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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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操作标准
2.2.1.6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操作标准
1.1基本规定
1.1.1总承包商对在建、新建项目施工现场均必须按以下标准,设
置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所有分包施工范围涉及的样板展示,均属总包责任。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立足于实用,样板要明确工序要点,确定施工工法及标准。
1.1.2样板展示区实施流程:
1.1.3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完成时间:
1)主体工程以及同步的安装工程样板应在进场90天内整体完成,且主要工序施工前10天必须完成相关样板制作并验收经过。
2)安装工程样板应在相关分部工程开始前30天整体完成。
3)装饰装修样板应在装饰工程开始前30天内整体完成
1.1.4总承包商在进场60天内,应上报《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实施
方案》,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批经过。
1.1.5工法样板应包括工程类样板和安全文明类样板。
1)工程类样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地基与基础(含桩头处理和防水)、主体结构、基础底板
后浇带支撑体系、梁板后浇带支撑体系、砌筑抹灰、屋
面、防水、建筑保温、幕墙、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的相
关样板。
2)安全文明类样板应包括但不限于临边防护、洞口防护、脚手架、马道、施工防护棚、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及电缆敷设、临时卫生设施、临时休息设施、安全器具、安全指示及标示等。
3)工法样板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商应向监理、业主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相关分部分项施工。
1.1.6工法样板完成后,总承包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培训和
考核,考核合格的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相关交底培训和考核资料上报监理和业主。
1.1.7未完成工法样板施工和验收,不得展开相关分部分项施工作
业。
1.2《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2.1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地选址及平面布置图;
2)主要样板明细及标准;
3)交底卡格式及内容;明确施工工序、质量标准、操作要点等,交底卡应文字简明实用,易于掌握。
4)样板实施计划表;
5)培训交底实施细则及责任人;
6)其它业主要求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1.2.2工程类样板节点选择要求与工程一致,原则上应在设计图中
选择有代表性的实际节点制作样板,不得凭空臆造。如果设计图纸表述不详,应与设计方沟通,或可选择经设计认可的标准图集节点做法。
1.2.3安全文明类样板除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总
包单位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及总包单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
1.2.4总包必须按照业主、监理要求,及时修订方案,随时补充并
按时完成样板。
1.3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验收规定
1.3.1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的确认,需要经过监
理、业主验收。
1.3.2工法样板集中展示区验收应经过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
理、业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核准后联合验收。
1.3.3验收应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严格执行。
1.3.4因工程进度需要,展示区部分样板需提前验收确认的,总包
单位可书面提出申请,经监理核准后验收确认。
1.4样板区交底培训规定
1.4.1新进场队伍必须经过样板区培训交底,所有经培训人员都应
实名登记。已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加强技能。
1.4.2培训应严格按照交底卡进行交底,重要工序应对工人进行交
底效果测试。
1.4.3样板培训应设培训人,培训人应有良好的专业技术和讲解能
力,易于交流。
1.4.4工人集中培训应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
1.4.5监理公司应在示范区对在场监理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