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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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接转党员

组织关系的管理。党员因调动工作、退休(退职)、解除劳动合

同或终止合同,在办理离厂手续时,必须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

系手续。离厂后半年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按党章规

定,严格按程序,稳妥的予以处置。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

信”。党员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

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党组织印章,存根骑缝章,涂

改或以私人名义的介绍信一律无效。

三、转入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以外地区的,必须经过省

政府国资委党委接转。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明有

效期限,转移出省的一般不得超过10天。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应及时做好回执工作。

四、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注明党费缴至日期。党费缴至时间

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退回重新开具介绍信。

五、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并携带至对方

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为办理,帮助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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