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保政府重点信息公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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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保政府重点信息公开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保政府重点信息公开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今年7月以来,国务院、环保部、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深化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特别是环保部要求从今年9月起要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好上述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在巩固现有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深化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环保信息公开重点内容职责分工

(一)关于落实《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职责分工和要求

国务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将环境保护列为重点公开

的内容,进一步对大气、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及总量减排5个方面提出了公开的新要求,请各相关处室、单位在已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新增内容的责任分工(见附件1)抓好落实。

(二)关于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职责分工和要求

环保部通知明确了从今年9月份起要公开污染源监管方面的8大类及各相对应的具体公开内容。这些内容均为新增,请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按职责分工(见附件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公开工作。

二、关于局政务网相关信息公开栏目的调整要求及职责分工

按照我局政务网运行实际和公开工作的需要,拟对有关栏目进行调整。

(一)增加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按环保部要求,8月20日前按附件2增设我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室)。

(二)及时调整更新政务网首页栏目。8月底前将局政务网首页“公开信息”“国内新闻”“本市动态”“工作信息”4个栏目调整归并为“环境要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3个栏目;及时落实处室、单位提出的栏目新增和栏目调整需求(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三)政务网首页新闻图片的更新及文字说明,统一由宣教中心负责,各处室、单位不再发布图片新闻。

(四)政务网首页“环境要闻”栏目的信息审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发布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工作动态”栏目的政务信息审核与发布工作由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通知公告”栏目的政府信息(局发文)发布工作由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

(五)新增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由各相关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公开力度。各单位要根据环保信息公开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格程序,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把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

(二)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我局信息产生及公开工作实际,对公开处室、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将主要业务处室、单位列为强制公开单位,进行考核通报排名;对其他信息产生量少的处室、单位列为自愿公开单位,不进行考核排名,但应该公开的信息要在相应的栏目及时公开(分类见附件3)。

(三)严格公开时限。一般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强化监督考核。由市局办公室每月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刊》的形式,依照分类管理要求,重点对强制公开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进行月评分、排名并通报;对自愿公开单位当月公开量多的前2名一并通报表扬。各单位全年的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五)监督企业公开。由监察总队、区县环保局分别负责督促污染物排放超标,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国控(名单由总量处提供)和市控、区控污染源,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国控(名单由固体处及各相关处室、单位提供)和市控、区控污染源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区县环保局负责鼓励引导辖区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深化环保重点信息公开是推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执行《关于做好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局政府网站工作的意见》(津环保办[2013]66号)的基础上,贯彻好本通知要

求。各区县环保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件的要建立自己的网站;在政府网站链接的要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把我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附件:1.我市当前环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职责分工表

2.我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网栏目维护职责分工表

3.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管理表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当前环保重点政府信息(新增)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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