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科技创新团队的判定标准与培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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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科技创新团队的判定标准与培养政策
[按] 近年来,我国科学研究适应当代科技发展的趋势,基于团队协作的科技创新活动已经成为科技研究的主
流形式。

但是,如何科学评价、判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科研管理部门却大多基于经验认识。

中国科协组织课题组
通过考察国内12项不同层次、不同机构的科技创新团队
支持计划和组建评选办法,总结出我国科技创新团队判定
标准关键指标,通过对国内14个省(市、自治区)51个
科研机构72个科技团队的实证调研,指出我国各机构在
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发现和具体评价中,存在忽视过程性判
定指标的情况,从而提出加强创新团队判定培育的对策建
议。

一、国内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典型支持计划
随着多项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的实施,我国各类科研管理机构目前都在积极探索基于团队的科技创新模式,并出台系列支持计划。

总体看,国内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建层次:
一是由国家专项基金实施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

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9年设立了“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计划”,每年资助的团队在20个左右。

2004年教育部启动了最高层次的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科技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设立了“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对从事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或国际重大
科学与技术前沿研究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给予重点资助。

二是由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各省、直辖市实施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

如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建设了18个知识创新基地,对45个研究所进行调整,集中优势形成科技创新集群,并出台《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组建和管理办法》,推动组建具有高度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

福建省2006年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对10个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为期三年的资助,支持力度达100万元。

三是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支持的科技创新团队。

近几年高校利用“211计划”、“985计划”加强对研究型高校重点建设的契机,整合科技资源,组建了大量基于学科、研究专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团队。

如厦门大学提出《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提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提出《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等科技创新团队支持方案。

二、国内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典型判定标准
考察国内各类科研管理部门及机构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评定的经验性做法,可以总结两大类标准:一是成果性判定标准,即从科技创新团队已有成果的角度进行判定。

主要包括论文及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主持或参加过的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的各类奖励(包括进入人才支持计划)等;二是状态性判定标准,即科技创新团队的科研平台及知识储备。

主要包括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及知识结构、科研基础设施和实验能力、获得的研究经费(在一些基层科技团队中比较常见)。

两者均为静态的客观标准。

1.SCI评价体系。

SCI评价体系是利用计量学方法对科技刊物和论文进行评价,反映科技文献及引文关系的一种工具,它提供的引文分析数据评价方法,相对定量、客观、公正,在国际上也得到广泛承认,是一种比较权威、相对准确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从上世纪90年代起,该体系在国内迅速得到普及,并成为现阶段基础研究领域不可替代的科技评价指标。

但是目前国内学术界出现了“唯SCI化”的价值倾向,并带来诸多不利于科技进步的负面影响。

一些研究机构开始舍弃SCI评价体系。

如2005年中国科学院计算所与清华大学开展战略合作,李国杰院士公开提出,该合作将淡化“单位”概念,共同制定学术评价标准,尤其是要率先取消SCI评价标准。

2.研究项目及成果鉴定。

大多数科技创新团队的设立以特定的科研项目为依托,因此团队带头人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项目的成果鉴定及获奖情况已成为创新团队遴选的重要标准。

但是,由于我国科研成果鉴定本身存在一些机制问题,以项目成果鉴定作为科技创新团队的事前选优标准存在“失范”的风险。

3.发明专利授权/专有技术。

由于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符合条件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其科技创新程度较高,因此在应用研究领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是代表科技团队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

我国1995年—2003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的比例只有30%左右,授权量大多数年份不足15%,有必要加大对曾获发明专利授权或专有技术方面的评价权重,以增强科技团队对原始性创新及知识产权建设的关注。

1.团队研究方向。

团队研究方向及其创新意义是所有科技创新团队在推荐、申请阶段的主要阐述内容。

如在教育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中,衡量标准第一条就是“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教育部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
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

强调研究方向的连续性和创新性,并把它作为团队支持的基本标准,是避免在团队构建中出现“拉郎配”、“草台班子”等短期行为及不良现象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2.成员结构与知识结构。

在各项科技创新团队的遴选工作中,主要考察的是团队带头人和骨干科技人员的构成情况。

团队的规模通常在10人左右,成员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创新研究。

主要判定内容有:年龄结构要合理,团队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为主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要合理,团队成员应来自不同的学科或专业,具有互补的研究方向,能实现团队的合理分工。

3.科研基础设施及实验能力。

在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中,通常要求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平台和业绩优秀的重点学科为依托。

把实验能力作为考察科技团队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有以下考虑:一是在科技活动中,大多数的创造性成果都是在实验室或试验基地里完成的。

因此拥有良好的实验能力是团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

二是实验平台容易集中优秀的人才资源,通常拥有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家,易于产生活跃的学术研究思想,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形成尊重自由探索,倡导创新行为的浓厚氛围。

三、科技创新团队判定体系设计原则
从科技创新活动的过程来看,以上两类静态性判定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创新团队事前选优工作的要求。

相反,为了获得相应的资助,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经常出现临时组建团队,把一些缺乏合作基础的、不相关的研究人员组合在一起,作为科技创新团队进行申报,导致后续的科研活动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在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事前选优的判定过程中,应该在对团队已有的创新水平和创新基础等静态指标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团队创新过程的动态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在进行科技创新团队的事前选优性判定工具设计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兼顾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

以往的判定标准重心大多在对已有成果的可量化评价上,这种做法有违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在规律,科技创新的风险较大,研究周期较长,短期的成果数量并不能真实反映科技团队的创新水平。

重结果轻过程的做法,必然带来学术的虚假繁荣,造成科技创新的短期功利行为和浮躁情绪。

反之,重过程轻结果的做法,也会使科技团队脱离持续产生创新成果的最终方向,造成团队表现与团队任务和目标的背离。

2.结合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

单纯的定量指标或非定量指标的评定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一方面,科技创新的核心在于创新,尤其在于真正的原始创新,而不是简单规定论文、著作的数量;另一方面,如果科技创新团队的事前选优判定工作不建立在定量的基础上,缺乏可比的分项指标和定量标准,将增加评价的模糊性,容易导致掺入更多的人为因素。

结合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是减少评价中不良因素干扰,促使评价更加科学、客观、准确的重要方法和有效措施。

四、科技创新团队判定工具的初步设计
基于对72个国内科技创新团队的访谈和问卷调研,课题组设计了科技创新团队判定的通用指标体系(见表1),各个指标的权重按照以下方式来确定:(1)分析各个指标在因子分析阶段的载荷值(各因子的Loading水平);(2)由5名专家在因子载荷值的基础上采用评议法确定(此处的设计权重仅为参考,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表1 科技创新团队判定的通用指标表(一级和二级指标)
对部分重要的二级量化指标,需完善其具体评价细则,并转换成表1中的5级评价层次。

以中文刊物发表论文指标为例,按照应用中常见做法,可从“期刊影响因子”、“所占版面”、“论文引用情况”、“论文的创新水平”等细化指标来进行具体评价。

(见表2)
表2 中文刊物论文细化指标(示例)
论文名称及发表刊

评价标准
期刊影响因子
(权重1)
所占版面页数
(权重2)
论文引用情况
(权重3)
论文创新性
(权重4)
单篇论
文计分
论文1 E1 P1 C1 I1
论文2 E2 P2 C2 I2
……. ……………………
结果汇总
注:为保持标准体系的通用性,本处不设定各二级指标中的细分指标权重
五、不同类型科技创新团队判定标准的差异
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团队具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课题组在通用判定工具的基础上,通过方差分析,考察团队类型在不同指标上的变异特征,提出分类的判定工具。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如果按所在领域分类(见表3),科技创新团队判定标准的差异产生在基础研究团队与其余团队之间。

基础研究团队更注重论文发表的情况,而工艺/技术团队和应用
产品/工程团队更注重获得专利、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等因素。

表3 不同研究领域判定标准的方差分析(列出0.05水平下显著性结果)
具有显著性差异的判定标准
基础研究团队

工艺/技术团队
工艺/技术团队

产品/工程团队
基础研究团队

产品/工程团队F值(p值)F值(p值)F值(p值)
发表论文SCI/EI收录情

9.26**(0.006)——
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

7.38*(0.013) 3.12(0.089)—
科研项目的完成数量 6.08*(0.022)——
获得专利的情况 6.36*(0.020)— 4.60*(0.040)获得发明专利的情况9.91**(0.005)——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9.25**(0.006)— 4.80*(0.038)技术转化中的社会经济效

—— 6.11*(0.021)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技
术突破
— 3.22(0.084) 4.93*(0.036)产生长江学者、国务院突
出贡献专家等学术带头人
— 2.98(0.096) 4.97*(0.036)团队文化建设与创新意识8.90**(0.007)——注:* p<.05; ** p<.01
如果按所在机构的性质分类,科技创新团队判定标准产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方面。

即与其他机构相比,企业类科研机构更注重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授权情况、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考虑到科研机构的性质与其研究领域之间存在的关系,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由研究领域的差异所解释。

因此,在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分类判定标准中,课题组倾向于选择不同的研究领域作为分类的依据(见表4)。

表4 不同研究领域的科技团队判定标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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