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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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示稿)

为牢牢把握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重要机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加快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服务产业新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路径,聚焦服务业新兴领域,着力打造服务业创新发展载体,强化知识、技术、信息、数据、人才等新生产要素支撑,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新兴服务业的引领带动效应,提档升级传统服务业,构建服务业创新发展生态圈,增强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聚焦苏州市十三五服务业规划确定的十大重点产业和五大细分行业,重点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低碳经济、创意经济、共享经济和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力争通过3年努力,新增认定100家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提升建

设30家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示范区,着力建设10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左右,服务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日益成为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国际文化旅游的示范区、全国服务型制造的先行区和长三角服务创新的引领区。

二、发展重点

(一)聚力创新,增强创新发展新动能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政策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鼓励引进新兴服务业企业,大力研发新技术、提升新工艺,构建服务业多元化应用场景,加快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服务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营造创新发展生态,着力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服务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转型升级,拓展创新发展新空间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科技服务等现代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增加服务有效供给。在生产服务方面,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集中要素资源,全力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在生活服务方面,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重点关注全域旅游、大健康、大消费、智慧生活等新模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平台化、

精细化、智慧化转变。

(三)跨界融合,实现创新发展新突破

顺应产业跨界融合发展趋势,大力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相互渗透、深度融合及裂变。着力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延伸制造业服务化链条,推动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支持服务业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同时,树立“互联网+”思维,大力推动“文化+”、“旅游+”、“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价值再造。

(四)深化开放,构建创新发展新格局

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共建G60科创走廊、加快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发展等为重点,在基础设施、要素市场、产业布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协同合作。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出口和境外投资的信息、法律、风险防范、技术支撑等服务。依托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等平台,争取更多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政策,健全新时期深化开放的体制机制。

(五)培育品牌,提升创新发展新优势

加强服务业品牌梯队培育,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重点培育金融专业服务、现代物流、商业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壮大健康、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创建大数据、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

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巩固扩大全国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

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发展。注重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业务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研发、设计、标准化服务、检测认证、物流、品牌营销等方面设立独立法人主体,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扶持高成长性和规模型服务业创新型企业持续做大做强。经认定为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后,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三年认定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总数100家。

2、支持平台企业发展。聚焦科技服务、大数据、文化创意、专业服务等领域,滚动更新充实平台企业培育库,每年评选认定10家左右优秀平台示范企业,具体奖励按照《关于打造产业新平台引领经济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58号)执行。

3、支持总部企业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具体奖励按照《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规字〔2016〕1号)执行。

(二)推动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

4、培育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重点聚焦苏州市服务业十三五规划中的十大重点产业和五大细分行业,在现有全市现

代服务业集聚区,每年组织评选认定10家左右主导产业突

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由各区统筹用于集聚示范区的规划编制、人才和专业团队引进、载体建

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补助。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5、加大服务业重点项目扶持。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每年对项目单位自主投资的服务业项目择优扶持,经评审后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在入库两年内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的补助。

(四)创新服务业引导投入机制

6、继续做大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项目聚集本市,有效引导创业资本向现代服务业新兴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服务业企业投资。

7、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积极探索服务业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方式。

(五)其他符合服务业创新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项目、企业也将给予一定的

政策扶持。

四、加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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