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操作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操作标准

2.2.1.6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操作标准

1.1基本规定

1.1.1总承包商对在建、新建项目施工现场均必须按以下标准,设

置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所有分包施工范围涉及的样板展示,均属总包责任。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立足于实用,样板要明确工序要点,确定施工工法及标准。

1.1.2样板展示区实施流程:

1.1.3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完成时间:

1)主体工程以及同步的安装工程样板应在进场90天内整体完成,且主要工序施工前10天必须完成相关样板制作并验收经过。

2)安装工程样板应在相关分部工程开始前30天整体完成。

3)装饰装修样板应在装饰工程开始前30天内整体完成

1.1.4总承包商在进场60天内,应上报《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实施

方案》,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批经过。

1.1.5工法样板应包括工程类样板和安全文明类样板。

1)工程类样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地基与基础(含桩头处理和防水)、主体结构、基础底板

后浇带支撑体系、梁板后浇带支撑体系、砌筑抹灰、屋

面、防水、建筑保温、幕墙、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的相

关样板。

2)安全文明类样板应包括但不限于临边防护、洞口防护、脚手架、马道、施工防护棚、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及电缆敷设、临时卫生设施、临时休息设施、安全器具、安全指示及标示等。

3)工法样板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商应向监理、业主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相关分部分项施工。

1.1.6工法样板完成后,总承包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培训和

考核,考核合格的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相关交底培训和考核资料上报监理和业主。

1.1.7未完成工法样板施工和验收,不得展开相关分部分项施工作

业。

1.2《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2.1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地选址及平面布置图;

2)主要样板明细及标准;

3)交底卡格式及内容;明确施工工序、质量标准、操作要点等,交底卡应文字简明实用,易于掌握。

4)样板实施计划表;

5)培训交底实施细则及责任人;

6)其它业主要求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1.2.2工程类样板节点选择要求与工程一致,原则上应在设计图中

选择有代表性的实际节点制作样板,不得凭空臆造。如果设计图纸表述不详,应与设计方沟通,或可选择经设计认可的标准图集节点做法。

1.2.3安全文明类样板除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总

包单位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及总包单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

1.2.4总包必须按照业主、监理要求,及时修订方案,随时补充并

按时完成样板。

1.3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验收规定

1.3.1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的确认,需要经过监

理、业主验收。

1.3.2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验收应经过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

理、业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核准后联合验收。

1.3.3验收应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严格执行。

1.3.4因工程进度需要,展示区部分样板需提前验收确认的,总包

单位可书面提出申请,经监理核准后验收确认。

1.4样板区交底培训规定

1.4.1新进场队伍必须经过样板区培训交底,所有经培训人员都应

实名登记。已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加强技能。

1.4.2培训应严格按照交底卡进行交底,重要工序应对工人进行交

底效果测试。

1.4.3样板培训应设培训人,培训人应有良好的专业技术和讲解能

力,易于交流。

1.4.4工人集中培训应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

1.4.5监理公司应在示范区对在场监理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