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重点解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重点解析

近日,《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正式发布并将于

10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消息,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该标准与《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 有哪些区别?精细化

工企业应当关注哪些重点?

出台背景

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事故多发和我国在精细化工领域安全管理方面

没有专门适用的法规标准有关。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大多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下简称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

(以下简称GB 50160)来设计。长期以来,精细化工项目是采用GB 50016还是

GB50160,社会上一直存有含糊不清的现象,设计采标比较混乱,从而造成很多

建设项目防火间距不足,给生产安全带来隐患。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以下简称GB 51283)

的颁布,使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过程中的采标有了可依据的标准。它将进一步规范精细化工企业的工程设计,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标准关注的重点

01

规定了防火间距的设定原则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大多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厂房或框架式装置进行生产,

而原料的储存又大多以储罐形式采用露天方式储存,产品也大多为桶装或袋装在仓库内储存。因此,GB 51283在防火间距的设定上,本着既要遵从GB 50016的

要求,又要考虑GB 50160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标准要求。

02

细化了工艺过程的安全要求

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多样,风险特点不一,控制方式不同,简单地沿用GB 50160 的通用要求是无法满足工艺安全个性化要求的。因此,GB 51283 在工艺设施的

本质安全方面,从泄压、防爆、阻火、紧急冷却等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03

强调了非电气设备带来的风险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车间大多空间比较狭窄,物料泄漏后不易扩散,可燃蒸气遇到火花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引发爆炸的火花除了来自电气设施外,还有可能来自泵、风机、管道的机械摩擦或晃动接触产生的火花。非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的风险往往

被人们所忽视。

04

引入了不同危险度等级的管理要求

对精细化工工艺危险度等级进行确定是《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

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文)指出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进行

反应风险评估”的要求,通过反应风险评估确定生产工艺的危险度等级,并根据

工艺危险度等级确定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要求。

05 融合了安全仪表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内容

化工企业对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及安全性评定,主要在《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1109)中进行规定,在GB51283中融合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设计阶段必须对配

备的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判定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适用范围

GB 51283 规定了标准的适用条件,仅适用于不超过规定储存设施规模的精细化

工企业。超过规定储存规模的则不能适用本标准。这样既能满足精细化工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事故波及的范围扩大。

术语

1.GB 51283中

2.0.4 条对“全厂性重要设施”进行了定义。对照GB 50160中的

全厂性重要设施,其区别在于GB 51283中的“全厂性重要设施”统一划归为一

个级别,而GB50160中细分为 2 个级别,分别为一类重要设施和二类重要设施,

并对不同级别的设施提出了各自的防火间距要求。

2.GB 51283中2.0.5 ~2.0.7 条对“封闭式厂房、半敞开式厂房和敞开式厂房”

进行了定义,对照GB 50160中的定义,两者存在不同。这主要考虑到精细化工

企业厂房结构多样,封闭方式不一,难以进一步细分之故。定义对比情况见下表。术

GB 51283 GB 50160

设有屋顶,建筑全部或局部采用均匀分布的封闭

封墙体(含门、窗)外围护结构,所占面积超过该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闭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

式体(含门、窗)构造的或所占周长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周长的1/4 ,或

厂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生产性(储存性)建筑房物。

所占面积超过该楼层面积的1/2 的生产性建筑

物。

半设有屋顶,建筑局部采用均匀分布的封闭墙体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敞(含门、窗)外围护结构,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

开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 (不含屋顶的面积)

式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或所占周长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周长的1/4 ,

厂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

的1/2 (不含屋顶的面

房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间所占面积不超过该楼层面积的1/2 的且不小

于该楼层面积的5%的生产性建筑物。

开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

式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所占面积不超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

厂物。

过该楼层面积的5%的生产性建筑物。

3. GB 51283中2.0.8 条新增了“联合厂房”的定义。规定了“根据工艺生产

的特性需求,由生产、储存、公用和辅助等使用功能场所相邻布置的联合体建筑。”属于联合厂房。这是在GB50016 和GB50160 中所没有的名词,是基于精细化工

企业的建筑物特点,允许在一座厂房内完成多种功能。“联合厂房”既类似于

GB 50160的联合装置,但又有所不同。

4. GB51283中2.0.10 条规定了“非电气设备”的定义范畴,确定了在生产过

程中存在引起爆炸的火花来源不仅仅是电气设施,还有可能是金属物体的撞击或

静电。

厂址及总平面布置

精细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遵从于常规的化工企业厂址选择要求,并保持一致。如在GB 50160、《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

计规范》(GB50489)中均有相同要求。

在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方面,GB 51283的4.1.5 条作为强制性条款,

要求企业选址时必须满足规定的距离。精细化工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同样遵从于常

规的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要求,并保持一致。如在GB 50160、《工业企业平面

设计规范》(GB50187)和《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中对生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