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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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
防护与处理程序(试行)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
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意外事件需按应急程序处理。
二、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
所有人员,不仅仅指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各类检查室如心电图室、内镜室、微生物室、临床病理科等的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实习医师、保洁人员和污物处理人员等。
三、组织管理
1、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医教部和护理部
负责。
2、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应急专家小组(同“医务人
员HIV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应急处理”)。职责:对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
职业暴露的防护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对针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
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加强宣传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的
知识培训。
3、具体执行部门
保健科:准备应急药箱,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和随访
护理部:护理、中央运输和保洁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
感染管理科:医师、医技及后勤等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应急药箱的开启,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
实验医学科临床微生物室: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在24-48小时内
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和
HBsAg相关检测并在保健科安排下进行血
清学随访。
四、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
1、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2、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消毒灭菌观念。
3、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和
体液污染的物品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在护理、操作或手术时,必须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
取以下防护措施:
(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及其它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操作中病人的血液、体液可能溅起时,必须戴手套、防渗透的口罩、护目镜;在操作时若其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可能污
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必须穿防渗透隔离衣或围裙,以提供有效的保
护。
(3)建议暴露部位如有伤口、皮炎等应避免参与血源性传染病如艾滋病、乙肝等感染者的护理工作,也不要接触污染的仪器设备。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注意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发生意外针刺伤事件。
5、污染的针头和其他一次性锐器用后立即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或进
行安全处置。
6、摒弃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的原有操作方法,禁止用手
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拿着污染的锐器在工作场所
走动,避免意外刺伤他人或自伤。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
1、实验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工作台面溅有标本液时,应立即消毒。
2、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防止头发接触标本或培养物,手上有伤口时应戴
手套。
3、标本的采集、接收时不能污染容器的外部,运送过程中防止破碎和外溢
以防交叉感
染。
4、尽量少用注射器针头和其他锐利或机械吸取器,必须使用时,应注意防
护意外刺割伤。
5、工作完毕应彻底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五、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
水清洗伤口后用0.5%碘伏或艾利克消毒;如果是黏膜则用流动清水或生
理盐水冲洗。
2、当事医务人员应认真填写《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疗锐器伤登记表》,科室
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分别交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和预防保健科,并
到预防保健科办理相关手续。
3、预防保健科对医务人员外伤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发生的时
间、地点、经过、具体部位和损伤的情况等,同时进行相关检查和处理。
4、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后应在24-48小时内完成自身和接触源病
人血清的HIV和HBsAg相关调查,血清学随访时间为1年,同时,根
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六、医务人员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外伤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基本处理程序同上
1、第一种情况:医务人员未曾接种乙肝疫苗(或接种后无反应者)
(1)接触源病人HBsAg(+),应在24小时内肌注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效价200IU/ml以上,HBIG注射愈早愈好,最晚不得超过
48小时。同时建议实行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0,1,6月方案,每次
10ug 肌注。对接种处理的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2)接触源病人HBsAg(-),可建议其接种乙肝疫苗。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3)接触源病人不明时亦应在24小时内肌注HBIG,无论后来证实接触源病人是否HBsAg(+),亦可建议其接种乙肝疫苗。
2、第二种情况:医务人员已接种乙肝疫苗,抗-HBs滴度≥10IU/ml,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