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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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8]28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8.03.01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8〕28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人员选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经2018年第4次部党组会议审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
(一)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单位应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员额和部核定的岗位指标内科学确定用人需求,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岗位指标聘用工作人员。(二)用人单位事前应针对招聘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数量等内容制定招聘计划,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分管部领导同意。根据招聘计划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报部人事司审核。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应包括编制及岗位指标空缺情况,招聘的岗位、类型、条件及人员数量,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一经核准必须严格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重新履行报批核准程序。
(三)用人单位应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办法及程序、报名方法等事项。公开招聘公告应在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可以更改的,应及时在原发布范围公布相关信息。
(四)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公告中确定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审查标准和要求,不得随意放宽或收窄招聘的范围、条件,进入面试的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应充分体现岗位特点,不得擅自设置加分条件。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将行政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面试考官组由本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拟招聘岗位所在处室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外聘专家。面试考官组组成人员须报部人事司核准。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