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时代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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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2016年/3月/30日/第B03版

税务研究

新经济时代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向

中国税务学会焦瑞进

新经济模式向传统的税制提出挑战。税源在哪里?在传统税制下找不着税源,是当前税收管理面临的最大风险。

税务系统现行的风险管理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依然停留在就现行征管模式下的征管事项谈风险防范。笔者认为,现行税制和征管模式落后于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有必要探讨一下新经济时代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向。

“互联网+”新经济模式带来了数字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由此将带来经济社会活动乃至经济运行模式的颠覆性变革:一是经济效率的推进驱动由传统的“专业分工式”转变为“市场资源网络高效整合”来实现;二是市场价格机制由传统的规模效益定价模式转变为个性需求市场价格快速反应实现,并有效避免供过于求;三是个性需求定制使得企业规模趋小甚至个体化,并影响到企业内部管理模式。

这种颠覆性的变革会对税制产生哪些影响呢?

一是纳税主体随市场主体的多变而呈现复杂化和难以控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影响的不仅是商品买卖,市场主体也随时在重组和兼并,并涉及跨国重组。纳税人随时在变化,税收管理难度和复杂性大大增加。

二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融合,经营模式复杂,税源难以分割。新业态改变了有形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模式,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使得税务机关对税基的控制难度加大。

三是常设机构和固定营业场所的关系变得模糊不清,税权划分复杂化。尤其是非居民可以不在境外设立常设机构或固定营业场所,而可以通过其设在居住国的门户网站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向境外个人客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这样的经营活动,使得税源的发生地变得模糊不清。

四是税源与价值创造地分离,利润归属难辨,尤其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营活动的利润归属问题。

传统的以产业分类为基础的经济结构,由产业划分行业再细分为经济单元,即相应的企业,以专业化分工的方式促进生产效率,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网络仅仅是促进效率的手段和工具。进入以大数据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经济基础是网络资源,几乎所有的商务活动和社会交互活动都根植于网络资源,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个性、互融、混营并存,再分不出行业、产业和经营主体。在这种新经济模式下,传统税制再找不着适用税率的行业、纳税主体和相应的税基,甚至再见不着现金,理不出相关的结算关系。新经济模式向传统的税制提出挑战。税源在哪里?在传统税制下找不着税源,是当前税收管理面临的最大风险。

从征管工作来看,找不到税收实现的环节和利益主体,如何确定适用税率、纳税人划分标准、优惠适用关系和税赋承担主体等法律关系?相关的征管制度和手段,与信息变革导致的经济方式转变不匹配,是当前征管工作面临的最大风险。

新经济时代防范税收风险的基本路径,笔者认为,应从优化税制、明确法律关系和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三个方向并进,方能统筹实现。

一是优化税制。传统的经济内容可由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四个环节明确地划分,并作为税制建设考虑税源环节的基础依据。我国现行税制突显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再向分配、消费环

节转嫁,形成复杂的重复征税体系,以确保财政收入,但税负计算复杂,征管程序烦琐。经济发达国家税制设计偏重分配和消费环节,体现价值实现后的分配和消费关系,遵从税收经济原理,同时也避免重复征税,更显税制简洁,方便征管。

新经济模式下存在行业混营、经济主体不明、产品与服务轮廓不清等一系列问题,但人的基本因素是不变的,其生活、娱乐、社交活动消费是必需的,由此决定在复杂的新经济模式下管住税源要以“人”为本,税制设计要从人们取得的收入和消费做文章,确立所得和消费两大税系。过去以生产流通环节为征税基础,是因为当时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管不住自然人及其手中的现金。目前,由于一照一码与账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以“人”为本管住现金已不再是难点。

二是明确责任与义务。新经济时代,税务机关不应再将自己定义为收税机关,而要作为管理机构发挥政府效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上百种征管事项,原本在相关的税法或条例中已经明确为纳税人的责任与义务,但由于强调“征管”责任,淡化了“缴纳”义务,税务机关因此承担了更多的执法风险。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从事生产与销售商品和劳务负有纳税义务,结果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的出台,让纳税人误解为必须伴随发票这样的第二条件才要纳税,形成了现在有票才有税的现象。当税制简化为所得和消费两大税系,法律制度要以“人”为本管住消费支出和取得收入环节的资金信息流,明确相关的涉税法律责任与义务关系,对每一笔交易通过价税分离原则直接扣缴入库。

三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不仅是新经济的驱动力,实际已经发展成为经济的主要资源和要素。这时期的网络技术发展,会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动力走在技术的前端,税收管理需要做的就是把税务工作融入现成的网络资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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