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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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于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图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术语2.1组号:用二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2分组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的分类代号。

头二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二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2.3件号:用三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2.4结构区分代号:用三个字母或三位数字区别同一类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号。

2.5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的代号。

2.6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加大或减小尺寸的修理件,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给予代号。

3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构成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产品型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

结构区分号位于件号之后,表示该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下: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结构区分号组号件号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3.1企业名称代号用“YTK”表示3.2产品型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或四位阿拉伯数字与一位字母组成,零部件编号在企业内部使79用时,企业代号可省略。

3.3组号和分组号组号和分组号按附表规定。

3.4件号件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4.1分组内的装置图(或安装图),其件号的前二位为“0”,件号的第三位用1---9的自然数表示。

3.4.2总成的件号之第三位必须是“0”,零件号的第三位不准用“0”。

3.4.3在同一车型或总成中,用于同一部位,且功能和形状相同,仅个别尺寸(如调整垫片的厚度)不同,而数量是按需要来确定的零件,一般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给出不同的编号。

3.4.4代替图样的编号与总成图的编号相同。

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

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

附件2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本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范围界定主要用于汽车整车特征认定的总成和系统,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范围界定的原则:一、功能的完整性;二、装配阶段划分明确。

同时参照标准QC/T265-2004《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QC/T514-1999《轿车车身名词术语》、GB/T4780-2000《汽车车身术语》、GB/T5727-1985《汽车液力变速器术语及定义》、GB/T5333-1985《汽车驱动桥术语及定义》、GB5620.2-1985《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GB/T5179-1985《汽车转向系术语和定义》。

车身(驾驶室):油漆工艺前的车身本体(白车身),不包括车身附件及装饰件。

主要由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非承载式车身)焊接组成。

M1类包括前围、侧围、后围、顶盖、车身地板、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盖、行李箱盖(或背门总成)等。

M1以外的其它类包括前围、侧围、后围、顶盖、车身地板、地板盖板(金属件)、顶盖通风窗、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盖、车身骨架(非承载式车身)等。

发动机总成:包括气缸体、气缸盖、正时齿轮室、气门罩、曲轴、飞轮、连杆、活塞、轴瓦、凸轮轴、正时机构、进排气门、驱动机构、进排气歧管、点火系统、水泵、润滑油泵、机油滤清器、曲轴箱通风装置、燃油泵、EFI装置(含ECU、节流阀体、喷油器、传感器)、增压器、起动机、发电机、燃油管路、燃油滤清器、传感器及报警装置等;柴油发动机还包括高压油泵、中冷器等。

不含散热器、风扇、空气滤清器、消声器、风扇离合器、排放污染物控制装置(微粒捕集器、三元催化器等)。

变速器总成:自动变速器包括壳体、齿轮机构(或磨擦轮与钢带)、轴类、轴承、换档机构组件、液力变矩器、自动变速器控制模块(ECU)、油泵、液力控制盒、传感器、分动器等。

手动变速器包括壳体、齿轮、同步器、轴类、轴承、换档机构组件、传感器、离合器、分动器等。

不含远程操纵机构。

零部件分类标准

零部件分类标准

零部件分类标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汽车,需要对汽车零部件进行分类。

以下是汽车零部件分类标准,分为七个部分:
●发动机部件
发动机部件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部分:
●汽缸体和汽缸盖
●活塞和活塞环
●曲轴和轴承
●气门和气门导管
●燃油喷射系统部件
●冷却系统部件
传动部件
传动部件将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车轮,包括以下部分:
●离合器部件
●变速器部件
●主轴和从动轴部件
●差速器部件
●传动轴部件
行驶部件
行驶部件与汽车的行驶相关,包括以下部分:
●车轮和轮胎
●悬挂部件
●车架和车身部件
●驾驶室部件
操作部件
操作部件用于控制汽车的行驶和操作,包括以下部分:
●方向盘和转向器部件
●制动系统部件
●油门踏板和加速踏板部件
●手柄和开关部件
外观部件
外观部件用于保护和装饰汽车的外观,包括以下部分:
●车漆和车身装饰件
●玻璃和窗框部件
●保险杠和车身护板部件
●雨刷器部件
电子部件
电子部件用于控制和监控汽车的各项功能,包括以下部分:
●电控单元(ECU)和传感器
●音响和导航系统部件
●安全气囊系统部件
●电子控制悬架系统部件
空调部件
空调部件用于调节车内温度和湿度,包括以下部分:
●空调压缩机和冷凝器部件
●空调滤清器和鼓风机部件
●控制面板和调节器部件通过以上分类,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汽车,
提高汽车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汽车汽车零部件简介演示

汽车汽车零部件简介演示

分电器
控制点火线圈的配电和点 火时刻的部件,现代汽车 中多被发动机控制单元取 代。
冷却系统零部件
水泵
驱动冷却液循环流动的部件,通 常由发动机皮带驱动。
散热器
将冷却液中的热量散发到空气中 的部件,通常位于车辆前部。
节温器
控制冷却液循环路径的部件,根 据发动机温度调节冷却液的流量
和循环路径。
03
底盘系统零部件
传动系统零部件
离合器
位于发动机与变速器之间,控制动力的传递和切 断。
变速器
通过改变齿轮组合,实现不同速度和扭矩的输出 。
驱动轴
将变速器的动力传递给车轮,驱动汽车行驶。
制动系统零部件
刹车盘
与刹车片摩擦,产生制动力,使车轮减速或停止转动。
刹车片
通过摩擦刹车盘,将车辆的动能转化为热能,从而实现制动效果。
内饰板
内饰板是车厢内部的覆盖件,具有装饰和隔音功能。它通 常采用塑料、纤维板等材料制成,表面覆盖有织物或皮革 。
车窗及玻璃零部件
风挡玻璃
风挡玻璃位于车辆前部,是驾驶员前方视野的主要窗口。它需具备 良好的透光性、抗冲击性和耐候性。
侧窗玻璃
侧窗玻璃分布于车辆两侧,提供乘客侧向视野。侧窗玻璃通常采用 升降式或滑轨式设计,方便乘客调节窗户开度。
轻量化
出于节能减排的需求,零部件的轻量 化设计成为重要趋势,如采用铝合金 、碳纤维等轻质材料。
环保化
环保要求的提高,推动零部件向可再 生、可回收的方向发展,同时减少有 害物质的使用。
02
发动机系统零部件
燃油系统零部件
01
02
03
燃油箱
储存燃油的部件,通常位 于车辆的底部,容量大小 根据车辆型号和续航里程 需求而定。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福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福建蓝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开发的各类汽车的总成、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零件分组号parts group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2.1 总成assembly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2.2 分总成subassembly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2.3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2.4 零件part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2.5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3.1 一般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代号、车型代号、零部件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配置代号和零部件版本号构成。

零部件编号表达式如下:□ □…零部件版本号 连接符号 配置代号 零部件顺序号 零部件分组号 连接符号 车型代号 企业代号○… - ○ ○ ○ ○ ○ ○ ○ ○ □ - □ ○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注:□:表示大写字母,○:表示数字①、企业代号:以字母表示,位数视情况而定,如新龙马微车项目企业代号即为:NLM;②、车型代号:以1~2位数字表示,从1~99依次编号;③、连接符号“-”;④、零部件分组号:以四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的分组号,见附录A;⑤、零部件顺序号:0000~9999尾数用于区分总成、零件、左右件等信息若表示总成尾数以“0”或“9”表示,其中0代表左部总成,9代表右部总成;若表示零件尾数为1~8,有左右件区分时奇数代表左部零件,偶数代表右部零件。

最全面的汽车零部件分类

最全面的汽车零部件分类

汽车零部件构成组成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的各个部分的基本单元,也叫汽车配件,简称汽配,主要由一下几大部分构成:1.发动机配件节气门体,发动机,发动机总成,油泵、油嘴,涨紧轮,气缸体,轴瓦,水泵,燃油喷射,密封垫,凸轮轴,气门,曲轴,连杆总成 ,活塞,皮带,消声器,化油器,油箱、水箱,风扇,油封,散热器 ,滤清器,发电机、起动机2.传动系配件变速器、变速换档操纵杆总成,减速器,离合器,气动、电动工具,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离合器盘、离合器盖,万向节、万向滚珠、万向球、球笼,离合器片,分动器、取力器、同步器、同步器环、同步带,差速器、差速器壳、差速器盘角齿、行星齿轮、轮架、凸缘,齿轮箱、中间轴、齿轮、挡杆拔叉,传动轴总成、传动轴凸缘3.制动系配件刹车蹄、刹车片,刹车盘、刹车鼓,压缩机,制动器总成、制动踏板总成,制动总泵、制动分泵,ABS-ECU控制器、电动液压泵,制动凸轮轴、制动滚轮、制动碲销、制动调整臂,制动室,真空加力器,手制动总成、驻车制动器总成、驻车制动器操作杆总成4.转向系配件主销转向机转向节球头销 ...5.行走系配件后桥,空气悬架系统,平衡块,钢板,轮胎,钢板弹簧,半轴 ,减震器,钢圈总成,半轴螺栓,桥壳,车架总成,轮台,前桥6.电器仪表系配件传感器,汽车灯具,蜂鸣器,火花塞,蓄电池,线束,继电器,音响,报警器,调节器,分电器,起动机(马达)、单向器,汽车仪表,开关,保险片,玻璃升降器,发电机,点火线圈、点火器7.汽车灯具装饰灯,前照灯、探照灯,吸顶灯,防雾灯,仪表灯,刹车灯、尾灯,转向灯,应急灯8.汽车改装轮胎打气泵,汽车顶架,汽车顶箱,电动绞盘,汽车缓冲器, 天窗,隔音材料,保险杠,定风翼,挡泥板,排气管,节油器9.安全防盗方向盘锁,车轮锁,防盗器,后视镜,后视系统,摄像头,安全带,行驶记录仪,中控锁,GPS、ABS,倒车雷达,排档锁10.汽车内饰汽车地毯(脚垫) 方向盘套方向盘助力球窗帘、太阳档 ...11.汽车外饰轮轱盖车身彩条贴纸牌照架晴雨挡 ...12.综合配件粘结剂、密封胶随车工具汽车弹簧塑料件 ...13.影音电器胎压监视系统解码器显示器车载对讲机 ...14.化工护理冷却液制动液防冻液润滑油 ...15.车身及附件雨刮器汽车玻璃安全带、安全气囊仪表台板 ...16.维修设备钣金设备净化系统拆胎机校正仪 ...17.电动工具电冲剪热风枪电动千斤顶电动扳手 ...。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11-18 14:33:58编者按:2013年7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国家标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的要求,为顺利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期栏目将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解读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的相关活动。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三包 repair,replacement and return warranty of automobile <汽车>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活动及责任。

注: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2.2 总成 assembly<汽车>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

注:总成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等。

2.3 系统 system<汽车>为实现规定功能以达到某一目标而构成的相互关联的集合体或装置。

注:系统主要包括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

3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3.1 发动机、变速器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1所列出的内容。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定义及分类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定义及分类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定义及分类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指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

具体包括(1)汽车部件:离合器总成、变速器总成、传动轴总成、分动器总成、前桥总成、后桥总成、中桥总成、差速器总成、主减速器总成、前后悬挂弹簧总成等;(2)汽车零件:缓冲器(保险杠)、制动器、变速箱、车轴、车轮、减震器、散热器(水箱)、消声器、排气管、离合器、方向盘、转向柱及转向器等零件。

不包括:机动车辆照明器具的制造;汽车用仪器、仪表的制造;挂车、半挂车零件。

本报告所分析的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它是制造业中汽车制造行业的分行业,具体行业代码为3725。

表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行业分类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BF618F5-汽车及配件行业客户分类标准

BF618F5-汽车及配件行业客户分类标准

附件3汽车及配件行业客户分类标准一、客户范围本分类标准依据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分类标准制定。

本分类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汽车制造行业(行业代码C372),包括汽车整车制造(C3721)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25)两个子行业。

二、概念释义按照《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汽车在大类上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

乘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轿车、9座(含)以下的轻型或微型客车、轻型越野车(含MPV、SUV)等。

商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并可以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货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

(一)汽车整车制造: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并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制造。

还包括汽车发动机的制造。

包括:1、汽车用发动机:汽车用汽油发动机、汽车用柴油发动机、其他汽车用发动机;2、乘用车: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功能乘用车(MPV)、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交叉型乘用车;3、公路客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轻型客车;4、载货汽车:汽油机普通货车、柴油机普通货车、其他载货汽车;5、半挂牵引车;6、汽车底盘:公路机动车底盘(乘用车底盘、客运机动车底盘、货车底盘)、汽车起重车底盘、非公路用自卸车底盘、其他汽车底盘。

(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指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

包括:1、机动车(汽车)零部件:机动车制动系统、机动车缓冲器及其零件、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机动车车轮总成、机动车悬挂减震器、机动车辆散热器、消声器及其零件、离合器总成、机动车用控制装置总成、其他机动车(汽车)零配件;2、汽车底盘、车架、车身及其零配件:汽车底盘车架及其零件、座椅安全带、安全气囊装置、车窗玻璃升降器、车身底板、侧板及类似板、机动车门及其零件、机动车车窗、窗框、其他车身零件及其配套附件。

汽车零部件的分类

汽车零部件的分类

汽车零部件的分类
汽车零部件依据不同标准可细分为多种类别:
1. 按功能划分:如发动机部件(含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等)、传动系统部件(变速器、传动轴等)、制动系统部件、转向系统部件、悬挂系统部件、电气系统部件等。

2. 按材料划分:金属部件(如铸铁、铝合金等)、非金属部件(塑料、橡胶等)。

3. 按用途划分:制造用零部件和维修用零部件。

4. 按库存管理策略分类:A类(高价值易损件如保险杠、发动机组件)、B类(常用维修件如螺丝、滤芯)、C类(装饰或低频更换件如脚垫、导航仪)。

综合来说,汽车零部件涵盖了车辆各个系统的组成元件,根据不同的功能、材质、使用场景和管理需要进行归类。

汽车零部件标准

汽车零部件标准

汽车零部件标准汽车零部件标准涵盖了各个部分,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走系统等。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汽车零部件标准:1. 发动机配件:包括发动机总成、气缸体、节气门体、涨紧轮等。

相关标准有 GB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等。

2. 传动系配件:包括离合器、变速器、变速换档操纵杆总成、减速器等。

相关标准有 GB/T3730.1-1998 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GB/T3730.3-1992 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等。

3. 制动系配件:包括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器总成、制动踏板总成等。

相关标准有 GB/T12673-2007 道路车辆制动系统术语、GB12674-2007 道路车辆制动系统等。

4. 转向系配件:包括主销、转向机、转向节、球头销等。

相关标准有 GB/T18452-2001 汽车转向系术语、GB/T18453-2001 汽车转向系等。

5. 行走系配件:包括车桥、空气悬架系统、平衡块、钢板弹簧等。

相关标准有 GB/T20050-2006 汽车行驶系术语、GB/T20051-2006 汽车行驶系等。

6.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相关标准有 GB/T15085-1994 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术语、GB/T15086-1994 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等。

7. 汽车电子电器:相关标准有 GB/T3730.2-1996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T17347-1998 商用道路车辆尺寸代码等。

8. 汽车内饰:相关标准有 GB/T22666-2008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GB/T24452-2009 汽车内饰件术语等。

9. 汽车外饰:相关标准有 GB/T26951-2011 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GB/T26952-2011 汽车外部装饰件等。

10. 汽车空调:相关标准有 GB/T18049-2000 汽车空调术语、GB/T18050-2000 汽车空调等。

汽车零部件的定义

汽车零部件的定义

汽车零部件的定义
汽车零部件是指构成汽车的各个部件和配件,包括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底盘系统、车身外形件、电器设备等。


些零部件通过组装和安装,形成完整的汽车。

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必须提供动力输出。

变速箱可以调节发动
机转矩和车速,使行驶更加平稳。

转向系统控制汽车方向,让车辆向
左或向右行驶。

制动系统可以使汽车缓慢停止或迅速停止,并保证行
驶安全。

底盘系统则是为汽车提供稳定的行驶性能和舒适的驾乘体验。

车身外形件则是汽车的外观部分,包括车身结构、车门、车窗、车顶、灯具等。

电器设备则是为汽车提供动力和控制,包括电池、发电机、
电子控制器、音响等。

汽车零部件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完整的汽车系统。

因此,汽
车零部件的质量和性能关系到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汽车工业中,汽车零部件一直是重要的研究和发展方向。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程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程

GFJW 801-01汽车零部件分类规范发布日期: 2019年月日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工厂Plant更改记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构成及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引用文件GFJW 001.1-01发动机功能系统分类明细GFJW 001.2-01底盘功能系统分类明细GFJW 001.3-01电器功能系统分类明细GFJW 001.4-01车身功能系统分类明细3.术语与定义2.1 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组号也叫功能系统代号。

2.2 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分组号也叫功能系统内分系统代号。

2.3 零部件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3.1 总成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3.2 分总成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3 子总成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4 单元体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2.3.5 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3.6 零部件号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4.标准内容4.1汽车结构汽车产品主要由发动机(动力)、底盘、电器和车身四大部分构成。

4.2功能系统分类4.2.1发动机(动力)功能系统分类常规汽车产品的发动机主要分为发动机总成、供给系、排气系和冷却系等四大功能系统。

整车成套散件定义标准

整车成套散件定义标准

整车成套散件定义标准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整车成套散件在汽车制造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整车成套散件是指将汽车各个零部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整合成能够满足整车生产需求的组件。

为了确保整车质量和生产效率,本文将对整车成套散件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整车成套散件定义整车成套散件是指将汽车各个零部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整合成能够满足整车生产需求的组件。

这些组件包括发动机、变速器、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它们在整车生产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是整个汽车制造的基础。

二、整车成套散件分类根据整车成套散件在汽车制造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动力总成类: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等部件,是汽车动力的提供者。

2.悬挂系统类:包括前后悬挂、减震器等部件,负责汽车的行驶稳定性和舒适性。

3.制动系统类:包括刹车、刹车片等部件,负责汽车的行驶安全。

4.转向系统类:包括转向机、转向管柱等部件,负责汽车的行驶方向控制。

5.车身类:包括车身外壳、座椅等部件,负责汽车的外观和内饰。

6.电气系统类:包括电池、发电机、空调系统等部件,负责汽车的电力供应和空调设备。

7.轮胎类:包括轮胎、轮毂等部件,负责汽车的行驶稳定性和舒适性。

三、整车成套散件技术要求为了保证整车质量和生产效率,整车成套散件需要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可靠性:整车成套散件需要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不出现故障和损坏。

2.安全性:整车成套散件需要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3.经济性:整车成套散件需要具备良好的经济性,降低汽车的运行成本。

4.环保性:整车成套散件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舒适性:整车成套散件需要具备良好的舒适性,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乘坐体验。

6.耐用性:整车成套散件需要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

四、整车成套散件的质量控制为了保证整车成套散件的质量,汽车制造商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

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

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

汽车车身总成范围车身(驾驶室):油漆工艺前的车身本体(白车身),不包括车身附件及装饰件。

主要由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非承载式车身)焊接组成。

M1类包括前围、侧围、后围、顶盖、车身地板、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盖、行李箱盖(或背门总成)等。

M1以外的其它类包括前围、侧围、后围、顶盖、车身地板、地板盖板(金属件)、顶盖通风窗、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盖、车身骨架(非承载式车身)汽车车身损失的确定车辆的车身,尤其是轿车和客车的车身更是车辆的主体结构部分,在碰撞、刮擦和倾翻等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中,车身是受损最严重的部分,其车身覆盖件及其他构件会发生局部变形,严重时车架或整体式车身都会发生变形,使其形状和位置关系不能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范,这不仅影响美观,还会影响到车身和汽车上其他总成的安装关系,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

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校正和修复,有些零部件和总成则需要更换。

对于保险车辆,这笔费用需要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这要求有相对准确的计算依据,必须正确地核定车身的损伤情况。

车身由于事故遭受损伤后的修复工作,是一项工艺复杂且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事故车的定损应考虑到工艺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因此,要求定损人员应熟悉汽车车身结构及车身修复工艺。

一、汽车车身的结构现代汽车的车身特别是轿车车身,不仅是现代化的工业产品和先进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载体,也可以称其为一件精美的艺术品。

设计者和制造者为了降低轿车的自重,增加车身的整体刚度,大多采用了整体式承载结构,采用了大量的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这使得车身的修复工艺变得更加复杂。

所以,为了保证准确的定损核价,为了保证因事故受损的车身能够修旧如新,保证车身的修理质量,不仅修理者,从事保险理赔的事故车辆定损人员也必须十分熟悉车身的材料和结构特点、生产工艺、车身造型、车身维修工艺及特点。

(一)汽车车身的分类及构成1. 根据用途车身可以分为两大类:客车车身、货车车身。

①客车车身依据车身的大小和特点又分为:小客车(轿车)车身、大客车车身。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组装汽车所需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的监督管理。

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的,可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税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089—2001)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

M类机动车辆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N类机动车辆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总成(系统),包括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构成整车特征和构成总成(系统)特征,是指汽车生产企业使用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在装车状态时已经构成整车特征、或在装机状态时已经构成总成(系统)特征。

第六条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管理。

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成立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整车特征国家专业核定中心(以下简称核定中心)接受海关总署委托,负责对进口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或总成(系统)特征进行核定。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七条汽车生产企业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目的使用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汽车,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所生产车型中使用的进口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进行自测。

经自测确定构成整车特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汽车零部件进口前,将有关车型向海关总署备案。

同一汽车生产企业的不同车型,应当分别备案。

生产企业自测后认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复审。

汽车skd范围定义

汽车skd范围定义

汽车skd范围定义汽车SKD范围定义汽车SKD(Semi Knocked Down)是一种汽车零部件的装配方式,它是在汽车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加工方式,也是汽车组装厂常用的一种生产方式,通过SKD装配方式可以提高汽车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汽车SKD范围定义指的是汽车组装过程中所包含的零部件范围。

一、汽车SKD范围定义的基本概念SKD装配方式是将整车分解成多个模块或部分,然后将这些模块或部分分别运输到组装厂,再在组装厂内进行装配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汽车SKD范围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动机和传动系统:这是汽车SKD装配的核心部分,包括发动机、变速器、传动轴等。

这些部件是汽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汽车SKD装配过程中的重点。

2. 底盘系统:底盘系统是汽车的支撑结构,包括底盘框架、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

底盘系统的装配对汽车的安全性和操控性有着重要影响。

3. 车身系统:车身系统是汽车的外部结构,包括车身骨架、车身板件、车门、车窗等。

车身系统的装配对汽车的外观和乘坐空间有着重要影响。

4. 内饰系统:内饰系统是汽车的内部装饰部分,包括座椅、仪表盘、中控台、音响系统等。

内饰系统的装配对汽车的舒适性和功能性有着重要影响。

二、汽车SKD范围定义的具体内容1. 发动机和传动系统的SKD范围:包括发动机本体、曲轴、连杆、活塞、气门等发动机的核心部件,以及变速器、传动轴、差速器等传动系统的关键部件。

2. 底盘系统的SKD范围:包括底盘框架、前后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底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 车身系统的SKD范围:包括车身骨架、车身板件、车门、车窗、车顶等车身系统的关键部件。

4. 内饰系统的SKD范围:包括座椅、仪表盘、中控台、音响系统、空调系统等内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汽车SKD范围定义的意义和作用汽车SKD装配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将整车分解成多个模块或部分,可以使不同的工人同时进行装配工作,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零部件质量标准

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零部件质量标准

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零部件质量标准汽车零部件是指构成汽车整车的各个部件和零件。

在汽车制造过程中,零部件的质量和标准直接关系到整车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

为了确保汽车零部件的质量,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从汽车零部件的类型、质量标准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阐述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质量标准。

一、汽车零部件的类型汽车零部件可以分为三大类:动力系统零部件、底盘系统零部件和车身系统零部件。

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燃料系统和排放系统等;底盘系统零部件包括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和轮胎等;车身系统零部件包括车身结构、车门、车窗和座椅等。

不同类型的零部件所需的质量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发动机的重要参数包括功率、扭矩、排放等,相关的质量标准包括发动机的排放标准、燃料效率标准等;底盘系统零部件的质量标准则包括制动性能、悬挂系统的安全性能等。

二、汽车零部件的质量标准(一)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关于汽车零部件的质量标准。

在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管理。

国家标准包括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试验规程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使用。

国家标准通常基于国际标准进行制定,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中国制定的《汽车发动机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参考了欧盟的相关标准,并根据国内的排放控制需求进行了调整。

(二)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汽车零部件行业还制定了一些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专业的汽车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并得到了广泛应用。

行业标准包括一些特定的技术指标、设计要求、测试方法等内容。

例如,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如《汽车整车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汽车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等。

(三)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指汽车制造企业为了满足自身产品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通常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以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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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
本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范围界定主要用于汽车整车特征认定的总成和系统,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范围界定的原则:一、功能的完整性;二、装配阶段划分明确。

同时参照标准QC/T265-2004《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QC/T514-1999《轿车车身名词术语》、GB/T4780-2000《汽车车身术语》、GB/T5727-1985《汽车液力变速器术语及定义》、GB/T5333-1985《汽车驱动桥术语及定义》、GB5620.2-1985《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GB/T5179-1985《汽车转向系术语和定义》。

车身(驾驶室):油漆工艺前的车身本体(白车身),不包括车身附件及装饰件。

主要由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非承载式车身)焊接组成。

M1类包括前围、侧围、后围、顶盖、车身地板、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盖、行李箱盖(或背门总成)等。

M1以外的其它类包括前围、侧围、后围、顶盖、车身地板、地板盖板(金属件)、顶盖通风窗、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盖、车身骨架(非承载式车身)等。

发动机总成:
包括气缸体、气缸盖、正时齿轮室、气门罩、曲轴、飞轮、连杆、活塞、轴瓦、凸轮轴、正时机构、进排气门、驱动机构、进排气歧管、点火系统、水泵、润滑油泵、机油滤清器、曲轴箱通风装置、燃油泵、EFI装置(含ECU、节流阀体、喷油器、传感器)、增压器、起动机、发电机、燃油管路、燃油滤清器、传感器及报警装置等;
柴油发动机还包括高压油泵、中冷器等。

不含散热器、风扇、空气滤清器、消声器、风扇离合器、排放污染物控制装置(微粒捕集器、三元催化器等)。

变速器总成:
自动变速器包括壳体、齿轮机构(或磨擦轮与钢带)、轴类、轴承、换档机构组件、液力变矩器、自动变速器控制模块(ECU)、油泵、液力控制盒、传感器、分动器等。

手动变速器包括壳体、齿轮、同步器、轴类、轴承、换档机构组件、传感器、离合器、分动器等。

不含远程操纵机构。

驱动桥总成:
包括主减速器、差速器、桥壳、半轴(含等速万向节)、转向节、摆臂、轮毂、轴承、悬架弹簧、减震器等。

非驱动桥总成:
包括车轴(拖臂总成)、轮毂、轴承、悬架弹簧、减震器等。

车架总成:
包括纵梁(或承载式车身的前副车架及发动机托架)、横梁(或承载式车身的后副车架)等。

制动系统:
包括制动踏板、回位弹簧、制动主缸、轮缸、助力器、制动器、ABS系统(ECU、阀体、传感器)、制动管路、储液罐、缓速器、制动力调节装置、行车制动踏板装置、驻车制动操纵装置、三通路控制阀、传感器、报警装置等。

气压制动系统还包括制动气室、制动蹄促动器、空压机、储气筒、滤清器、气制动阀、双止回阀、继动阀、快放阀等。

转向系统:
包括转向盘(含安全气囊)、转向管柱、转向柱支架、转向轴、万向节、转向器、转向器支架、转向摇臂、转向拉杆、转向节臂、梯形机构等。

助力转向还包括转向控制阀、转向动力缸、转向油泵、转向动力油罐、转向电机及控制模块等。

分动器总成:
包括壳体、轴类、轴承、齿轮(或链条)、接合器、换档机构组件、电控装置等。

说明:
1.由于各总成结构的多样性,上述的界定范围并不是唯一的,不同的结构将主要依据其零部件的功能来判定。

2.对于有一种以上功能的部件,将以其最主要的功能划分到所属的总成。

3.对于构成总成(除车身总成、车架总成)、分总成完整性的连接件(如管线、螺栓、螺母、螺钉、卡箍、粘接剂等)、密封件和固定件等包含在总成内。

4.各总成不包括与其加工、装配过程无关的燃油、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制动液、动力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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