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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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整理笔记
一、刑法的任务(张明楷张明楷刑法学(三)P25):保护法益(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惩罚是保护是目的)。
二、刑法的机能(张明楷刑法学(三)P25-26):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
三、刑法的目的(张明楷刑法学(三)P26-28):三个层次(整体目的即保护法益,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
各个条文的目的)。
四、犯罪的基本特征:1、法益侵害性(客观违法性、实质违法性);2、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
五、犯罪的本质:对法益的侵犯(法益侵害说)。
(四与五完全一致)
六、犯罪构成(法益侵犯性、非难可能性)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犯
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主体、行为、结果、故意、过失、目的等)
行为主体违法阻却事由:正当
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实质解释)行为防卫、紧急避险、其他犯罪犯罪构成结果无价值论故意因果关系、结果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过失有责性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
目的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意义:体现刑法的机能。
七、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张明楷刑法学(三)P157)
法益消灭即成犯:故意杀人
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同时终了
法益受侵害的状态仍继续状态犯:盗窃
法益侵害(或行为的效果)持续,犯罪构成符合性也持续继续犯(持续犯):非法拘禁意义:共犯也罪数的认定,以及追诉时效的计算。
八、动物伤人:(张明楷刑法学(三)177-178)
野生动物紧急避险
饲主唆使正当防卫
饲养动物饲主过失正当防卫
饲主不在场,动物自发紧急避险
饲主在场,动物自发正当防卫
九、故意:(张明楷刑法学(三)P221)
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结果必然发生只有希望直故
希望直故
结果可能发生放任间故
十、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的前提:(张明楷刑法学(三)P237-238)
1、判断基础: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客观环境。
2、判断方法:从客观到主观。
3、行为人的知能水平>一般人(能预见)认定为过失
行为人的知能水平<一般人(能预见)不认定为过失
行为人的知能水平>一般人(不能预见)可能认定为过失(应慎重)
十一、原因自由行为:(张明楷刑法学(三)P260)
乙想抢劫甲而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但其结果行为却是强奸行为。
有但实施奸淫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抢劫未遂
先看乙实施暴力行为时,有无责任能力
无暴力行为造成是故伤(原因自由行为)
是否造成伤害否抢劫预备
十二、行为是否终了:(张明楷刑法学(三)P308)
单纯放弃行为未实行终了中止
客观和行为人主观认识一致
需采取积极措施行为实行终了中止
行为人误认为终了(客观上并没终了),而不继续实施
未遂(不具自动性)
客观和行为人主观认识不一致行为人自以看客观上是否是既遂
为没有终了发生了结果否中止
十三、刑罚的目的(张明楷刑法学(三)P395-401):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十四、刑罚的功能(张明楷刑法学(三)P401-404):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限制、消除再犯条件的功能、个别威慑功能、教育感化功能、一般威慑功能、法制教育功能、安抚、补偿功能,强化规范意识功能,这些社会效应,可以分为对犯罪人的效应和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效应。
刑罚目的正是通过这两方面的社会效应得以实现。
十五、连续犯与同种数罪(在同种数罪并罚时,这种区分有意义)(张明楷刑法学(三)P377):侵犯个人专属
.....同一法益说同种数罪并罚
....法益且法定刑较低
侵犯非专属法益(如侵犯财产罪)同种法益说连续犯漏判的不再独立定罪量刑
十六、“形迹可疑”类型自首的认定(检资刑法1P14-15):
犯罪主体、过程未被自首
因“形迹可疑”而看司法是司法确认(仅有线索)
被盘问、审查主动交待否已掌握持有型犯罪:只要认定嫌疑不能是自首
人持有可直视为犯罪证据只能是坦白
侦查机关根据犯罪线索能确定不能是自首
犯罪的特定主体和事实经过只能是自首
十七、“多次抢劫”中包含未完成形态的处理(检资刑法1P11-12):
预备、未遂、既遂共存影响整体多次抢劫的危害程度可以从轻但不减轻
最后一次是中止主观悔罪程度中止的影响效力延伸至之前实施的既遂应减轻
最后一次是既遂,之前含中止不应整体评价为中上可从轻
十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受贿罪区别:(检资刑法1P21-22)
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
关系建立在工作职责
上的是在工作中形成的通过领导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斡旋受贿罪
依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感情联不会对职责的亵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系,无工作上或职责上的联系不损害单位利益
十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明楷刑法学(三)P552):
1、疏忽大意生产,明知伪劣而销售,以销售伪劣产品罪;
2、销售者不知是伪劣而销售,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3、销售者事后知道是伪劣仍销售,以销售伪劣产品罪;
4、行为人减价销售不危及人身安全的伪劣产品(价格与劣质产品相当),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如
何处理:(1)如行为人将真相告知消费者,则不能认定具有故意,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反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5、生产者生产合格产品,销售者购进后,因长期积压,事后明知超过有效期,却仍销售的,构成销
售伪劣产品罪。
就只有伪劣产品的销售者而无生产者。
二十、被车撞死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韩友谊2012讲座)
被害人被追赶但遵守交通规则司法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司机担责
没人追,被害人自找的自负
司机正常驾驶,被害人被不法者追赶不得不实施归结给不法者
突然闯入被害人小偷被撞死小偷自负(因追赶者和司机造成的
风险能被社会所容忍)
小偷被被盗者追赶
追赶者被撞死探讨没意义(因小偷逃跑不是刑法上
的实行行为,所以不探讨)
关键看是谁造成或升高了不被允许的风险。
二十一、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的处理:(张明楷刑法学(三)P886)
A挪用公款4000元用于非法活动,挪用公款5000元用于营利活动,挪用公款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且均超过三个月未还因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的法益侵害性重于
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将前两项金额计入后项,认定A挪用公款15000元进行其他活动,
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B挪用公款4000元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8000元进行营利活动因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都无时间要求将前项数额计入后项认定B挪用公款12000元进行营利活动,
构成挪用公款罪。
C挪用公款4000元进行非法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5000元进行营利活动,3个月内归还;挪用公款6000元进行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
不能将轻行为的数额计入重行
为数额;虽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可计入进行营利活动,但二者总和未达定罪标准;虽可将前两
项计入后项,但其时间不符合后项的要求难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规律:重行为的数额可计入轻行为的数额中,反之不能;三个月归还的数额不能计入“超过
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数额中。
二十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不能说明来源”的理解:(张明楷刑法学(四)P1058)行为人说明了巨额财产来源于一般违法行为且查证属实的不能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人说明了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完全履行了说明义务)但不能查证属实的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时对“不能说明来源”解释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