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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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梧政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梧政发〔2019〕33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6日梧州市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试行)为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在自治区和我市颁布的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范围(一)总部经济: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梧州设立的地区总部企业;世界500 强、国内100 强和“独角兽”企业在梧州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总公司或集团化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到梧州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外地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将梧州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或在梧州新设的子公司;在梧州兼并重组后获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现代金融: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机构提供具有金融活动属性的服务。

(三)工业设计:从事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服务;从事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的工业设计企业。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航天北斗信息等新一代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和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业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服务外包、高拟真技术等业务;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系统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第三方支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工业软件、智能制造、物联网和5G 通信等产业领域软件企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梧政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15〕4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推进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我市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逐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政策环境,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管理建设和开辟用房。

1.按标准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管理建设。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用房。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用房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一楼楼层,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用房。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5日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梧政办发〔2017〕自《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111号)中要求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以来,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顺利推进,但在解读过程中也存在解读内容不规范、解读渠道单一等问题,影响了解读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在各级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各级司法(法制)、新闻以及负责政策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梧政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下称《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立足梧州,依托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两城市一基地”(区域性枢纽城市、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面向“三圈一带”(珠三角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西江经济带)的现代服务业,以建设西江航运中心、商贸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养生旅游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金融、养生旅游、文化及社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其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总量增大,带动就业能力增强。

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市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梧政办发[2011]224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224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梧州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及《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梧政办发〔2011〕90号)精神,确保我市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增强我市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和完善我市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服务业在整体发展上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特色服务产业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一)到2015 年,在现代物流业领域,配合自治区培育1家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2家进入中国服务企业500 强企业,培育1家广西服务业品牌企业。

培养全区示范性大型龙头物流企业10家,拥有国家认证3A级企业1至2家,争取有5A级以上企业1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24年二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24年二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24年二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梧政办发〔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24年二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2024年二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8日梧州市2024年二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工业经济向好势头,推动工业经济扩量提质,奋力实现上半年“双过半”目标,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建立盈亏平衡点企业、正增长企业、负增长企业清单,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

着力帮助盈亏平衡点企业降低物流、融资、用工、用电等生产经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支持正增长企业扩大生产,鼓励订单充足、有扩大生产潜力的重点工业企业提升产能利用率,推动重点企业实现生产提速。

帮助生产订单不足、要素保障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协调解决融资、订单、原材料、用工等困难问题,推动负增长企业收窄降幅、扭负为正。

二、推动工业项目加快投资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及用地、用林等问题协调,鼓励重大项目业主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库,争取自治区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等政策资金支持。

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活动,鼓励企业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扩大技术改造投资。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梧政办发〔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8日梧州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工作分工方案》、《广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释放活力潜力,加快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政务服务更优、创新生态更优、发展质量更优、市场环境更优、产业配套更优的“梧优办”增值服务模式,推动赋能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创投拓展提升、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破除壁垒规范秩序、保障要素畅通有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优质民营企业安心发展、舒心创业。

二、重点任务(一)赋能企业降本增效,政务服务更优1.打造梧州特色政务服务品牌。

大力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建设。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42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42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4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3日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公布、备案、清理等,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针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台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不便操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控制数量,注重质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7.19
•【字号】梧政办发〔2024〕58号
•【施行日期】2024.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园区管委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2024年7月19日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梧政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31日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在“疫情要防住、发展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经济要稳住”走实走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千方百计稳住经济增长基本面,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加强各级的库款监测,对于不足以保障次周“三保支出”和退税需求的进行提示,并督促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各级财政有充足的库款兑现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及时享受退税红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梧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二、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配合自治区做好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督促全市各级债券使用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争取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三、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梧政发〔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发〔2016〕4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2日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号)精神,有效发挥保险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功能作用,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发展快速,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保险覆盖面不够宽、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的功能作用和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认真扎实做好工作,推动保险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一)推动保险助力城市建设。

搭建沟通服务平台,尽快建立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与保险资金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围绕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投资领域,进一步加大引进保险资金的力度。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119【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7]31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15【实施日期】2017.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31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梧州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5日梧州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为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65号)精神,与自治区同步推进我市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大幅提高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化工作,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推动政务服务“一窗进出(一个窗口进出),双线协同(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三线联办(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实现互联网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网上政府初步形成。

全市各级政府服务大众、服务市场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效率大幅度提升;政务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程度明显提高;政府治理的开放性与多元化水平明显改善;以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政务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网上政府业务支撑体系建设。

1.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推进服务事项目录和标准化建设。

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服务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服务形态、行政管辖等,对所有除涉密事项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全市统一的服务事项目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项目投资“三个千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项目投资“三个千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项目投资“三个千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梧政办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项目投资“三个千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项目投资“三个千亿”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5日梧州市项目投资“三个千亿”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重大项目“三个万亿”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工作,推动投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梧州市项目投资“三个千亿”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先行区,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谋划策划、前期准备、开工建设到建成投产全过程所涉及的项目审批、用地、用林、用能、资金等事项,分级分类建立健全谋划项目、储备项目、在建项目等3个千亿级项目库,推动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有力支撑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二、目标任务(一)在建项目方面。

深化厅级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机制,落实专班专人,强化项目推进分析研判,精准做好项目调度,领导带头抓好分管(联系)领域工作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资金支出形成实物量,全力促进在建项目提速增效。

力争到“十四五”末,在建库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4000亿元以上,全市重大项目投资每年增长10%以上,其中2024年完成投资730亿元以上,实现竣工投产项目120个以上。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梧政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梧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日梧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决策部署,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以模式创新、流程重构、数字赋能为支撑,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常态化推进,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创新实施梧州市“高效办成一件事”19个重点事项。

2025—2026年,“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不断拓展。

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6]13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5【实施日期】2016.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25日梧州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客观需要,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对梧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向东开放的龙头城市意义重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和《广西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桂政办发〔2015〕9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科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开放发展战略布局,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环境为动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市场导向、开放合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推动科技与主导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同步构建起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开放共赢的科技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对我市建设向东开放龙头城市的支撑作用。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0•【字号】梧政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0日梧州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精神,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梧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写好“原字号”、“老字号”、“新字号”、“外字号”四篇强产业文章,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发展行动,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875亿元,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50亿元,力争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40%,第三产业增加值超750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超250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5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60家,百亿产值工业企业达到8家,形成20家工业龙头企业引领、10家单项冠军突破、55家专精特新企业攻坚的优质企业阵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生产性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生产性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生产性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生产性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9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梧州市生产性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关于加快梧州市生产性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为促进我市生产性物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加快梧州市生产性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梧政发〔2011〕69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一)简化物流企业注册程序。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外,取消对物流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和货运代理企业资格审批。

放宽物流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现有物流重点企业进行资源整合。

(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手续。

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

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及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相关政策,对符合投向的物流业重点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粮油储备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物流信息化项目等,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引导和帮助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梧政办发[2011]122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22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梧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桂发〔2010〕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9号,下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以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培养和造就金融人才队伍为保障,推动梧州金融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学习发动阶段(2011年6月底前)。

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相应领导责任,学习相关政策,细化工作任务,分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作迅速展开。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5年底)。

1.继续抓好“引银入梧”工作,做大我市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银行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银行体系。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梧政发[2015]38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22【实施日期】2015.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5〕38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梧州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2日梧州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66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逐步拓展我市健康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不断提升我市具有梧州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市场占有率。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逐步建成全国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工作中的健康医疗、养老养生工程,使信息惠民示范应用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基本实现,全民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0/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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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1]90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4
【实施日期】2011.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90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下称《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立足梧州,依托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两城市一基地”(区域性枢纽城市、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面向“三圈一带”(珠三角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西江经济带)的现代服务业,以建设西江航运中心、商贸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养生旅游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金融、养生旅游、文化及社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其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总量增大,带动就业能力增强。

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市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

──经济结构优化,服务业比重上升。

到2015年,服务业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增加到31%。

──发展特色鲜明,集聚辐射能力增强。

到2020年,将我市建成服务产业优势明显、集聚辐射能力强的西江经济区域服务业中心及广西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市之一。

三、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发展重点领域。

1.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商贸流通业。

以打造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为目标,依托区域交通、产业优势、“百年商埠”的辉煌历史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加快规划调整,以建设综合贸易中心、专业市场群为重点,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的本地商贸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商业集团。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业。

打造3个商业圈,即以鸳江丽港为中心的河东老城区商业圈、以火车站站前广场为中心的红岭商业圈及以南广高速铁路梧州站为中心的苍海商业圈。

建好6条特色街区,即珠宝饰品服务街区、科学文化艺术街区、滨江休闲餐饮街区、骑楼民俗文化街区、旅游购物街区、新加坡商贸街区。

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构建以企业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支撑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网络。

依托项目建设营造批、零、配集约化,科、工、贸一体化,自销、分销、经销网络化的商贸新格局,增强商贸业吸纳和辐射功能,把梧州市建设成为商贸业态齐全、商业特色鲜明、流通网络顺畅、有较强区域辐射能力的西江区域商贸中心。

到201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90亿元,培育一批交易额、销售额超亿元的商品市场和流通企业集团,其中培育5家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大型商品市场、3家年销售额超20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旅游业。

以构建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为目标,大力发展旅游业,把旅游休闲业培育成为我市重要产业乃至支柱产业。

重点发展自然景区休闲、文化休闲、水体休闲、度假休闲为主,商务、会展功能齐全的旅游业。

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4个县市为支撑的“一核四组团”的旅游景区发展格局:中心城区形成以白云山、骑楼城、龙母庙为依托的历史宗教文化旅游区,以苍海项目为主的湿地、湖光风景休闲度假区,以南岸
八宝塘、生态园为依托的城市亲水休闲旅游区,以长岛生态园、长洲水利枢纽库区为依托的水上运动、垂钓度假区和以泗洲岛为主的田园观光旅游区,以仙人湖为依托的漂流、度假自然风景区,以南越山旅游景区为依托的植物观赏、疗养区,以万秀茶花园为主的植物主题旅游景区;苍梧县以李济深故居、飞龙湖景区为龙头,重点发展以江湖结合、生态度假及名人故里为主的景区;岑溪市以天龙顶景区为龙头,重点发展以高山、漂流为主的景区;藤县以石表山、蝴蝶谷、太平狮山为龙头,重点发展以漂流、地质、生态为主的景区;蒙山县以天书峡谷、古战场为龙头,重点发展原始森林景区、太平天国以及人文景区为主的景区。

到2015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28亿元,全市旅行社发展到23家,星级饭店达25家以上,5星级旅游饭店4家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5家以上。

──金融服务业。

建立完善西江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引银入梧”工作,鼓励和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到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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