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1-Circ.1447-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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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1/Circ.1447

2012年12月14日

1、海上安全委员会于其第91次会议(2012年11月26到30日)上,批准了《营

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的编写指南》(见附件),旨在为SOLAS公约第III 章第17-1条要求的实施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2、提请成员国政府通知所有有关方关注附件的指南。

MSC.1/Circ.1447

附件

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的编写指南

1、通则

1.1 船上的救生设备和其它设备均可用于营救落水人员,即使可能需要以非常规

的方式使用这些设备。

1.2 本指南应与《营救技术指南》(MSC.1/Circ.1182)和《寒冷水中生存指南》

(MSC.1/Circ.1185/Rev.1) 共同使用。

1.3 特别是《营救技术指南》(MSC.1/Circ.1182),这本指南举了一些例子说明

如何使用特定型式的设备营救落水人员,该指南也能用于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的编写。

1.4 按照SOLAS第III章第17-1条的要求,启动营救行动或继续营救行动应由

营救船的船长自行决断。

1.5 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应作为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A部分第

8条所要求的应急演练计划的一部分。

2、编写计划和程序时应考虑的事项

2.1 在编写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并留下详细记录,风

险评估应包括拟使用的设备,应考虑预期的条件和船舶特有的特性。

2.2 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应便于落水人员向船上转移,同时应将因撞击船

舶舷侧或其它结构(包括营救装备本身)而导致人员受伤的风险降至最低。

2.3 在可行的范围内,营救程序应考虑到落水人员在营救过程中需要平躺或近乎

平躺(如躺在“折叠躺椅”上)。任何时候都应避免落水人员在营救过程中呈现直立姿势,因为那样做体温过低的伤员会有心脏骤停的危险(参见《寒冷水中生存指南》(MSC.1/Circ.1185/Rev.1))。

2.4 如果配备了专用营救设备,就应在这些设备上清楚地标明其所能承载的最大

人数(每人体重以82.5公斤计)。

2.5实施营救操作的位置应远离船舶螺旋桨,并尽可能在船舶平行舯体范围以

内。

2.6 在实施营救操作的区域,应设有照明光源,需要时,应设有动力源。

2.7船舶特定的营救落水人员的程序应具体说明预期的条件,基于这些条件可以

实施营救操作而不会对船舶和船员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程序应考虑但不限于:

.1 船舶的操纵性能;

.2 船舶的干舷;

.3 可以营救落水人员的船上的位置点(多个);

.4 拟用于营救操作的设备的特性和局限性;

.5 可用的船员和个人保护装备(PPE);

.6 风力、风向和水雾喷溅;

.7 有义波高;

.8 波浪周期;

.9 浪涌;

.10 航行安全;

3、适任和熟悉

应通过演习确使船员熟悉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程序和设备。这方面的演习可以结合例行的人员落水演习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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