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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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论文
题目:浅论中国法制化进程
专业年级:2013级财政学(2)班
***名:***
学号:**************
任课老师:刘海江
2015年06月01日
浅论中国法制化进程
黄汉铖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财政学二班,20122213012001)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

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大多数国家选择进行法治,实行法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不仅素有法治传统的西方国家固守法治原则,并不断地加以完善,所有求发展、求进步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关注法治。

到目前为止,世界大多数国家已将法治作为立国的基本指导思想,法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社会文明的一个基本评价指标,法治的呼唤也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明确写入我国的宪法,厉行法治已成为世界的潮流和全国上下的共识。

中共的法治发展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遵循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更需要尊重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尊重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特色法治文化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可以说,中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法律制度是先进的,如在战国时期,有子产铸刑鼎的典故,创造封建制度的秦帝国更是严刑峻法。

纵观中国历史,以一种大视野去探索,我们只能发现悲哀,中国在两千年以来几乎没有法律规则,虽然有很多君王、臣子重法,还设置了很多法律的规定,但实际上这使劳动人民受到伤害最大的规定的法律形式,我不把它叫做法。

这意味着,我们的国家在过去的王朝里,即使是那些年被学者称为黄金时代之间,也不是一个由法律规范国家的时代。

然而,时间到了21世纪,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并且将会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处于这个阶段。

无论我们的法律制定者,还是法律执行者,这是必须承认的一个事实。

90年代末的山西出了一位风云人物,三盲院长姚晓红,这位集文盲,法盲及流氓三重身份与一身的科级干部,竟劳驾江泽民总书记、罗干、肖扬等中央领导多次批示,中纪委专案组亲自抓捕,逃亡期间,来自省市通风报信的电话200多个,一审期间保外就医住进高干病房,随意串供,订立攻守同盟。

这说明什么?我们的法制是落后的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

1949年后,我国应该立即着手于法制化的民主法治的法制建国的道路上。

并由此开启我国的法制化进程的重大突破,但由于对于法律的蔑视以及人们对领导人的盲目崇拜,使得我们在这个本来应该使法制化进程突飞猛进的黄金时间段对于法制化进程丝毫没有贡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国家的重大损失。

当初修订《共同纲领》虽然有众多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的参与,然而由于这些党派在国家建立的过程中几乎毫无建树,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在决定国家发展方向的会议中毫无发言权。

当国体和政体以及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个新建立的国家的一些基本问题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我们举行了1954年的宪法大会,当然这个会议是由经过人民普选以后产生的人民代表举手表决的。

这一法律缺少一种精神,这一点是中国法系与西方法系的不同之处。

中国的各个方面几乎照搬苏联,而苏联在那个时期正是斯大林模式这种高度集中地经济政治体制的控制之下,社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这时候其弊端还没有显
现出来,被我们国家大肆复制,后来的文化大革命不能不说与此没有关系。

在个人崇拜的狂热中,是非常容易出现个人的独裁,虽然个人独裁,也可以为社会,为人民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总的来说由于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因此个人独裁往往将国家,社会引向一个本不应该的前进方向前进了很多。

这个时期是一个法制化发展停滞的时代。

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个人的盲木狂热崇拜,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就可以决定一些在这个国家出现的问题,在那个时候,情况大致是这样的领导人的一些讲话就可能是这个国家在某些领域的发展计划。

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社论,全国人民就开始学习这些讲话的精神。

在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如果可以给我们指引正确的方向,那么这个影响力是无与伦比的,但是,毕竟在各个方面都有其独有的专业性的东西,而人的智力、精力等等都是有限的。

所以,一个人不可能掌握住每一个方面的知识。

那么,这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走向错误的方向。

例如,在法律制度方面。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里,中国的各个行业都遭受了摧毁性的打击,当时这个国家的经济几乎是瘫痪的局面。

不过,这还不算什么,最让人痛心疾首的是法律遭受到了没有尊严的践踏。

不过,如果法律没有被践踏,法律起到了它应该起的作用。

那么我们的十年也不会是那样一个是年。

历史是不断前进的,没有人能阻挡历史巨大的车轮的前进,国父孙中山有言道世界之潮浩浩汤汤,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当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不断在法律上取得巨大进步时,中国必定也要融入这时代大潮之中。

中国必须加快其法制化进程。

这法律必须是超越各种政治团体,各经济团体,社会的一切力量。

这就需要法律的制定者必须是群众的广泛参与。

值得肯定的是共产主义社会总有一天会实现这一切。

换句话说这一天的到来会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而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法制化,尽管那个法律被肆意践踏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已经过去了,但我们的法律的制度化的进展任然是非常艰难的,尽管我们出台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学体系。

就像修建房屋一样,我们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仅仅只是一个基础。

今天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的法律仍然被践踏。

法律法规仍然不能保证其实施。

以90年代末的三盲院长姚小红作为一个例子。

法盲,文盲外加流氓集于一身,没有文化修养,却钻进了法院院长办公室,它实际上是对我们法律的一个很大的侮辱,但是更重要的是,一个法院院长却要江泽民主席的重视下才使之伏法。

即便如此,这仍然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个巨大的悲哀,第一点,我们甚至不能让一个法盲,文盲加上流氓的三盲院长伏法,而是需要一个国家主席的亲自关注才能使之解决。

第二点是,有人可以干预司法的公正,法律的执行。

我觉得这值得每个立志于法律的年轻人铭记在心。

而我们中国每天到底有多少干预司法公正的事情在上演。

2006年的凯奇莱案是一个典型的司法干预的典型案例,陕西省个别领导以保卫国有资产的名义参与资产争夺,侵犯他人利益直接控制司法,每个有志于司法的拥有一颗公平正义的热血之人,都应该一次为鉴,要杜绝此类,藐视司法,干预司法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发生。

我们面对的是如此令人担忧的情形,但是我们能做的很少。

如果我们面对的是这样的情况,我们一定不能放纵司法机关,轻视如此践踏法律的尊严的情况,使其对法律的执行产生严重的干扰,任由其自由发展。

如果任其自由发展,最终的累积效应是非常严重的。

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当统治阶级的法律无法反映出人民的需求,这些法律无法随时保护人民的利益,政府也就已经到了它消失的那一刻,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历史上的那些覆灭的王朝都
是由于王纲不正,王纲就是古代的法律,如果在法律实施上的任意一个问题不能得到保证,这将会是这个王朝覆灭的缘由。

历史的前车之鉴一再告诉我们要尊重规律,注重法律,如果我们不会从历史中汲取教训,那么我们肯定会重蹈覆辙。

中国的法制化体系毕竟仍然是在缓慢发展的一个过程,这让我们有点希望,我们有政治形态的很大的进展。

我们废除了领导任期的终身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飞跃。

想象一下,当一个人长期的在领导岗位,这就可能会导致个人崇拜,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失误。

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普遍的,幸运的是,我们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做出改变。

总结一下中国法制化进程的脚步,可以概括如下:1949年至1954年,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印记的法制建设;而在1954年至1969年之间,我国在法律领域几乎没有任何贡献,在接下来的十年是最黑暗的十年时间,在这期间各种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尊严,司法几乎没有威信可言。

自1979年以来我国开始重视法律,在此期间不乏一些大手笔,但对于我们的历史而言只是前进了一小步,然而,这是为了历史的车轮不断的前进而储蓄动力。

今天我们在法律体系上有了一定的成绩,我们不断的建立了比较全面的法律体系,但在法律的执行方面还是很有欠缺的,我们的国家前主席江泽民所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这只是实现了第一点,它也是最容易的部分。

我们的法律的严格执行还需要继续努力,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不懈的努力。

我对于中国的法制化进程的前景还是很乐观的,但我们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培养我们的下一代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

这是基础。

中国法制化进程基本沿着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三点讲话的方向发展。

我对于这点的期望是在这个世纪的初期基本完成,而在本世纪的中后期完全完成,达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这是我比较乐观的假设,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乐观。

参考文献
[1]卓泽渊,《法治泛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孙国华,《法治的理念与方略》[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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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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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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