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项目合同(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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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酒店

项目并购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2018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8年月日在中国•广州签署

甲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一: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二: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四: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甲方的最大持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规定范围内具备完整的设立、变更、履行等全部民事行为实施能力和法律能力的自然人。

甲方及其关联方(统称甲方)拟通过整体股权出售方式谋求与乙方介绍的合作方合作(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港股上市企业、有实力的机构),以实现石井国际大酒店的整体出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拟聘请乙方作为其财务顾问,为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合作方进行资产出售提供有关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务顾问的委任

甲方聘任乙方作为其财务顾问,为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合作方之间的就石井国际大酒店的整体出售活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此委任。

第二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为甲方寻找乙方介绍的合作方(以下称“合作方”)作为合作对象,并安排双方接洽,努力促成合作事宜;

2、将交易的步骤、时间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并在交易中向甲方提供法务、财务等相关咨询服务,确保交易公平合法;

3、并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交易方案,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4、根据甲方要求,就交易方案和定价与相关方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谈判;

5、其他甲方需求的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证明,

并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反馈乙方与合作方的沟通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甲方与合作方的谈判、磋商;

3、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人员保持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各项工作;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采取的任何重大决策行为或任何其他可能实质影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应事先及时向乙方通报;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不得单独约见合作方;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其与合作方交易过程中乙方应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身份出现。

甲方及关联方绕过乙方并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方达成交易,仍属乙方完成财顾,甲方及其关联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支付乙方财顾费用。

4、甲方承诺,乙方的财务顾问费及支付方式为如下支付方式:

项目成交甲方单独支付财务顾问费1000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应在其或其股东收到合作方的收购资金或完成股份交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财务顾问费用总额(第4条款)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财务顾问费用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甲方要求,将已知的合作方信息在签署本协议后全部告知给甲方,并保证实时更新;

2、乙方应指定专门项目人员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乙方项目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可随时联系约定;

3、根据乙方专业能力,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谈判、磋商,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4、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4条款从甲方取得财务顾问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对于在签订本协议前后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获悉的三方的财务资料、商业秘密、其他有关保密资料以及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三方都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使用由协议对方提供的本协议相关之内容,并不得向任何他方透露。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给予相应赔偿。

第六条违约条款

1、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及承诺事项履行本协议;如甲、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或若自本协议签署后任何时间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方达成融资、并购、重组等意向,但乙方无法作为甲方财务顾问身份出现及出现其他任何甲方绕过乙方的情形,则甲方应将其或其股东和有乙方推荐的合作方,交易对价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丙方对于违约金的支付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但甲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2、甲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之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如果甲丙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足额将财务顾问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给乙方,甲丙方每逾期一天,甲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合作方完成融资、并购、重组且办理完成工商及股权变更登记及甲方、丙方足额向乙方支付完毕财务顾问费用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违约金(如有)之日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守约方可选择在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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