根据地块性质和预测用户容量布置交接箱。
另外在电话比较集中或内部
话务量较大的商业、金融建筑地块,安排用户交换机。
4、移动电讯基站以及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系统网络规划由全镇统一规划。
5、电信线路:规划区电信线路采用管块敷设,主干道布置24孔电信管块,其余次干道及支路布置6-12孔电信管
块。
电信管块布置再道路西(北)侧人行道下。
6、有线电视规划区终端2万个。
有线电视干线采用光缆沿电信管块敷设,有线电视的光放大服务点在满足有线电
视要求前提下与电信网点靠近。
7、邮政网点:规划区内设两个邮政所(建筑面积500 m2 /所),分别位于工业园中部居住组团和南部客货运组团。
第38条燃气工程设施规划
1、燃气气源选择:工业园燃气管道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燃气中压一级供气系统与位于同益东南面燃气门站相
连,选择气源为液化天然气。
2、用气量预测:规划预测建成后工业园燃气用气量为1077万Nm3/年。
3、燃气管网布线原则:
燃气管网应尽量靠近用户,以保证用最短的线路长度,达到同样的供气效果。
燃气管网应减少穿、跨越河流、水域等工程,节省投资。
燃气管网应避免与高压电缆同侧敷设,避免感应地电场对管道造成腐蚀。
燃气中压管网是镇区输气干线,为避免施工中干扰交通,一般宜将其敷设在非繁华的干道上。
一般敷设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
4、规划中压燃气管采用DN250/200的3PE钢管,通过支状中压管线与用户庭院调压箱或小区区域调压
箱及商业、工业用户的专用调压箱相连。
门站出口管线工作压力为0.3MPa。
5、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车行道最小覆土深度为0.8米。
6、中压管线与分支管线上的分支处均应设切断阀,切断阀采用闸阀,以保证在施工时和紧急状态下迅速切断燃气。
切断阀上部设DN350的操作井。
7、规划区内根据服务半径设24个区域燃气调压箱。
8、调压箱及切断阀处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监控,以保证发现异常情况时,自动切断相应的阀门并立即发出警
报。
第39条环卫工程规划
1、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为:公共厕所与主要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道路约750-1000
米;居住小区为300-5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区内公共厕所可结合滨河公共绿地按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共设置6处公共厕所。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米;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米。
废物箱尽量采用分类收集。
2、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设置为:设20座垃圾收集站,每处用地面积不超过100m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
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座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
设基层环卫机构及环卫停车场一处,环卫机构办公场地结合街道办事处设置。
洒水车供水器可利用消防栓。
第八章规划相关说明
第40条地块的细分和编码的说明:规划区地块编码为三位数,其结构分为三部分,即“规划区代号+街区编号+地块编号”。
第41条地块面积:又称建筑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成多边形的水平投影面积。
第42条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第43条绿地率: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第44条建筑退让:指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后退建设项目的土地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
分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指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的距离。
它确定了建筑沿非道路面的建造界线,保证建筑间必须的正面和侧向间距,同时满足消防、通行、日照和通风采光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指建筑沿道路部分的建筑外边界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45条建筑密度:指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第46条建筑限高:指地块内主体建筑物自室外地坪起最大高度限值。
第47条建筑间距:指为保证相邻建筑间因日照、通风、采光和消防、通行要求而必须保持的正立面与侧立面间距。
其中包括住宅的日照间距。
第48条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指建议某个地块在此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第49条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为保证安全行车,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必须退让道路交叉口一定距离而设置的封闭界面。
第50条本规划经中山市规划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
注:√代表兼容○代表有条件兼容×代表不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