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委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委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

下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6

【实施日期】2010.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委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管委《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7月7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强化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借鉴深圳、南宁、杭州、镇江等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南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洪办发[2008]18号),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化为目标,按照城市管理“市级为统揽,区级是关键,街道和社区是基础”的要求,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方面的事权,确立各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行政效能与水平。

(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界定责任、分级管理、统一调控”要求,对市、区两级政府在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范围进行界定,实行“费随事转”,管理责任单位履行相对职权,承担相应义务。

(二)决策、执行、监督相衔接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强化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指挥、领导下,主要履行城市管理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的职责,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裁判员”,市本级只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管理、专业性强的城市管理事项;其余管理事项交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组织实施,区一级主要负责执行,专注于城市管理的具体事务,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运动员”。

二、事权划分和职责界定

(一)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的划分

1、根据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等四个主城区道路管理现状,结合实际,划定市级管理和区级管理的道路(具体划分见附件)。附着在道路上的园林绿化设

施的管理,按照“事随路转”的原则,相应由市、区两级分别承担。

2、拟下放道路存在市政、市容、园林设施破损、不全的,由市城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核定修复经费,下拨给相关城区自行修复(或交接后逐步由市里修复)。

3、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垃圾中转站、公厕的选址、建设、大型专项维修等事项,仍维持现体制不变;果壳箱的设置以及日常管理由城区政府负责。

4、市政、市容、园林等基础设施,市管道路和区管道路分别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按全市统一标准设置、养护、管理。

5、目前,由于各城区尚无路灯管理专业机构,力量也相对薄弱,为此,重心下移后各城区负责小街巷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主次干道的路灯暂由市级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区管道路上的路灯设施下放给城区管理。

6、开发区、新区道路管理及附着在道路上的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管理,目前均由开发区、新区负责,该体制仍维持不变。

7、公园、广场、景区的管理维持现有体制不变。

8、由于事权下放后,“人随事下”将给区级财政增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