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规划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
下面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定义和目的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要求,对城市或区域内的用地进行详细划分和规划,确定各个用地的性质、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要求,以控制城市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保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的实现。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风格、材料、色彩等方面的要求,以指导具体的建设工程的实施。
二、内容要求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用地性质:规定各个用地的性质,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2) 用地用途:确定各个用地的具体用途,如住宅用地可以分为高层住宅、别墅区、公寓区等。
(3) 容积率:规定各个用地的容积率,即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用于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
(4) 建筑高度:确定各个用地的建筑高度限制,以保证城市的整体景观和建筑物的相互协调。
(5) 绿地率:规定各个用地的绿地率,即绿化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物布局: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间距等,以保证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等条件。
(2) 建筑风格:规定建筑物的风格,如现代风格、欧式风格、中式风格等,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风貌和风格的统一性。
(3) 建筑材料:确定建筑物所使用的材料,如砖石、混凝土、玻璃等,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建筑色彩:规定建筑物的色彩搭配,以保证建筑物的美观和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5) 设施配套:确定建筑物所需的设施配套,如停车场、绿化带、道路等,以满足居民和商业的需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引言概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种规划方式。
尽管它们都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但在目标、内容和实施阶段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一、目标的不同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关注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它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功能分区,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常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以指导城市发展的方向和规模。
1.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标:修建性详细规划更加注重细节和实施性。
它的目标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具体规划城市各个区域的建筑、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通常包括建筑设计规划、交通规划、景观规划等,以确保城市的建设与控制性规划的目标相一致。
1.3 异同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前者注重城市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后者则更加注重各个区域的具体建设和设计。
二、内容的不同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
它们通过对城市的功能分区、用地比例、交通网络等方面的规划,确保城市的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建筑设计规划、道路规划、绿地规划等。
它们通过对建筑物的布局、道路的设计和绿地的规划,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合理布局,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2.3 异同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所不同。
前者主要关注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后者则更加注重具体的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
三、实施阶段的不同3.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常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后进行,它是整个规划过程的第一步。
在实施阶段,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并经过政府的批准和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种规划形式,它们在内容和目标上存在一些异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之处。
一、定义和目标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指导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而制定的,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规划控制和约束,实现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和协调性,以达到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其主要目标是在控制性规划的框架下,确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设计要求,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达标。
二、内容和要求1. 控制性详细规划:a. 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功能分区、用地类型、用地面积等规划内容,以及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和控制标准。
b. 建筑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高度、容积率、建筑风格等规划要求,以及建筑物的保护和改造措施。
c. 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络、交通组织、公共交通设施等规划内容,以及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d. 环境规划:包括绿地系统、景观设计、水体保护等规划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措施。
2. 修建性详细规划:a. 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结构设计等具体设计要求,以及建筑物的功能、形式和风格等方面的考虑。
b. 基础设施设计: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c. 绿化设计:包括公共绿地、景观绿化、植被配置等具体设计内容,以及绿化设施、植物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d. 环境保护设计:包括噪音控制、污水处理、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措施。
三、编制程序和参与主体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一般包括前期调研、规划编制、方案论证、公示听证、审批核准等阶段。
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相关专业设计院所、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具有各自的特点和目的。
本文将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和实施阶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总体规划1.1 定义: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进行宏观规划的过程。
1.2 内容: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1.3 实施阶段:总体规划一般由政府主导,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区域进行细化规划,明确各功能区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2.2 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各功能区的界线、用地性质、建筑密度、道路布局等具体规划内容。
2.3 实施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牵头,经过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协商,最终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文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定义: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细化规划,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规划、设施布局等内容。
3.2 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方案、绿化布局、道路交通设计等具体细节规划。
3.3 实施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负责编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依据。
四、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4.1 目的不同:总体规划是规划城市整体发展方向,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城市区域的功能分区和控制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细节。
4.2 范围不同:总体规划涵盖整个城市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城市区域进行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具体建设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课件
建筑色彩
对建筑的颜色搭配提出建 议,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
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规划
交通组织与管理
构建高效、便捷的道路网络,满足交 通出行需求。
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加强交通管理, 减少交通拥堵现象。
停车设施规划
合理配置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问题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规划目的与意义
目的
通过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城市用地性质、规模、开发 强度和配套设施等要求,实现对城市建设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
意义
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 性;有利于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 力。
模拟技术
利用城市模拟、环境模拟等技术手段对规划方案进行模拟和评估 ,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智能化工具
开发和应用智能化规划设计工具,提高规划设计的效率和精度。
政策法规的完善与调整
法规体系建设
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政策调整
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以适应城市 发展的需要。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各类用地的性质、范围和 比例等要素。
土地利用强度
对不同地块提出相应的开 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 率等控制指标。
土地兼容性
允许一定程度的土地用途 转换,但需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划要求。
建筑形态与风貌规划
建筑高度
根据地块条件和城市天际 线控制要求,确定建筑的 高度限制。
建筑风格
监督与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科学管理 。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三个概念。
它们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三个概念的区别。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制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目标,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
具体来说,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1 城市发展定位:总体规划要明确城市的定位,即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地位定位。
功能定位包括城市的主导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等,地位定位则包括城市在国家或地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1.2 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要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包括城市的用地结构、用地布局等。
这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3 城市布局规划:总体规划要对城市的布局进行规划,包括城市的空间结构、交通网络等。
这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的交通流动性,提高城市的可达性。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是总体规划的具体细化和落实。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是为城市的具体发展提供具体的规划方案和控制措施。
具体来说,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1 建筑物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对建筑物的规划进行控制,包括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用地面积等。
这是为了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城市的整体风貌,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2.2 绿地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对绿地的规划进行控制,包括绿地的面积、布局、植被等。
这是为了提供城市的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增加城市的景观价值。
2.3 城市设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对城市的设施进行规划,包括交通设施、水利设施、供电设施等。
这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城市的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地。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三种规划方式。
本文将从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结尾总结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三种规划的区别。
引言概述: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进行综合性的规划和设计,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环节。
它们在规划的层次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下面将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总体规划1.1 定义和目的:总体规划是对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交通、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规划。
其目的是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布局和功能,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指导。
1.2 内容和要求:总体规划需要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包括土地利用布局、交通网络规划、公共设施配置、环境保护等方面。
要求综合各种资源和利益,确保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人民的福祉。
1.3 编制程序和实施:总体规划的编制需要经过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公众参与等多个阶段。
实施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规划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定义和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某个区域或特定用途进行详细规划。
其目的是对土地利用、建筑设计、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具体控制,确保城市的有序发展。
2.2 内容和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考虑具体区域或用途的特点和需求,包括建筑密度、绿地比例、道路宽度、建筑风格等方面。
要求统一规划标准,保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的实现。
2.3 编制程序和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和方案设计,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协商。
实施时需要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定义和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详细规划。
其目的是对建筑物、道路、园林等进行具体设计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学科整体框架: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作用与地位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
(比如容积率与哪些参数相关,如何确定)三、法定图则产生背景、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四、控规中如何加强法制化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1)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占据了极其特殊的地位.在它之上有总体规划(包括分区规划),在它之下有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与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
城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中相脱节给城市发展事业带来了很大困难。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健全规划管理法制化制度,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即提供事先确定的、公开的、适当的城市规划作为管理的依据和建设的指导。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深度适宜,同时又是采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
控制什么,怎么控制都有章可循,避免了主观性和盲目性;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它提供的依据和指导将保证公平的长期实行,使不同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能够获得理想和协调的整体框架,从而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持续发展。
(3)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政策是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措施,相对于城市规划原则来说,城市政策的针对性更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储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例如,适当放宽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多的吸引开发者的投资意向,从而带动地区发展;而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多种选择,则可以实现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本文将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分别介绍它们的作用和区别。
一、总体规划1.1 总体规划的概念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设计。
总体规划主要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等内容。
1.2 总体规划的作用总体规划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为城市规划的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了城市的各种要素和需求,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方向。
1.3 总体规划的特点总体规划的时间跨度较长,通常是以10-20年为周期进行规划。
总体规划涉及的内容较为宏观,主要是对城市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的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具体区域或项目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考虑了城市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道路交通等方面。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市的具体区域提供了详细的规划设计,保证了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为城市的具体建设提供了指导。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间跨度相对较短,通常是以5-10年为周期进行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的内容相对细致,主要是对城市具体区域或项目的规划设计。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详细设计和实施。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考虑了建筑设计、景观规划、设施设备等方面。
3.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具体建设项目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为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3.3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特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时间跨度比较短,通常是以1-5年为周期进行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 道路红线、地块界线、面积、性质、建筑密度、 高度、容积率等指标,地块编号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三)文本要求
• 1、总则
– 规划目的、依据、原则、范围、适用范围、强 制性内容、执行主体、管理权限等。
•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3、土地使用
1.中国特色的法定规划
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基本方法是“地块指标”加“图 则”;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主体在城市建设中的利益关系; 地方政府控制和引导土地开发的依据,建设主管部
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范 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 重点地段建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群体组合 控制与引导、历史文化遗传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 9、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 土地使用规划、建筑容量规划、建筑建造规划等的控 制规定
• 10、其他
– 成果组成、附图、附表、附录等
(四)说明书要求
• 1、前言 • 2、概况 • 3、背景、依据 • 4、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5、土地使用规划 •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各类用地界线、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公共 设施、等
图件成果要求
•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 道路走向、线型、横断面、交叉口坐标标高、 停车场位置、地坪规划标高等
• 5、公共设施规划图
– 位置、类别、等级、分布、服务半径等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控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
(1)总则 (说明规划目的、依据、 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 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 结构;
(3)土地使用;
(4)道路交通;
(5)绿化与水系;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五线规划 (8)市政工程管线; (9)环卫、环保、防灾等控制要求 (10)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1)城市设计引导; (12)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13)其他;
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 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 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
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一般为 小数点后两位,每块用地不可 有重叠部分。
用地面积(Ap)和征地面积(Ag) 是有区别的
代征地——Ag-Ap,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 征绿化用地面积、代征其他用地面积
用地边界
征地边界
一、用地面积
资料收集简单,计算简易、依赖性强,适应 性不够,只适应与居住为主的地块
三、典型实验法
形态规划
计算规划 控制指标
根据经验 指标确定
指标
先进行城市设计,确定出主要的城市控制要素和 指标
然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缺陷在于工作量大并有较大的局限性和主观性
四、类比法
分析比较与规划建设在性质、类型、规模等方面 相类似的控规案例,选择相关控制指标
14.2 规定性控制要素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控 制 体 系
6个方面,12 个控制指标
土地使用 环境容量 建筑建造 城市设计引导 配套设施
行为活动
用地面积 用地边界 用地性质 土地使用兼容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居住人口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建筑后退 建筑间距
建筑体量 建筑形式 建筑色彩 建筑空间围合 建筑小品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城市规划领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虽然它们都是规划工作的一部分,但在内容和实施阶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三种规划的特点和区别。
一、总体规划1.1 总体规划的定义总体规划是城市、乡镇、村庄等地区的长远发展规划,是对一个地区未来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的整体规划设计。
1.2 总体规划的内容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发展定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内容。
1.3 总体规划的特点总体规划具有长远性、综合性和指导性,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对城市未来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的规划,主要是对某一区域内的用地性质、用地强度、建筑密度等进行规范控制。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用地性质划分、建筑密度控制、绿地比例规定等具体规划内容。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具体性、可操作性和限制性,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发展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划和控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定义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进行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外观设计、功能设置等。
3.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绿化规划等具体建设内容。
3.3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特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实施性、具体性和细致性,是对建筑物具体实施的规划和指导,是城市建设的具体指南。
四、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联系4.1 三者之间的关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是城市规划工作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内容。
4.2 三者的协调性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需要协调一致,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规划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体规划1.1 性质和作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的规划。
它具有指导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的特点,是城市发展的蓝图。
1.2 内容和要素: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规定了城市的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1.3 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或者专业规划机构编制,经过公示和审批后实施。
总体规划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方的参预。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性质和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规划,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它规定了城市各个区域的详细用地功能和建造密度,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2.2 内容和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用地功能规划、建造控制规定、道路交通规划、绿地规划等内容。
其中,建造控制规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规定了建造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参数。
2.3 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或者专业规划机构编制,经过公示和审批后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需要与总体规划相互配合,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三、修筑性详细规划3.1 性质和作用:修筑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建设规划,具有操作性和实施性。
它规定了具体建设项目的布局、设计和施工标准。
3.2 内容和要素:修筑性详细规划包括建造设计规划、道路景观规划、绿化规划、排水设计等内容。
其中,建造设计规划是修筑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规定了建造的风格、材料、色采等要素。
3.3 编制和实施:修筑性详细规划由建造设计院或者专业规划机构编制,经过审批后实施。
修筑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需要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领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三种规划的定义、特点和具体区别。
一、总体规划1.1 定义: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整体发展的宏观规划,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交通布局等。
1.2 特点:总体规划具有长远性、综合性和指导性,是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
1.3 区别: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是为了指导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不涉及具体的建设细节和技术要求。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具体规定了城市各个区域的建设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要求。
2.2 特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具体性和操作性,是城市建设的具体指南。
2.3 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具体化,是为了规范城市建设,保证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定义: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具体规定了建筑的位置、高度、外观等具体要求。
3.2 特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实施性和操作性,是城市建设的具体指导。
3.3 区别: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为了具体指导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的质量和符合规划要求。
四、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系4.1 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
4.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具体化,规范城市建设。
4.3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指导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五、总结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三个环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推动城市的有序发展和建设。
通过对这三种规划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指导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宜居环境的构建。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1. 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控制目标而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
在项目管理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的进度、质量、成本和范围进行执行。
本文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目的和步骤,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帮助制定一个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管理中用于控制和监测项目执行的详细计划。
它通过确定控制目标、制定控制措施、定义控制指标以及制定监测和报告机制来实现项目的有效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常在项目启动后的早期阶段进行制定,并随着项目的执行逐步完善和细化。
3. 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的目标和要求进行执行,并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
它具体的目标和作用包括:•确定项目的控制目标和要求,明确项目的可控制性;•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和方法,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能够受到有效的控制;•定义控制指标和阈值,建立起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测和报告机制;•提供项目各相关方进行控制和决策的依据;•为项目后续的控制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
4. 制定步骤制定一个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4.1 确定控制目标和要求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控制目标和要求。
这些目标和要求通常来源于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包括项目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等。
通过明确这些目标和要求,可以为后续的控制活动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4.2 制定控制措施和方法在明确控制目标和要求之后,需要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和方法。
这些措施和方法应当与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控制成本和可行性。
常见的控制措施包括规范和流程的制定、关键路径和风险的分析等。
4.3 定义控制指标和阈值为了监测项目的执行情况,需要定义一些关键的控制指标和阈值。
这些指标和阈值应当能够反映项目的关键结果和风险情况,例如进度的偏差率、质量的合格率、成本的控制率等。
通过监测这些指标,并与设定的阈值进行比较,可以及时发现项目的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内容、特征与作用1.1.1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1.2.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1.1.2.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1.1.2.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1.1.2.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1.1.2.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1.1.2.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1.3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1.1.3.1控制引导性与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和工程管线控制。
1.1.32法律效应: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扩展,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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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用地性质的确定
确定用地性质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土地使用控制要求。依据土地使用规划, 应首先把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已明确的建设项目和用地性质分门别 类落实在相应用地上,保证土地使用规划的延续性。 (2)、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由于受深度限制,总体规划和分区 规划不可能对等级较低尤其是居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作出详细周全安 排,规划时应根据控制区性质、规模和特点进一步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 项目、规模、分布,进行用地落实,这是深化规划进行用地细分的必备 内容。 (3)、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的要求。市、分区级的市政设施在总体规 划或分区规划中有明确安排,规划一方面应予以落实,并协调好它们同 周围的用地关系,另一方面应根据规划控制区特点,完善区内配套的市 政设施,如环卫站、邮电所、变电所、垃圾收集点等设施项目、规模、 分布,进行具体用地定点。 (4)、其他方面要求。因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污染限制、现状条件、 用地周边条件、实际建设需要或上阶段规划不当等原因时,规划应调整 或重新修正某些地块用地性质。
2.5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要确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满足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 所需,按居住区标准配套建设的公建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定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用地特点给与不同控制要求。从项目特点 来看,有盈利性的和公益性的。盈利性项目,如商业服务设施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可自由调节,规划可以引导。非盈利性项目,如幼托,在开发过程中很容易 被排斥,必须加以严格控制。从用地特点看,有要求单独设置的项目,如中、 小学、菜市场等,需要严格控制;也有可混合设施的项目,如商业住宅混合用 地,办公住宅混合用地等,控制要求应有差别,根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特点, 有以下两种定位控制方式: (1)、指令性控制,是指对公共服务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严格 控制的方式 (2)、引导性控制,是指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设置地块与定位要求 不作强硬控制的方式。引导性控制只提出一定建议,指导规划实施。完全 引导控制的公建项目较少,对大部分公建的项目、规模、定界、定位控制 一般采用指令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方式。
2.1规划范围的确定
规划用地范围确定应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用地范围确定应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指导下进行,体现规划各 阶段的连续性。应考虑到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用地结构、交通结 构、分期建设规划等方面的特点和要求。为了做到上下衔接,规划范围 最好是其中的一个功能组团或某一期建设用地,如居住功能区或新区建 设部分。 (2)规划区用地功能应具有相对完整性、典型性。控制区的特点不同, 控制方法、重点不同。由于具有近似的功能和特点,规划具有针对性, 对控制区容易提出适合的控制方法,以突出规划重点。如规划范围为全 部旧城区,在编制规划时,容易将重点放在旧城改造一些特殊矛盾上, 对症下药,从而提出更切合旧城实际的用地调整、利用与建设控制方法。 (3)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城市在各个时期有不同建设重 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或由于土地批租,需要进行用地规划控制,来 指导城市建设行动,规划范围往往根据以上需要确定。 (4)根据城市干道网系统确定。干道网系统是城市的骨架,也是划定 规划用地范围的主要因素。 此外,城市自然地形、地物、地貌、大型基础设施也是确定规划范围 的重要因素,如河流、山体、湖泊等。
2或环境美化空地(包括小块水面、活动 场地等)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指标反映了地块绿地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水平。绿地率控制与用地 性质、地段位置等因素有关。不同的地块应有不同的绿地率控制指标。
一般来说,居住用地绿地率比工业用地高,新城区比旧城区高,风景旅
2.3 确定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是指在细分土地某地块用地使用性质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 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用地性质变更的特性。 土地使用兼容性涵盖两种概念: 其一是指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在同一土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即表现为同一块城市土 地上多种性质综合使用的允许与否,反映不同土地使用性质之间亲和与矛盾的程 度。 其二是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质的多种选择与置换的可能性。表现为土地使用性质 的“弹性”﹑灵活性。 城市建设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可变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定性既不能偏离总体规 划或分区规划宏观控制的轨道,但也不能排除适当变更的可能,规划应提出地块 使用性质的兼容要求,明确改变用地性质的条件和更改要求,以及不得更改用地 性质的条件等等。用地性质更改分为同类更改和不同类更改,如商业服务用地改 变为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是同一大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两个中类之间的更改, 属同类更改。居住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用地属不同类更改。
2.4.2 建筑密度控制
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建筑基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百分 比)。它反映了用地上建筑的疏密关系。建筑密度的控制应考虑一下 方面: (1)、用地性质要求。用地性质不同建筑密度控制有较大差别,居 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有区别,居住用地中一类用地和二类用地 有别,普通住宅建筑密度比别墅区高,中心区比边缘区高,住宅区比 学校建筑密度高。 (2)、容积率因素。容积率过高,建筑密度不宜过大,即留出一部 分空地供户外活动。例如高层建筑周围应留出空地。 (3)、环境质量要求。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地段,建筑密度不宜过大。 因此,建筑密度指标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对环境要求来确定,如医院、 中小学、托幼,空地应多一些,建筑密度低一些。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质是在微观层次上对城市土地资源合 理配置和对城市建设开发行为的控制与调节。具体内容可归 纳为三个方面: (1)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定性控制--最终确定土地使用用途 和兼容的用途,即确定用地使用性质; (2)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即制定定量控制要求; (3)城市土地开发空间位置控制--即制定定位控制要求。
2.4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容积率、
建筑密度、平均层数(建筑限高)、绿地率、允许居住人口等。
2.4.1容积率的控制
容积率即单位地块用地面积上所获得的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与地 块上建筑总面积之比。容积率是定量控制指标的核心,也是规划管理部 门与房地产开发部门之间矛盾的焦点,因此确定容积率时,应审慎研究, 一般考虑以下方面: (1)、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宏观要求,合理划定容积率分布区,保 证城市中建筑的合理分布。 (2)、根据用地性质不同要求来确定。不同用地性质,容积率取值有较 大差别,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同,商业居住用地与行政办公用 地不同,居住用地内中、小学、托幼与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不同。 (3)、根据土地区位差来确定。一般而言,容积率市中心高,边缘低; 临街高,不临街低。 (4)、根据开发建设的经济效益来确定。为推动城市建设开发,保护开 发商积极性,必须保证房地产业有合理的产出。开发建设的投入必须通 过房地产产出获益回报,容积率大小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利益。与此同 时,为了保证城市整体利益,规划必须适度控制容积率,以满足建筑的 通风、日照及公共卫生要求。 (5)、根据开发建设的政策来确定。如鼓励开发改造旧区,实施开发安 居工程,或鼓励引导开发者投资公益设施时,政策上应适度奖励开发容 积率作为补偿。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23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 包括下列内容:
1.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 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 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4.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 6.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土地兼容性的例子
2.3 确定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一般有下列情况时,不宜改变地块使用性质: (1)改变后对相邻地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带来环境污染等; (2)改变后用地规模、开发强度有很大突破,导致该区规划目标失控; (3)改变后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大量人车流影响城市交通干道的交通; (4)改变后侵占了城市市政设施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如占用供水、供电设施、 中小学或公共绿地。
2.4.4 居住用地允许居住人口控制
允许居住人口是指在不减少居住用地面积条件下,地块内允许居 住的最大居民人口数量。 允许居住人口的确定应考虑一下方面: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划定各区人口分布密度,这是确 定允许居住人口的基础。 用地区位。用地区位不同,人口分布有较大差异,新区人口密度 低,市中心区高,沿干道两侧地块高,一般区段低。 开发强度。开发强度大,人口密度高,容积率高,提供居住面积 多,居住人口多,相反则低。 城市建设政策。城市建设政策是制定人口密度分布规划的重要因 素。例如在旧城改造时,不同的居民安置政策,是就地平衡、疏 散还是增加人口,直接影响允许居住人口规模控制。
2.4.2 建筑平均层数(建筑限高)控制
建筑平均层数即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累计面积之比。 在较多情况下,用建筑限高替代建筑平均层数更为合理,因为各类建筑 的层高是有区别的。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允许的建筑最大高度,它比平 均层数更准确地反映了建筑在垂直方向的尺度。在对沿街建筑,具有传 统风貌街区和重点地段规划时,采用建筑限高控制规定,更利于对环境 空间、视觉景观进行控制。而对住宅建筑而言,控制建筑平均层数更为 简洁便当。建筑限高控制还应考虑到航空、微波通信、消防、防震等专 业方面的要求。
2.4.5 开发强度的控制方法
(1)、日照间距法; 根据当地日照情况,确定建筑的日照间距。 (2)、地价分析法; 据经济学中边际收益(成本)递减(增)的原理,房地产 项目的收益与支出状况随规模变化而变化。 找出房地产商能获 取最大额的利润,也愿意支付最多数量的地价。 (3)、投入产出分析法; 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看,城市经济并不富裕,基础设施建 设需要大量投资,市政府不可能再投入太多的资金对旧城进行 改造,现行城市建设和投资特点决定了土地开发尤其是旧城改 造必须走资金自求平衡的道路,必须体现投入产出平衡的原则, 土地开发总产出不仅包括应收回的成本,而且包括应得的利润, 即 开发总投入X利润率=总产出-总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