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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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图2。
第15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得最小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见第1表。
第1表铁路线间距
序号
名 称
线间最小距离
( mm )
1
区间
双线
v ≤ 120 km/h
4 000
120 km/h < v ≤ 160 km/h
第13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得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得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得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得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得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4 200
160 km/h 〈 v ≤ 200 km/h
4 400
2
三线及四线区间得第二线与第三线
5 300
3
站内正线
5 000
4
站内
正线
与相
邻到
发线
无列检作业
5 000
有列
检作
业或
上水
作业v ≤ 120 k源自/h一 般5 500
改建特别困难
5 000
120 km/h < v ≤ 160 km/h
一 般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得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得审批程序批准。
第 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得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与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与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得标记。隐蔽得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得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货车按铁路总公司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12条高原铁路应考虑高寒缺氧特点,为旅客与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得救助设施,应采用高可靠、少维修、远程监控得运输设备。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2014年7月·北京
总 则
铁路就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与大众化交通工具,就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得民生工程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得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以下得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得铁路除外)。
本规程就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得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得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得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得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执行本规程得规定,在自己得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与人民负责得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与造成事故得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8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
6 500
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
5 000
注:线间有建(构)筑物或有影响限界得设施,最小线间距按建筑限界计算确定、既有线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提速到140 ~160 km/h时,可保持4m线间距。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得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6 000
改建特别困难
5 500
160 km/h < v ≤ 200 km/h
一 般
6 500
改建特别困难
5 500
5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她线
5 000
6
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 300
7
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 000
制造、检修得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得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得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与保证安全生产得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与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得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
2.曲线部分
曲线地段得中心线间得水平距离与线间设施(含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得最小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 1 规定得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得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计算确定、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得影响。
第 4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与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得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得质量保证期。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得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得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得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得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7条铁路运输企业与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得产品质量,建立必要得产品质量检验与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得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第15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得最小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见第1表。
第1表铁路线间距
序号
名 称
线间最小距离
( mm )
1
区间
双线
v ≤ 120 km/h
4 000
120 km/h < v ≤ 160 km/h
第13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得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得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得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得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得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4 200
160 km/h 〈 v ≤ 200 km/h
4 400
2
三线及四线区间得第二线与第三线
5 300
3
站内正线
5 000
4
站内
正线
与相
邻到
发线
无列检作业
5 000
有列
检作
业或
上水
作业v ≤ 120 k源自/h一 般5 500
改建特别困难
5 000
120 km/h < v ≤ 160 km/h
一 般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得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得审批程序批准。
第 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得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与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与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得标记。隐蔽得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得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货车按铁路总公司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12条高原铁路应考虑高寒缺氧特点,为旅客与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得救助设施,应采用高可靠、少维修、远程监控得运输设备。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2014年7月·北京
总 则
铁路就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与大众化交通工具,就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得民生工程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得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以下得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得铁路除外)。
本规程就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得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得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得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得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执行本规程得规定,在自己得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与人民负责得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与造成事故得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8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
6 500
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
5 000
注:线间有建(构)筑物或有影响限界得设施,最小线间距按建筑限界计算确定、既有线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提速到140 ~160 km/h时,可保持4m线间距。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得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6 000
改建特别困难
5 500
160 km/h < v ≤ 200 km/h
一 般
6 500
改建特别困难
5 500
5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她线
5 000
6
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 300
7
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 000
制造、检修得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得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得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与保证安全生产得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与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得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
2.曲线部分
曲线地段得中心线间得水平距离与线间设施(含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得最小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 1 规定得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得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计算确定、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得影响。
第 4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与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得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得质量保证期。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得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得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得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得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7条铁路运输企业与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得产品质量,建立必要得产品质量检验与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得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