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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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作用,提高人员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的原则,兼顾品德、出勤、廉政情况,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本社区工作者。
三、考核机构
社区成立由社区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小组(支部委员构成),负责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社区党支部实行月考核,采取看记录、听汇报、查材料、听反映等方式,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表现和业务工作进行评议,月末组织党支部班子讨论并打分、汇总及存档。
(二)等次划分。年终按个人得分确定级别。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具有评先选优资格;75-89分为称职;60-74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
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接受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
(一)日常表现(30分)
政治立场(8分)。思想上、行动上同党工委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法律观念(8分)。遵守法纪,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发现违法违纪者,视情节给与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社会公德(7分)。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树立节约意识。学习情况(7分)。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
(二)工作作风(30分)
考勤纪律(10分)。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集体劳动(10分)。积极参加上级和社区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或劳动。
责任意识(10分)。认真解决在本社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
(三)服务态度(40分)
服务态度(10分)。对群众态度谦和。
服从组织(20分)。日常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服务意识(10分)。积极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着力解决居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