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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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5]84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6
【实施日期】2015.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市政办发〔2015〕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市教育局承担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搬运装卸经营许可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零担(快捷)货运许可、大型道路物件运输许可、道路集装箱运输许可、道路冷藏货物运输许可、搬家运输服务许可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2.将县乡道路超限运输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3.将县乡道路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4.将县乡道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5.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6.将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许可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7.将滩张、秦镇治超点超限运输管理职责下放辖区区县政府。
8.将区县建设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9.将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10.将机动车维修企业变更备案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11.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12.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审核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13.将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城六区政府。
14.将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15.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四)承接的职责。
1.承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许可职责。
2.承接在省管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和船舶特种作业许可职责。
3.承接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职责。
4.承接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职责。
5.承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职责。
6.承接船舶(除渔船)登记及发证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管理,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
2.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快城市道路、环线与快速干道、公路等路网的有效衔接和贯通。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