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
2019年江苏南通市启东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0名简章(二)
2019年启东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二)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0名工作人员。
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启东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二)》。
一、选调原则公开报名、统一测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一)选调范围本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指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到本简章发布之日)。
4.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尚在试用期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5)其他有关规定不宜报考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公开报名。
本人如实填写《启东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任职单位印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查询档案后出具证明)。
2.资格审查。
由启东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启东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依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得报名。
4.报名地点:启东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世纪大道1288号,市行政中心主楼11层1121室)。
(二)综合测试测试由适岗评价、笔试、面试三部分组成,由启东市委组织部和启东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
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第一篇: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级机关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选调,是指市级机关补充正科职及以下公务员时,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从本市同级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中择优调配的行为。
市级机关在公务员岗位出现空缺时,一般采取公开选调的办法进行补充。
第三条公开选调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省市联动公开选调,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市独立组织公开选调,按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二)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三)具备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公开选调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公开选调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六)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方案、计划和公告第七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公开选调方案。
第八条公开选调机关负责提出选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选调计划,于每年6月份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发[2006]65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02【实施日期】2006.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6〕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5日第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守《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形成、获得或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机关),应当依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本办法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报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2年江苏南通如东县面向优秀青年人才招考选调生公告25人
2022年江苏南通如东县面向优秀青年人才招考选调生公告25人一、选调对象和名额选调对象一: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面向部分“双一流”大学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选调对象二:面向2022年至2022年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招录的、享受专项事业编制待遇、目前仍在职在岗的高学历人才(以下简称“县统招的高学历人才”)。
选调名额:25名左右。
其中,5名面向县统招的高学历人才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二)如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三)着眼我县战略性产业、重点支柱产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选调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城建规划、建筑工程、工程管理、航道港口、安全环保、法律、审计、经济金融等领域专业人才;(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1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县统招的高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获得奖励比较多的人员;(六)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七)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选调对象一中,已在如东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对选调对象一采取以下程序。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20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初试与复审。
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
市局机关面向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市局机关面向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方案市局机关面向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方案市局机关面向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方案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和优化市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凡进必考,面向基层的机关进人原则,近期将通过考试方式,从基层选调部分人员到市局机关工作。
一、选调条件(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学历条件。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条件。
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滤布厂(五)回避条件。
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二、选调职位本次选调8名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市局机关面向基层选调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统一命题、集中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5月19日前,凡符合选调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近期一寸同底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区)局报名,填写《市局从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名时须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分配。
县(区)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5月21日前将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照片和报考登记表及《市局机关从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和电子件)报送市局。
市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
(二)笔试。
笔试内容:由基本理论知识、税收业务知识和办文办事、文字表达3部分组成,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选调职位1∶1.5以内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
市局将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8名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由市局统一组织体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通政办发〔2020〕079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以深化公开促政府职能转变,以优化服务促政府效能提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增强公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4〕8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4〕8号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2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0日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9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直行政单位和市直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信息管理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直行政单位,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本办法所称市直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机关举办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监测、检验检测与鉴定、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江苏省选调生的报考条件
江苏省选调生的报考条件江苏省的选调生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招聘人才方面实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江苏省政府为培养与培育在职公务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而设立的,旨在吸收具有本科学历、适应一定的政府机构需求,在做好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的同时对国家贡献自己的人才。
江苏省的选调生的报名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点:一、年龄要求:1.普通类报考者,年龄要求:报考时一般低于35周岁;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生低于30周岁;2.其它类型报考者,年龄有所不同,如外国留学生报考者,其报考年龄一般低于30周岁;二、学历要求:报考者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科可根据本省不同岗位的要求而定。
三、职称要求:一般来说,报考者在报考江苏省选调生时,至少要拥有中级专业职称。
四、资格考试:除了要求报考者满足学历和职称的要求,还要求报考者需要参加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有:政治实务类、法律类、经济管理类、社会科学类等。
五、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资格考试成绩报告、健康证明、户口簿以及个人简历等。
六、报考费用:报考费用一般为50元,考试材料要求需要准备2份纸张,考试中心将会收取报考费用。
以上是江苏省选调生报名的具体条件,要想成功报名,报考者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同时还要准备好报考费用和报考材料,以保证自己的报考条件符合要求。
江苏省的选调生报名是为培养民族人才而设立的,它为江苏省社会主义公共事业提供了高水平的人才和专业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重要作用。
江苏省政府也拥有一套完整的选调机制,充分体现了江苏省的劳动、技术、管理和科学技术人才素质的发展趋势。
江苏省的选调机制也将使江苏省的发展更加稳健和规范,它将为江苏省的人才培养、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和精英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为江苏省的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江苏省选调生是一种把政府机构所需人才和社会主义公共事业融合起来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而且还可以有效培养资源共享、社会责任感、开放式思维和全球视野的新型高素质人才,为江苏省的公共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4•【字号】通政办发[2010]202号•【施行日期】2010.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 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原市外事办公室负责的全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和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和监督检查、市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南通选调考试流程
南通选调考试流程
1. 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登录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步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对应的报名邮箱。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价人员名单。
2.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面谈、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同时,针对学习能力、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适岗评价。
量化评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3. 笔试:笔试由南通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参加笔试的人员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4. 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岗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综合管理能力为主。
5. 确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笔试和面试成绩3∶2∶5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
6. 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7. 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关于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关于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时间:2014/12/30 16:47:21 阅读次数:1630 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开展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的目标职位这次公开遴选,在15个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推出目标职位22个(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范围、资格条件(一)对象范围市内各县(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整个过程分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与任职等5个环节。
从2014年12月底开始至2015年2月上旬左右结束。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2013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 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应当突出工作需要,保持适度规模。
公开遴选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开遴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公开遴选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公开遴选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五)决定与任职。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六条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公开遴选有关工作。
公开遴选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第七条省级机关和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原则上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进行。
因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等需要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进行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事先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
南通公务员遴选
南通公务员遴选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2016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38名公务员2016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38名公务员为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38名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范围和条件(一)遴选范围县级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1.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或园区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科级领导职务参加公开遴选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参加公开遴选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1日;(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一)报名与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南通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9:00-6月1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6月15日9:00-6月17日18:00。
苏组发〔2008〕31号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备案。
(一)省级机关调任,按照职责分工,由调入机关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任审批手续。
(二)市级机关调任,按照职责分工,由调入机关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市、区)以下机关调任,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省级机关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以下机关的,由省级垂直管理机关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再由调入机关按规定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调任备案情况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半年集中上报。
因工作需要,前款(三)、(四)、(五)项需要适当调整的,须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苏组发〔2008〕31号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
D
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七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开[2005]47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我们制定了《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结合南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均称工作人员)应在核定的编制数、编制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录用。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并报批计划。
招聘单位于每年元月编制上报年度拟增人计划,招聘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招聘计划审核手续。
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一、三季度进行。
(二)发布公告。
内容包括:招考单位和岗位名称,招考对象和人数,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考试方法和日期,招聘程序等。
公告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于组织报名活动一周前,在当地人才市场或有关媒体上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组织报名,并按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试,专业性强的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招聘单位为主组织考试。
(五)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并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监督。
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苏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
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南通选调考试流程
南通选调考试流程标题:南通选调考试流程详解南通,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选调生考试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通选调考试的流程,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准备考试。
一、报名阶段首先,南通选调考试的报名阶段是整个考试流程的第一步。
考生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照提示进行在线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等,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同时,考生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考职位。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要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可能会导致报名无效或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阶段在完成报名后,考生需要等待资格审查结果。
这一阶段主要是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如果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那么就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笔试。
三、笔试阶段笔试是南通选调考试的重要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笔试内容通常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技、历史、地理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知识则根据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来设定,例如,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可能需要考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而报考教师的考生则可能需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阶段对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进入面试阶段。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形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即面试题目和评分标准都是预先设定好的。
面试过程中,考生需要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并展示自己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面试成绩同样会在面试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阶段对于通过面试的考生,下一步就是体检和考察。
体检主要是检查考生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工作,而考察则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
南通选调考试流程
南通选调考试流程
对不起,由于字数限制,我无法在这里提供一篇2000字的文章。
但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南通选调考试流程的大纲,帮助您撰写这篇文章。
标题:南通选调考试流程全解析
一、引言
1. 选调生的定义和重要性
2. 南通选调生考试的背景和意义
二、南通选调生考试报名流程
1. 报名时间与方式
2. 报名条件与要求
3. 报名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三、南通选调生考试科目与内容
1.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等知识
2.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
3.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南通选调生考试备考策略
1. 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
2. 深入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
3. 加强模拟练习,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
4. 调整好心态,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五、南通选调生考试成绩查询与面试通知
1. 成绩查询的时间与方式
2. 面试通知的发放与确认
六、南通选调生录用程序
1. 面试后的体检与政审
2. 录用公示与报到手续
七、南通选调生的工作安排与待遇
1. 工作地点与岗位分配
2. 工资待遇与福利政策
八、结语
1. 对南通选调生考试的认识和期待
2. 对参加考试的同学的鼓励与祝福
以上就是关于南通选调生考试流程的一个大纲,您可以根据这个大纲来展开写作,详细阐述每个环节的具体情况,给出实用的建议和策略,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准备这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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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级机关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选调,是指市级机关补充正科职及以下公务员时,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从本市同级及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中择优调配的行为。
市级机关在公务员岗位出现空缺时,一般采取公开选调的办法进行补充。
第三条公开选调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省市联动公开选调,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市独立组织公开选调,按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二)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三)具备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公开选调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公开选调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六)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方案、计划和公告第七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公开选调方案。
第八条公开选调机关负责提出选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选调计划,于每年6月份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第九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选调方案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开选调机关、职位计划和职位说明;(二)公开选调范围、报名资格条件;(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式;(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事项。
第四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第十条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公开选调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选调考试。
参加公开选调考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五章考试和复审第十二条公开选调考试可分为笔试和面试,一般由选调机关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进行笔试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第十五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十六条面试小组一般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以上资格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
第十七条考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
第六章考察和体检第十八条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一般采取差额考察。
第十九条公开选调机关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
第二十条考察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调人选建议。
第二十一条公开选调机关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调人选名单,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其中,公安人民警察选调体检工作参照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机关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第七章公示和审批第二十三条对拟调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四条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第八章纪律和监督第二十五条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公布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开选调机关不按公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选调的,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或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纠正。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公开选调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统一组织进行,个别机关因工作需要,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适时组织。
第二十八条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选调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县(市)区级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党组织:现将《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9月29日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调任是指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调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第三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采取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调任必须在机关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每年年初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编制和职数等情况,编制年度公务员调任计划,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调入机关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或任市级机关下属国有企业正职、或任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
2.调入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任市级机关下属国有企业副职、或任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领导5年以上。
3.确因工作需要,调任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公务员职务晋升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县(市)区级机关从企事业单位调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资格条件,应将公务员调任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机衔接起来。
第三章调任方式和程序第九条调任人选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
部分特殊职位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第十条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任机关将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方案、编制、职数审批计划,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二)公布实施方案、发布公告;(三)采取公开报名或组织推荐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符合职位条件的人数与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四)对照调任资格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五)组织考试,考试形式有笔试、面试等;(六)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七)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八)办理调任审核审批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办理调任工作报批或备案。
市级机关调任,由调任机关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调任,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调任审核和审批工作中,遇有突破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第十二条实行调任集中审批制度,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月对调任人选进行集中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调任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调任请示。
内容包括编制、职数、职位空缺情况及调任理由等;(二)关于调任的党组(委)会议记录复印件;(三)《公务员调任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审批表》;(四)调任人员考察材料;(五)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六)调任人员体检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七)调任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八)调任人员档案。
第十四条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任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五条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调任人员试用期内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任职。
第四章纪律和监督第十六条调任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调任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弄虚作假;(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干部;(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任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组织、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