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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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迎检准
备工作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烟环办发〔2011〕92号关于做好涉重金属上市公司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城管环保局,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9月16日起,环保部将组织华东督查中心对涉重金属上市公司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涉重金属上市公司督查重点
(一)建设项目环评评审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二)达标排放情况。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情况。
(四)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情况。
(五)清洁生产推进情况。
(六)环境隐患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
(七)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八)日常环境管理情况。
(九)整改计划落实情况。
(十)环保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重点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及人员培训情况。
(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
(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
三、迎检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严格按照《关于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开展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64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涉重金属上市公司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自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督查重点均得到有效落实。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填报《排放汇总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情况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于9月14日12:00前报市环保局。
联系人:王一博联系电话:6920563
电子邮箱:
附件1:《排放汇总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情况表》
附件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重金属上市企业危废污染防治督查通知烟台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
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情况表
附件2:
**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
**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