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店上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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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其从事的业务活动,提高和维护本药店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
经营。
2、合同签订除药店负责人亲自签订外,其他人员必须经药店负
责人授权委托方可签订。。
3、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严禁从私人及“证照”
不全单位购进。
4、审核所购入商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5、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合法性的资格验证。
6、首营品种应填报“首次经营商品审批表”,并经本企业质量
负责人和药店负责人审核批准。
7、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8、首次发生业务往来,供需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把好进货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严格按照制定的“药品验收程序”,依照药品法定的质量
标准和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
标识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
3、药品外观性状检查:按照附表有关剂型药品的外观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进行;
4、验收进口药品除验收第2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审核《进口药品
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5、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
品在到货后12小时内验收完毕,特殊药品及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6、验收记录要求标明验收项目,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缺项内容要用斜杠标明,进口药品要填写检验报告书号,澄明度检查应写明检查情况等。
7、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以及与经营规模
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让药品养护人员,对库存、陈
列药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2、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经岗位培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
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
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4、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柜
与设备的正常使用。
5、每月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
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
停销售,及时通知门店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6、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
二年。
7、对中药饮品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
护。
8、定期向门店负责人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
的质量信息。
9、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
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抱损等事故发生。
10、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等工作,并配
备相应设备。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按药品分类原则陈列药品,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的药品应严格按药品分类的原则陈列,即按处方药、非
处方药目录分类陈列于橱窗、货柜,做到药品陈列整齐、丰
富美观。
2、药店的药品按药品、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其它类分类陈
列保管。
3、药品的陈列保管做到“六分开”,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
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易发生串味的药
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性能互相影响及抵触的药品分开。危险
品只能陈列空包装或标签。
4、生化制品、血液制品等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应当置于2℃
-8℃的温度保存。
5、陈列专柜内的药品应防止阳光直射而发生化学变化,导致药
品变质。临街的柜台可采用遮阳棚阻挡阳光的方法。
6、店内设置温湿度计,做好降温、保暖、通风工作,各药店应
每月定期检查所陈列药品的质量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有质量
变化的不合格品应立即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及时上报处理。
处方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为确保处方药品调配质量,为患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审方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担任,经药店负责人聘任上岗。
2、营业员在收到处方后,应立即转给现场审方人员,审方人员
对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
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医疗机构单位盖章等各项内容进行
审验。
3、审方人员必须坚持“问病卖药”的原则,首先询问顾客的病
症及欲购买的药品,核对病症口头表达与处方用药是否一
致,不符者问清原因后再进行处理。药不对症者应拒绝配给,
待与原处方医师联系后,经修改处方或注明原因并签名后再
进行调配。
4、处方应重点审核以下项目;开方日期是否超出三日有效期;
剂量与性别、年龄等或是否与《药典》、新修订《药品管理
法》等相符;是否有配伍禁忌;是否有笔误、错写、漏写、
难以辨认、文字混淆等现象;若出现上述违规现象均应拒绝
配给,待与原处方医师联系后,经修改处方或注明原因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