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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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报销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后,根据校党委、常委会决定,自2000年9月15日起(含15日),两校职工医疗费统一管理。现将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各单位职工参照执行: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

1、我校开支的离退休人员;

2、由国家预算内开支的在编教职工;

3、经学校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

4、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公费医疗的管理:

1、在校医院就诊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均持校园一卡通挂号就诊,否则收全费。

2、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调离本校必须在校医院办理离校手续。

3、一卡通不得转让或者借用。

4、凡是没有学校合法的一卡通,一律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重报销。

5、根据就近定点就医的原则,我校的合同医院为人民医院(不含享受102待遇的人员)。转诊(转院)须凭本校的转诊证明转往合同医院。凡未经校医院同意转诊或未经人民医院同意转转院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6、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合同医院就诊者,主要是确定诊断,

原则尚不予报销药费(急诊情况除外),可将开药方带回校医院取同类药名,或在校医院择期投药。

三、我校各类人员负担比例如下:

1、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工,在校内就诊,个人负担医疗费的20%;到合同医院就诊(包括专科医院),个人负担30%;口腔疾病在校医院和人民医院就诊个人负担30%;转口腔医院就诊个人负担50%。经校医院同意去非合同医院(公费医疗认可的医院)个人负担50%。

2、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在校内就诊,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到合同医院就诊(包括专科医院),个人负担15%;口腔疾病在校医院和人民医院就诊个人负担15%;转口腔医院就诊个人负担30%。经校医院同意去非合同医院(公费医疗指定医院)个人负担50%。住院医药费个人承担5%。

寒暑假学生在外地看病,门诊原则上医疗费不予报销,急诊暑假报20元,寒假报10元。

学生因病休学报销门诊医疗费500元/年,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10%。

3、在职教职工凡是做单价为2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的,须持检查结果回学校报销,阳性者个人负担30%,阴性者个人负担50%。学生阳性者个人负担15%,阴性者个人负担30%。

4、根据北京市用药报销范围内的贵重药品,个人负担比例在原基础上,职工加10%,退休、学生加5%。

5、经校医院同意住院治疗的人员,在职职工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的10%;退休人员负担住院医疗费万元以内负担10%,

万元以上负担5%;学生负担住院医疗费的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另行负担。

6、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在校内就诊,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到合同医院就诊(包括专科医院),个人负担10%;口腔疾病在校医院和人民医院就诊个人负担10%;转口腔医院就诊个人负担25%。经校医院同意去非合同医院(公费医疗认可的医院)个人负担50%,并且可以办理就近医疗证。

7、恶性肿瘤、尿毒症及精神病患者专项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其他疾病的50%。

8、计划生育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90%。

9、离休人员、102医疗照顾人员在校内看病不收费(挂号费、出诊费登公费医疗以外的费用除外),去合同医院看病凭校医院转诊单回学校报销。

四、报销规定

1、报销时需提供:

(1)本院转诊证明(含合同医院的转院证明),依次有效;

(2)开药的处方;

(3)医院的收据及明细。

2、急诊在校外医院就诊(不含部队、区级以下民办医院单位)报销时须提供:

(1)急诊诊断证明;

(2)急诊药品处方,根据药房剂量不超过三日量;药量超过三日的只报销三日药量的药费;

(3)急诊收据;

(4)慢性病的处方及中药不予报销。

3、凡是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性病、酗酒所致伤及因责任事故引起事务中毒的、自杀导致的各种费用均不予报销。

4、部队、个体、农村等医疗单位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五、住院预付费及押金:

1、学生、离休人员经批准住院者,开支票须交支票面额的5%作为押金。押金用于公费医疗规定以外的开支,结算报销时多退少补。

2、教职工(含不享受102待遇的退休人员)经批准住院者,费用在1000元以内时,不开支票,先个人自负,出院后按照规定报销。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需开支票,病人先缴纳个人住院预付费,后开支票。住院预付费即根号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和所开支票金额核定,出院后报销时多退少补。

六、下列个性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1、北京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

2、挂号费、特护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催乳用药费、婴儿用费、保温箱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文娱费、赔偿费、记帐单费、病历费、医疗手册费等。

3、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会诊的交通费、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气功费等。

4、各种体格检查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接种、不孕症的检查、治疗费。

5、各种整形、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治药

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内容:治疗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打耳眼、平疣、面膜、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染发、各种矫形:“O”型腿、先天性斜颈、腋臭、兔唇、六指、正畸、口吃、对眼、斜眼、镶牙、补眼、配眼镜(包括验光)、各种矫形器鞋、畸形鞋垫、假肢、拐杖、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健脑器、骨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托、护膝带、人造肛门带、按摩器、药枕、药垫等。

6、各种会议的医药费,各种磁疗用品费。

7、未经校医院批准,自找医疗单位的医疗费。

8、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9、各单位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的药品费。

10、减肥门诊、戒烟门诊、食疗门诊的一切费用。

七、对家庭困难、医疗费用过高,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学生可以写申请,经校公费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给予适当减免。

八、此规定如与以前相关规定不符,以此规定为准。

北京交大公费医疗委员会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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