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类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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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类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固定资产投资类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一、违反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行为

1.工程建设项目搞形式上的招标。

2.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规定条件进行招标。

4.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招标。

5.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6.按照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标。

7.干预或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8.招标人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规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9.招标代理业务机构无资格或未在资格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0.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勘测、设计、监理或主要的、大宗的通用设备、材料以及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标。

11.有意将招标项目的设计或概算漏项,导致施工中变更增加投资或规避招标。

12.未按规定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

13.人为拆分工程建设项目为多个子项规避招标。

14.未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或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等相关时限不符合规定。

16.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或组织评标能力而自行招标。

17.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18.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收取费用。

19.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2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应当履行招标核准手续而未履行。

24.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有关法人或组织参加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2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少于3个。

26.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27.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8.未按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9.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0.招标人或中标人背离建设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行订立其他协议。

3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

3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35.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36.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7.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或投标咨询活动。

3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9.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40.招标人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41.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

42.招标人或中标人违规签订书面合同。

4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

44.施工单位以高资质中标后,再非法转包给低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45.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46.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

47.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48.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未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49.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50.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进行调查时,有关当事人不予以配合或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51.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52.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未建立投诉处理档案。

53.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向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收取费用。

二、违反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法规行为

54.无权批准、超权批准、不按用途批准、违反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55.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56.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57.采取暴力、威胁或违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58.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59.未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60.未按规定给予房屋征收补偿。

61.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或其他有关费用。

62.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63.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资金。

64.虚报冒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65.有关单位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未经批准,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66.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时弄虚作假。

67.在实物量调查或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

68.未按规定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69.违规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70.违规批准或者核准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71.违规批准或者核准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72.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

73.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74.项目法人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

75.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或移民安置资金。

76.未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77.未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违反建设程序法规行为

78.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等条件。

79.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实行审批制。

80.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未实行备案制并在开工前未办理项目许可手续。

81.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

82.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83.未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或审查制度。

84.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5.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86.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87.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88.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8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建设。

90.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或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权限项目审批。

91.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

92.有关部门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

93.未经批准,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

94.勘测、设计单位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业务。

95.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96.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7.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98.勘察设计单位超标准收费。

99.违规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00.勘察、设计人员无执业资格。

101.未经注册或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10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03.勘察、设计单位无勘察、设计资质承揽工程。

104.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证范围承揽工程。

105.勘察、设计单位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106.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07.未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108.未经原立项审批部门批准,项目直接发包。

109.未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110.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11.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规。

112.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工程。

113.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转包给他人。

114.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115.分包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16.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17.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118.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119.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

120.未按规定申请或办理概算调整。

121.未经原设计审批单位同意,擅自调整概算。

122.违规扩大建设规模,或违规建设概算外项目。

123.违规增加建设内容,或以变更设计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

124.任意变更设计,未作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突破总概算。

125.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造成超过原批复概算。

126.建设单位实际投资额超过概算。

127.建设单位在设计概算书外增加投资项目。

128.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量。

129.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设计图纸范围计算工程量。

130.违规增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

131.违规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定额或提高取费标准,多计工程价款。

132.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

133.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综合单价,或依据约定应调减而未调减综合单价。

134.总包管理费、包干的措施费等费用计取不合理。

135.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工程规模。

136.建设单位将生活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列入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内。

137.建设单位擅自提高项目的建设标准。

138.建设单位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进行施工建设。

139.擅自改变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内容。

140.违规申报办公楼改扩建专项预算。

141.建设单位违规变更设计、追加预算。

142.施工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施工。

14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施工许可证。

144.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14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

146.工程项目未批先建。

147.建设单位先开工,后申请施工许可证。

148.场馆改造等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149.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150.超过五年开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151.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52.相关单位过失造成超概算的部分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153.未取得工程咨询资质或者超越认定咨询专业或服务范围从事工程咨询活动。

154.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5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15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157.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5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5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60.按规定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而未实行。

16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规定。

16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或进行竣工验收。

163.工程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监理业务。

164.工程监理单位超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165.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6.监理企业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167.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转包工程监理业务。

168.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169.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170.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171.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72.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73.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174.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175.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76.未取得检测机构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177.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检测资质证书。

178.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179.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检测不合格事项。

180.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

181.检测机构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82.检测机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183.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184.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185.建设单位违规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186.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8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188.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或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导致消防施工质量降低。

189.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导致消防施工质量降低。

190.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191.建筑材料、装修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

19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9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9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

195.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196.验收后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98.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

19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00.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20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202.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时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违反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法规行为

203.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合规。

204.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不合规。

205.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未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206.抽逃投资项目资本金。

207.未落实资本金就进行项目建设。

208.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209.转移、侵占、挪用、滞留国家建设资金。

210.各有关部门未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项目建设程序或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配套资金。

211.建设项目中配套资金到位的比例低于财政资金的到位比例。

212.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未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213.违规发包工程。

214.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15.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16.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17.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未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

218.建设项目中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

219.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

220.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21.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222.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23.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2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规进行分包。

225.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26.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规进行分包。

227.以补充招标协议的形式更改工程建设项目原合同。

228.无资质的施工企业、个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包工程。

229.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包工程。

230.以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资合作作掩护,实际上是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23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

232.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3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23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35.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或者建设活动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

236.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237.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238.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

239.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240.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41.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242.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24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44.施工单位虚报冒领工程款。

245.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偷工减料,造成损失浪费。

246.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247.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48.施工企业接受资质等级较低企业或个人的挂靠。

249.发包单位强行要求承包企业带资承包。

250.施工单位以带(垫)资为条件承揽工程商业银行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贷款作为垫资资金。

251.在工程承包中,有关单位强行垄断本行业的建设项目,要求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必须采购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

252.主管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强行垄断承包本行业的工程项目。

25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建设项目尾工工程预留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

25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违反建设项目财务核算法规行为

255.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256.国债专项资金未专户储存、单账核算。

257.弄虚作假、虚报建设项目骗取国债专项资金。

258.编制虚假材料、虚列项目、虚列支出等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259.将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国家建设项目申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260.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261.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国债专项资金项目概算。

262.截留、挪用国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263.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度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

264.有关主管部门违规调整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265.违规向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

266.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

267.虚列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

268.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混乱。

269.多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设计费。

270.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收取监理服务费。

271.未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272.工程结算书多计工程款。

273.将项目概算外支出计入项目成本。

274.试生产期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75.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276.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277.未缴工程合同印花税。

278.建设资金损失浪费。

279.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未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280.将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

28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概算。

282.将基建收入转移到第三产业。

283.将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284.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285.建设单位违规使用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

286.未正确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或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87.未严格执行项目试运行期收入核算规定。

288.试运行期满后未办理竣工验收。

289.建设单位违规核算管理费。

290.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过批准的总额控制数。

291.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29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比例缴纳劳保基金。

293.建设单位隐瞒工程造价,降低缴纳基数。

294.建设项目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列待摊投资。

295.建设项目将超支的管理费列待摊投资。

296.建设单位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297.未正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298.建设单位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时提出申请。

299.未正确核算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

300.未按规定处理为建设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

301.未按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

302.建设项目形成的不予认可的资产部分投资,未按规定作待核销资产处理。

303.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

304.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

305.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虚列尾工工程项目或金额。

306.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非生产建设工程或其他支出。

307.未及时将应交财政的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308.未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09.已竣工使用基建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备案。

310.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浅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能够最大程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内部审计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财政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对审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审计费用较高而审计质量较低的传统审计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审计制度只有适应社会经市场济发展,才能够有效发挥其监督、评价以及鉴证作用。当地政府应协助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积极探求对策并认真解决。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不仅对固定资产投资能够进行规范管理,而且能够有效控制企业投资成本与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能够最大程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内部审计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财政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也不断出现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相关设计机构工作人员的观念与意识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以及经费等因素,导致审计机关监督权力得不到有效实施,以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很多问题。 (一)建设项目审计问题 1、企业建设项目中财务和设计同监理以及质检等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企业建设项目设计水平较差、存在很多缺陷,以致项目设计不完善,导致项目施工不能够顺利实施。其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与质检单位监督控制不到位,相关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中存在纰漏,致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问题、造价结算不能够顺利进行。第三,建设项目审计收费不按规定进行。同时,很多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有效勘察等工作,就实施设计与施工,导致设计不断变更、工期延长,甚至建设项目合同终止。 2、招投标文书以及合同内容不完善,引起工程结算纠纷 建设单位工程没有对结算方式与造价调整予以有效审计,就会出现合同内容不严密、不全面等问题,不仅给建设工程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会导致审计工作量加大与监督难度。 3、建设工程结算超过造价 建设投资项目整体造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直接受到竣工结算准确度影响。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随意虚列项目、施工材料以次充优、施工记录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工程结算时造价超过预算,都是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以致加大了审计难度。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决定,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也会给造成审计困难。 (二)审计机关自身问题 首先,审计机关审计方式不正确,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技术与方法不科学。其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借助的规范与标准,与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第三,审计结构不科学、组织机构欠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逐渐增大,而审计机关审计内容与固定资产投资发展不相匹配,容易出现审计盲区。审计机关监督职责得不到有效明确,以致审计监督职责难以开展。审计机关缺乏技术力量,难以开展有效审计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专业知识,而且需具有相应的财会知识、工程专业知识等。然而,相关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不能够胜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机关不仅缺乏技术力量,而且缺乏相应的IT审计师,以致难以开展有效审计工作。第四,审计范围不明确。传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只是对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与管理予以有效审计。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等都需进行审计与监督。同时,国家建设项目与政府主管部门都应接受审计。第五,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在计算机技术应用背景下,实施审计证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投资决策方面 常见问题 投资项目先建后批,审批程序不规范。 拆分项目规避上级单位审批。 案例 (1)投资项目先建后批,审批程序不规范。 ABC公司离子膜烧碱、PVC树脂于2012年3月、7月两次向其总 公司提交开工请示报告,未予以批复,项目实际于2011年7月25 日已经正式开工。ABC公司4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 建设,而该项目在次年2月15日才取得总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 批复,开工时间早于批复时间。 (2)拆分项目规避上级单位审批。 某集团公司总经理任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众多且规模较大,审计发现二级子公司ABC公司,为了规避投资概算1亿元以上项目 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规定,将2013年计划投资1.99亿元建设的甲 醇项目拆分为投资概算9,928万元联醇及投资概算9,981万元甲醇 两个项目,规避了上级单位的审批。 审计方法 常见的审计方法包含但不限于: (1)取得项目审批资料,核对项目审批流程,查看项目上报时间、审批时间以及具体实施时间;

(2)取得项目资料,检查项目实施具体内容,重点关注工程项目 内容相似、临界审批金额、实施时间相同、实施人员相同等疑似项目。 投资执行方面 常见问题 无项目管理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等,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 招标程序不合规,合同签订不规范; 项目管理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资料不完整、档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试车收入确认、费用性支出资本化、利息资本化等财务核算不规范,影响资产核算准确性。 案例 (1)无项目管理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等,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 问题。 ABC公司烧碱和聚氯乙烯装置项目、甲苯、离子膜烧碱等项目无 管理建议书,未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开工前施工图纸不完整,在施 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存在边施工边设计的情况,导致项目成本 增加,项目工期、质量以及总预算不可控等问题。 (2)招标程序不合规。 ABC公司A产品项目总包给甲设计院,合同价格1200万元,达 到公开招标额度,未进行公开招标。ABC公司B产品项目招投标过 程中有4家单位参与投标,开标前有3家单位主动弃标,该公司直 接将未弃标的一家单位确定中标单位,未进行重新招标的程序。ABC 公司2011-2013年度大部分工程项目和中小修理支出均由该公司股 东的下属单位进行施工和修理,虽然履行了招标程序,但是审计人 员在查阅招标文件中发现,招标代理公司为其母公司所属招标公司,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投资司

实用标准 文档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 法规向导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试行) 审计署法规司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2013年3月 编纂及使用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

的物质文化需求的主要实现途径,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揭露和查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节约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定性和处理处罚尤为重要,在适用法律法规时需要严 谨细致,以确保审计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建设行业和专业的不同,在项目前期、建设期、竣工期的审计重点及发现的问题有所不同,但基本都是围绕产业政策和规划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财务收支、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与建设管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运营效益等方面展开。因此,我们总结了以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依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有关分类,进行了分析和归纳汇总,确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法规进行了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本《法规向导》由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违反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和设备物资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工程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等有关规定的行为等8个类别组成,每个类别由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3部分组成。 为了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本《法规向导》,特作如下说明: 一、本《法规向导》所列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 –1–

[浅谈,如何,提高,其他论文文档]浅谈如何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

浅谈如何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 论文关键词:政府项目国有固定资产质量提高措施 论文摘要:当前,招商引资已成为各级政府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乡居民实现小康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各地经济发展的主要体现。随着招商引资硬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改善需求,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并且每年成翻番趋势。因此,提高国有资金利用率和减少投资自然就成为各级政府和关注的焦点,这就使得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和审计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审计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民众的关注。它是审计工作的生命,是审计工作的立足之本,事关审计事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所以,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把握好审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下面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提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 一、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 领导重视是改善审计监督环境,从而提高审计威信的前提条件。近年来,政府把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作为政府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审计的地位和作用[1]。随着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硬件设施需不断提高和完善,由此形成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成倍递增。为了有效地提高国有资金的利用率和防止国有资金流失,政府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相关性文件,规定凡使用本级政府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必须由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政府部门拨款或付款的唯一依据[2]。另外政府还出台有关政策,确定审计部门应从事后审计,变成事前审计、事中审计,积极参与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投标到施工一系列过程。在具体工作中,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都作出重要批示,对于一些重要和普遍性的问题,都要召开涉及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听取审计汇报并要求逐项研究落实。审计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住党政领导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发挥耳目和参谋作用,才能引起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审计部门的威信才能不断得到加强,从而改善各级政府范围内的审计监督环境,并提供良好的审计氛围,为审计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二、制定审计质量规范标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标准的制订必须遵循以下两条根本性原则:一要依法独立审计,保证审计工作不受外界客观条件的干扰。二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审计工作在“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审计质量标准符合如下几点要求:首先,审计程序必须合法。审计的全过程要符合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其次,审计人员要订立周密完备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项目制定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要围绕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及要求等方面周密地制定出审计方案,明

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技巧-精选模板

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技巧 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技巧 一、从异常时间上发现问题 (一)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上发现异常时间。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如果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有明显矛盾,就应视为异常时间,需要借助其他资料,进一步核查。 (二)从时间长短中发现异常时间。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商品的购、销、调、存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并且可以凭借有效单据测算正常的时间,如果发现先后顺序无故颠倒,或在时间上远远超过了正常时间,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二、从异常的地点发现问题 (一)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异常地点。经营过程中,同一商品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为节约成本,应就近采购,而舍近求远,或频繁多次倒买倒卖的采购行为,就有拉关系,得回扣,贪污钱财之嫌,应作为异常地点,进一步查明原因。 (二)从商品流向发现异常地点。商品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所涉及的地点有一定的规律。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相矛盾,电应视为异常地点做进一步调查。 三、从异常数字中发现问题 (一)从数字值的大小变化发现异常数字。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如某的管理费每月在—元之间,而本月达到元,这元对这个一个月的管理费来讲,就是异常数字,需要作进一步审查,以便弄清疑点。 (二)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异常数字。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应把握经济业务本身应该是正数,还是应该是负数,或者既可以是正数又可能是负数。如资产账户中的固定资产、材料、货币资金等,都应该是正数,如果出现负数,便是异常数字,需要进一步详细查明。 (三)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异常数字。—般来讲,会计核算的数字比财务汁划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数字中,该精确的而没有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是异常数字,需要问个为什么,并进一步弄个明白。 四、从账户之间异常对应关系发现问题 (一)从资金运动的去向发现异常账户对应关系。资金运动总是有来龙去脉的,商品资金是由货币资金而来的,具体是通过“库存商品”账户反映其来路。在正常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对应“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0124656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01246567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以下简称项目审计),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及造价等方面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审计工作。笔者对近年12个项目审计进行了分析研究,粗略归纳出项目审计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与大家一起商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问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基建程序反映了一定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只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才能保证项目的效率和效益,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和否定基建程序,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对基本建设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从项目审计情况看,一半左右的项目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前期工作没有做好。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从审计情况来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缺这少那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片面强调时间紧,任务重,前期工作往往被忽略,造成资金缺口大、工程变更多等许多疑难问题。 2、建设项目没有报批或有关部门越权审批。 3、边设计,边施工。如有的项目在没有施工图纸或图纸不齐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有的项目甲乙双方没有签定施工合同。 4、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结算。 二、建设项目超概算

概算是指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时起至竣工结束时止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文件,是建设项目预决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领域一直存在着四算三超的问题。从审计情况看,造成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考察不周详,深度不够,使得一些实际工程量没有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存在设计漏项和设计错误的问题,有些概算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二是套错定额。三是征地拆迁超概算。四是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上项目,有意压低工程投资规模和概算,搞“钓鱼工程”。 三、未实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 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是我省建筑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从审计情况看,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在审计的12个项目中,有个别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另外,虽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监理应当实行招投标,但是,目前我区各地普遍没有执行,有关部门的解释是,监理招标的条件尚不具备。 2、招投标不规范。一是在资料不齐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但是,一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或是没有初步设计、或是没有施工图纸,由于没有这些基 四、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个别项目存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情况。 五、高估冒算 当前,工程造价中脱离实际,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多列费用等问题比较普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起步相对较晚,经验不是很多,在12个项目中,核减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居世界前列,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拉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刺激需求、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居世界前列,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拉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刺激需求、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不少投资决策成功的项目,但也存在一些严重失误的投资决策,其造成的损失让人触目惊心。主要表现在: 一些建设项目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三边”工作较多,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面超过资金筹资能力,盲目上项目,造成半拉子工程使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投资无法发挥经济效益,一些项目投资可研深度不够,项目一建成就开始亏损,造成较大的投资损失。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节约工程建设资金,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必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和项目投运后的效益评估与分析,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水平。下面我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谈谈个人的一些体会: 一、进行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的必要性。

二、投资审计效益评估与分析的原则。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投资项目,其风险程度、外部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也不同,应当采取相应的效益评估与分析方法。真实反映项目的投资效益是项目投资效益分析与评估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项目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投入与产出的观念。评价时不能只考虑项目的直接投资,还要考虑相关投资,大型项目还需考虑主体项目的配套是否同步建设,以发挥综合效益,产出必须大于投入,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是项目投资的最终目的, 2、建立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不同时段其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不同的,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行业平均收益率来计算项目的投资净现值和投资收益率,以正确反映项目的盈利能力,评估其投资风险。 3、建立项目机会成本及边际收益的观念。机会成本就是投资本项目放弃其他项目投资的损失,边际收益就是考虑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和设备及生产稀缺的主要原材料和主要产品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对投资成本和经营效益的影响,这对于选择投资项目决策时十分重要。 4、建立合理的判断标准。在进行投资审计效益分析与评估投入与产出时,应以国内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还应考虑供求关系、销售运输方式、建贷利率、营销方式等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程度。 5、要考虑投资风险。任何投资决策都有风险,一般来说项目投资风险越大,投资收益率越高,我们要通过趋势分析进行概率测算,估算项目投资实际存在的风险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4788297.html,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作者:汉中市审计局 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年第02期 近年来,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民生、灾后重建等方面安排了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审计项目多、任务重、工作量大、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我市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有效地防范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提高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 一、全面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把建设项目程序资料是否完备、合理合法作为投资项目审计的基本内容 建设项目程序性资料涉及立项决策、合同约定、招标投标、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工程监理、资金管理、设备物资采购、环境评价、信息公开、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当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几年来,我们在审计中要求投资管理单位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建设项目程序资料,并对建设程序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询证。通过审计,纠正了一些建设单位程序不完备、合同约定不规范,设计变更未报批,随意超概算、超规模等问题,规避了只注重财务决算和工程结算方面审计的潜在风险,使投资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和规范,同时,对促进投资项目规范运行也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审计。确保投资项目审计质量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但从近几年来的审计情况看,大多数建设项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决算,其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数建设项目单位未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不规范。审计过程中,我们一方面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会计按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建设支出,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则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建设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各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把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其中的招待费支出是否超比、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进度是否合规、甲供材料是否存在漏税等作为审计重点,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近三年来,通过审计,共剔减建设单位非建设成本挤占待摊投资578.2万元,不仅有效保证了审计质量,也为国家节约了建设资金。

浅谈如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浅谈如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摘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所实行的监督行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具有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时间跨度长、影响面大等特点,笔者认为,审计监督应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对工程项目的论证、立项、招投标、预算、合同条款的订立、资金来源、增减工程和隐蔽工程的变更签证手续、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与监督,并对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等多方面进行中肯的审计评价。简历大全/html/jianli/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概述: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逐渐成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笔者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的实践,改变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标的审计理念,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合法性审计、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审计、工程竣工后效益性审计等方面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合法性审计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情况,立项情况,招投标情况,预算编制情况,施工、设计、监理合同条款的订立情况,资金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项目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一人拍板、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盲目投资、过度投资、重复建设等建设行为,在投资回收期及投资效益等方面的评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冒算等现象。 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国家基建项目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立项是否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存在绕过计划管理部门仅向主管部门报批现象后直接动工建设的现象,是否存在套用其他工程项目名义进行立项,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的现象。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3、审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暗箱操作现象,有无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以逃避招标现象,招投标程序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4、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套用定额项目是否准确,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套用费率是否准确,相关费用估计是否合理,工程预算是否存在错项、漏项等现象。 5、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特别应留意施工合同关于价款订立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等方面。 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现象。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项目,造成单位沉重债务负担现象。 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总结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总结篇一:XX县审计局XX年投资审计总结 XX县审计局XX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总结 XX年,我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来自: 小龙文档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总结)监督条例》和《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以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投资审计工作任务,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局共接受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3个,送审总金额万元,审定金额万元,核减金额万元,平均核减率为%,最高核减率%。同期还组织力量对11个其他项目资金共万元进行了核查审计。目前,还有15个项目正在审计中。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计行为。 有章可循,制度健全是做好投资审计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因此在工程项目审计中,我们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四月份和八月份,针对我县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多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基建科积极配合县政

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管理的通知》XX[XX]20号文件和《XX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X[XX]48号文件,从总源头上把好资金关,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审计工作衔接与配合。 (二)加大审计监督范围、促进社会经济效益。 基建科在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的同时,扩大审计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服务功能。 (1)认真做好工程价款决(结)算审计工作。在审计中,审计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防高估冒算。尤其是隐蔽工程、变更签证和材料价格。不仅了解书面材料和图纸,对每个项目都深入现场勘察、核实。经过审计的单位都认为审计机关确实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为国家、单位节省了大量资金。 (2)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将监督关口前移。今年,基建科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县领导指示,积极协调人员对县校安工程和中医院医疗大楼进行跟踪审计。将传统的事后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即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积极参与审计监督,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价款把好关。 (3)积极参与大建设项目,严把设计、变更关。根据相关领导批示和文件精神,基建科积极协调人员参与全县大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大额经济签证审核监督,严把工程造价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的十大原因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的十大原因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是个普遍问题。为什么审计发现问题难以整改,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只有了解到原因有哪些才能真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下面列示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的十大原因: 一、问题整改未触及责任主体的根本利益 很多文章里谈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的首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重视不够。其实之所以重视不够,最底层的原因是问题整改未触及责任主体的根本利益。如果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作为干部考核的硬性指标,作为年终绩效的参考因素之一,这样责任主体一定会重视问题的整改。这就叫做“不见棺材不掉泪”、“不见兔子不撒鹰”。经济组织里,以利益导向来决定行动也在常理之中。 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高 虽然说利益能够解决很多问题,但责任意识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素质,还是一种担当。责任意识不高有时候跟企业文化有关系,有时候跟制度执行有关系。当有制度不去执行而相安无事,久而久之也就没有了责任意识。 三、问题整改的责任划分不清 有时候一个问题涉及两个以上的责任主体,如果整改责

任划分不清,要么会造成各主体都不去管,要么造成多头管理反而产生纠纷。如果再加上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各方就会开始推诿,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问题整改责任的划分是由被审计单位来负责的,牵头部门需要有更高的权威性,或者有分管领导督导。 四、问题整改的要求与实际有差距 有时候,或者是个别时候,被审计单位也想把问题整改掉,但是条件不允许啊。例如,审计部门查出被审计单位未遵循岗位牵制原则,存在不相容岗位由一人担任的情况,而实际情况是,由于上级人力部门下达的人力编制有限或人力成本有限,不相容岗位只能有一个人来负责。这种情况就不能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分设两个岗位,而是要通过其他形式来实施控制了。 五、问题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 不是所有的审计发现问题都能在短时间完成整改,有的问题可能要持续一年以上。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是建立在从发现问题到审计报告反馈再到整改通知再到整改验收以及后续审计的闭环管理流程基础上。有的审计部门只对上年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追踪,而对以往年度的发现问题整改追踪有所松懈。有的审计部门建立了整改台账销号办法,是可以借鉴的好的经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常见问题揭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常见问题揭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以下简称项目审计),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及造价等方面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审计工作。笔者对近10年(XXXX XXXX年)48个项目审计进行了分析研究, 粗略归纳出项目审计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不当之处, 敬请批评指正。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基建程序反映了一定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只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才能保证项目的效率和效益,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和否定基建程序,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对基本建设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从48个项目审计情况看,一半左右的项目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前期工作没有做好。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从审计情况来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缺这少那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片面强调时间紧,任务重,前期工作往往被忽略,造成资金缺口大、工程变更多等许多疑难问题。 2.建设项目没有报批或有关部门越权审批。

3.边设计,边施工。如有的项目在没有施工图纸或图纸不齐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有的项目甲乙双方没有签定施工合同。 4.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结算。 二、建设项目超概算 概算是指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确定建设项 目从筹建时起至竣工结束时止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文件,是建设项目预决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领域一直存在着四算三超的问题。 在48个项目审计中,有24个项目存在超概算现象,超概算5.3倍。从审计情况看,造成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考察不周详,深度不够,使得一些实际工程量没有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存在设计漏项和设计错误的问题,有些概算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二是套错定额。三是征地拆迁超概算。四是一些单位和部门, 为上项目,有意压低工程投资规模和概算,搞钓鱼工程” 三、未实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是我省建筑领域改 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和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从审计情况看,这方 面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 者国家融资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在审计的48个项目中,有15 (占31%左右)个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另外,虽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监理应当实行

经济责任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重点

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同志的任职文件、离任文件; 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4.企业有关经营资质证书; 5.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批文; 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7.有关合并、划转或重组的上级文件; 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9.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10. ××××年××月以来有关重大决策的会议纪要或决议。 二、××××年××月-××××年××月的财务会计资料 1.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财务说明书; 2.会计帐簿、会计凭证; 3.会计政策说明; 4.银行对账单; 5.固定资产、存货盘点记录。 三、××××年××月-××××年××月期间税务资料

1.各期纳税申报报表; 2.与税务机关的来往文件,包括:减免税申请及批复,税务审查决定书等。 四、有关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重大设备购置发票、商标或专利证书; 2.其他有关资产权属的证明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的资料 1.对外投资合同文件; 2.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404 年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 六、××××年以来以下重要合同文件 1.重大购建资产合同; 2.全部担保合同文件; 3.重要业务合同(含购、销、服务等; 4.场地租赁合同; 5.其他重要合作协议、挂靠协议; 七、其他有关资料。包括 1.资产清查盘点表,资产处理报告; 2.涉及本企业的有关诉讼文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强制执行/中止执行书等;

3.在职人员花名册。 审计监督审计监督 405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企业制度汇编(基本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趋势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趋势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本文专指国家审计,下同)得到迅速发展。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投资审计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方面已日趋成熟和完善;投资审计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多年来揭露和查处了大量违规违纪问题,对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促进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回顾过去的二十载风雨历程,我国年轻的投资审计事业快速成长,但与飞速前进的社会发展进程相比,投资审计现状还呈现一些不足:一是审计内容仍以查错防弊为主,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重点。由于投资领域的市场运作、建设管理尚不规范,发现和揭露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仍然是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概算执行、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审计经验,查项目、找问题,可谓驾轻就熟;至于投资是否合理、投资效益如何,则一般不予评价。二是审计方式多是事后审计,投资审计未能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仍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比如,我们审计发现某建设项目由于投资决策论证不当,建成后很快报废,上亿元投资失效,却只能是“事后诸葛亮”,对已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浪费,于事无补。近年来,虽然也安排了部分在建项目审计,但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式和审计力量有限的约束,“在建”审计也成了

“最终”审计,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并未真正有效形成。三是审计仍主要着眼于微观建设项目,就项目审项目,在宏观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够。李金华审计长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我们的投资审计往往围绕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展开,就事论事。既便是审计署统一部署实施、体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行业性审计,诸如水利、公路、铁路、机场项目及建设资金审计,翻阅我们以往的审计报告,也多是问题和现象的罗列,很少能涉及到宏观层面。四是审计手段落后,仍以手工审计为主。与计算机应用环境较好的财政、金融审计相比,投资领域的计算机辅助审计处于滞后状态。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投资领域新格局的悄然形成,投资审计都将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在新的历史时刻,我们应把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研究投资审计发展的新趋势,不断完善自己,应对新时代的挑战。 一、投资领域新格局的逐步形成对投资审计发展的影响 当前,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多样化的投资领域新格局初步建立和形成,投资审计的对象、范围、重点等也将随之逐渐变化及转移。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民营资本及外国资本将在多个投资领域介入。按《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投资审计是对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由于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大量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9年,三峡集团补提已出售固定资产在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4588.86万元,导致多计2009年成本4588.8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调整相关会计报表。 2. 2009年,三峡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少抵销内部往来24988.42万元,导致多计资产、负债各24988.42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调整相关会计报表。 3.2009年,三峡集团购建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作为周转使用的175套住房,在编制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未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对上述职工周转房资产进行了会计处理,单独按净值确认资产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4.所属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导致2009年少计长期股权投资718.79

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5.2007年,三峡集团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垫款22540.33万元,因部分房屋未售出,截至2009年底尚有7001.33万元垫款未收回。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尽快收回垫支款项。 6.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为职工支付住宅物业管理费用86.28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收回为职工支付的住宅物业管理费用。 (二)对外投资、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06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投入10.68亿元建设两座抽水蓄能电站。两项目当前处于停滞状态,面临损失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采取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控制工程造价等措施降低投资风险,并计划对其中一个电站项目以整体移交方式收回前期投入成本。 2.2008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参股投资建设的陕西蒲城二甲醚项目和云南先锋煤化工项目,均未经发展改革委核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正在积极敦促相关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程序及模板

审计程序及相关模板 一、建设项目审计计划阶段 (一)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的构成 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是确定建设项目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审计人员安排的文件,是实施审计的重要依据。它由上级统一组织的建设项目审计、自行安排的建设项目审计、授权的建设项目审计、政府和部门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和其它部门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五种类型组成。 1、上级统一组织的建设项目审计。统一组织的建设项目审计,是由上级机关制订统一审计计划,编制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由各级审计机关的建设项目审计部门统一开展的建设项目审计。基本为每一计划年度统一部署和安排一次,这种组织方式和审计计划是基于充分利用审计资源,突出审计重点,落实审计目标为基点而安排部署的,也是实现建设项目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体现和重要方式。 2、自行安排审计的建设项目审计。自行安排审计的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根据自己的审计力量,在本机关审计管辖和分工范围内,充分考虑本级政府工作重心和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以及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开展审计的建设项目。 3、授权审计的建设项目。授权审计的建设项目,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属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时,上级审计机关根据自己的力量情况、以及对审计结果使用的要求,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的建设项目,根据需要授权有资格的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充分发挥审和利用审计体系的整体功能,加强审计监督。 4、政府要求或交办需审计的建设项目。政府交办要审计的建设项目,是各级政府按照一定程序,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项目。也要纳入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属行政序列,是本级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在审计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同时,主要接受本级政府的行政领导。因此,对于政府交办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列入项目计划。 5、其他交办、委托或举报需审计的建设项目。除以上各类项目外,还有其他一些项目,需要列入审计项目计划。一类是本级政府领导部门要求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如本级党委、人大、政协等交办的项目。另一类是其他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综合部门等委托审计机关审计或提请审计机关配合审计的建设项目。以及接受群众举报、配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审计有直接关系的审

工程量清单常见审计风险及防范策略

工程量清单常见审计风险及防范策略 发表时间:2019-05-23T09:53:40.773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11期作者:李翼1 黄威2 韩奕威3 侯志怿1 [导读] 工程量清单作为当前常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提高了造价计价的准确性。 李翼1 黄威2 韩奕威3 侯志怿1 1.珠海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珠海 519000 2.金地集团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珠海 519000 3.珠海华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珠海 519000 摘要:工程量清单作为当前常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提高了造价计价的准确性。但是在实际审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工程计量的方式和标准不规范,清单特征描述不清,定额套用错误及计量错误等等,均会对审计工作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本文从工程量清单中常见的审计问题开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给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提供有关防范审计风险的参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前言 当前,我国工程领域内工程量清单仍然多由水平参差不同的编标人员编写,导致审计风险频发。而当下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招标人员编制清单不准确所带来的风险;二是招标人员的清单计价金额与投标人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所产生的风险。本文从常见的审计风险出发,首先对其进行介绍,然后分析其成因,最后提出相应的防范策略,希望能给读者一定的启示。 1.工程量清单里常见的审计风险 1.1有关“量”的问题 (1)工程计量违反定额规则。比如在平整场地内进行建筑物场地厚度在±2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的工作量的计算事例中,定额规则是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边线每边各加两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由于计量人员的计量不规范,在实际中将往往未按定额规定每边各加两米计算。 (2)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清。比如说在门窗材料的编写中,应包含门窗的三个主要内容:门,五金材料,门套。但在实际的清单中,往往会遗漏五金材料的标注。 (3)定额套用错误。以铁路工程为例,施工过程中受作业条件的限制,对于支撑结构基底、反滤层、垫层等,在进行定额套用时需采用人工填筑砂石定额子目,但实际操作时,一些工程造价人员使用机械摊铺垫层子目进行定额套用,造成与实际施工条件不相符,导致工程费用出现出入。 (4)价格计算错误。比如说混凝土,投标清单中C30混凝土160元/m3,明显低于成本价。而投标清单中C30混凝土工料分析表为:石子100元+水泥100元+砂80元+水20元+人工60元=综合单价160元。这种综合单价明显计算错误。 (5)计量单位错误。比如招标中砌筑是按平方米计算,但是清单计价规则是按立方米计算;再比如挖淤泥招标时清单特征描述为深度根据施工单位按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单位为m2,进场施工后发现深度太深,并提出清单计量单位有误,应该是按m3计算,均为招标清单计量单位错误。 (6)漏项,重项时有发生。以某新建热电厂为例,煤炭运输车辆主要由1号道路进入厂区,根据设计图纸,一号道路需垂直跨越2段管沟,其设计断面为1.8*2.0m,跨越地段需进行特殊处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未考虑在内,存在漏项。 1.2有关“价”的问题 (1)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正常报价而言的,在工程项目的投标上限确定后,投标人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调整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的报价,比如投标人预估会增加工程结算款的项目综合单价调高。比如招标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部分,或者招标工程量明显错误,预估在后续施工中增加工程量的项目,调高此部分分项的投标报价,既不影响中标又能赢取更多利润。 (2)模糊报价。模糊报价是指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对清单上的材料,只报材料名和价格,而不说明材料的产地、品牌档次、质量要求等细节,而在实际施工中使用低价材料代替高价材料。尤其是地板、瓷砖等材料不同的生产商及品牌价格相差甚远。 2.各个审计风险出现的主要成因 2.1关于“量”的成因 计量违反规则,主要是由于计量人员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心,导致实际工程计量过程中,工程量数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均不能得到保证,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随之失去依附保障,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结算等后续工作也受到影响。 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清,主要为编写单位为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未明确标注项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如在某校舍更换门窗的清单中,没有对更换的门窗标准、规格等信息加以说明,影响了工程材料的采购。 (3)定额套用错误,主要是由于编写单位为了获取额外利润,而故意套错定额。比如说,在某个项目变更门窗材料,该项目原施工图要求的门窗为塑钢材料,后设计变更为铝合金材料。在计价的时候,门窗的拆除按定额规定本来应当以樘来计算,但施工单位实际计价中却按平方米计量。编写单位为了获取这样的利润,自然会故意套错定额。 (4)数量计算错误,是因为编写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有错误的认识,他们以为在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阶段才会使用工程量清单,且清单主要用于投标竞价,并不会用于工程结算。因此,在编写单位进行数量计算的时候,常常出现数量计算不严谨的情况。 (5)计量单位错误,主要由于计量人员经验不足,在工程编写中没有考虑实际,或是没有严格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导致招标的计量单位与实际计量单位出现严重不一致的情形。 (6)漏项、重项时有发生。主要是由于计量人员工作态度不严谨,在计量的过程中犯重大错误。漏项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会导致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设计图纸之间出现严重的偏差。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图纸上没有的,但工程清单却出现的项目,施工单位将不会在实际施工时做减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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