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贫困生认定说明及填表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必交材料说明
1、必交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份(在册贫困生也需要从新提交,不 提交则自动放弃)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登记表》2份(所有申请人需登陆 填写电子表并打印提交) 2、申请人本人或父母有低保的,可提交低保证或者低保存折复印件。 3、农村贫困户子女学生,除了办理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 困户证明》。 4、六类学生(低保户家庭、孤儿、烈士子女、贫困残疾生、农村家庭扶贫户、 家庭遇到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等)请到相关部 门办理相对应证件或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D档——家庭经济不困难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另外,经 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1)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拥有较高档次娱乐电脑、高 档次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手表,饰物等; (2)节日假日及其他时间经常外出旅游; (3)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5)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一般同学,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 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6)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工作组对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贫困生名 单后,将名单及认定的困难程度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 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的《申请表》和《调 查表》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手续一定要齐全,手续不全 的学生不予以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注意事项 1.辅导员、班主任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困难,对已经收 集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抽查核 实,落实学生实际困难情况。 2. 学生打印《申请表》前,请先核对好基本信息,一 单提交打印,不得修改。 3.为防止系统中垃圾信息太多,不经同意不允许学生 多次填报,凡有学生故意在网上申报系统乱填报《申请 表》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 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一经建立,不能随意修改。如 虚填、造假捏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查出核实,一 律取消评选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及各类评优的资格。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学生贷款、申请奖助学 金等资助措施的依据。
传媒系贫困生认定
及填表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文件依据:《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07〕1号)
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或专业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 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8人,成员 构成应具有代表性,应由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组成。评 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并初步确定贫 困生名单。
提交时间、接收人
材料须在2014年9 月9日前,提交到实训楼101办 公室古清老师处或团总支学生分会秘书部进行审 合格。逾期系统关闭过期不候。

各类填表说明
1、必交材料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必交材料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必交材料之《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登记表》
所有申请人需在开学后登陆 填写电子表并打 印提交
1、必交材料之《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登记表》
1、必交材料之《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登记表》
1、必交材料之《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源自困生登记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填写注意事项: 1、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 2、家庭地址具体到街道、村、屯、门牌号等 3、涉及到数字的不能涂改,特别是收入 4、家庭个人年收入之和/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 5、其他情况影响经济状况有关信息,若没有写“无” 6、本人、家长签名、民政部门签名并填写详细信息 7、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请注意必须民政部门,不能 是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对于贫困学生的认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硬指标, 二是软指标。硬指标包括经济困难调查表,学生家里的 居住条件和地点,家庭人口具体情况,学生是否有申请 助学贷款,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民主评议排名等。软指标 则是指学生平时生活的节俭程度和穿着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划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三个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A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档——家庭经济困难 城镇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南宁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20%,即低于440元/月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70元,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C档——家庭经济突然事件特殊困难 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 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突然事件特殊困 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