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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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瑞昇煤业有限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OO九年三月

山西瑞昇煤业有限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我矿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持和促进我矿的各项生产经济指标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规,特制定瑞昇煤业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长:刘天祥

副组长:王爱林、康金生、贾京峰、李保山

成员:由办公室、调度室及各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

工作组要对在瑞昇煤业公司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

2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

2.1建立信息报告系统

信息报告系统包括疫情报告系统、食物中毒报告系统、职业中毒报告系统及其他报告系统。

2.1.1 各单位要注重收集和报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并进行筛选分析,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病例要及时上报矿综合办。

2.1.2 矿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疫情和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及时报公司领导,同时应缩短汇总收集有关信息的时间。

2.2 信息的应急管理与报告程序

2.2.1 各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矿办公室报告,矿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及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和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2.2.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在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逐级上报时,可越级上报。

2.2.3 突发事件按规定报告的同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2.2.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电话2536616)。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2.3建立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2.3.1 完善瑞昇煤业公司管理体系,加强对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2.3.2 组建统一管理的应急队伍。要求和定点医疗机构合作设立应急救治队伍,承担我矿范围内的应急救治任务。参加模拟演练,战时服从调遣,快速响应,完成救治任务。

2.3.3 应急队伍的启动

2.3.3.1 当接到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3.3.2 矿应急工作组要立即向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及人员发出应急救援指令,并和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4 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

各单位要为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建设、救援队伍的培训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救援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应对突发事件。

对于在预防和控制各种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出的人和单位给与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享受相关待遇。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害和疫情蔓延的,要给与纪律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1、瑞昇煤业公司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2、瑞昇煤业公司急性传染病应急预案

3、瑞昇煤业公司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附件1:

瑞昇煤业公司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本方案适用于我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相关单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在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 应急响应措施及现场处理

2.1 矿综合办

2.1.1 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参与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2.1.2 根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2.1.3 根据污染食品扩散以及可能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2.1.4 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2.2 医疗机构

2.2.1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转运等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

2.2.2 协助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2.3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2.2.4 对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而引起的中毒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2.3 调查处理

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与上级卫生部门配合,进行全面调查,详细记录病史。包括:

2.3.1 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和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2.3.2 发病前7小时内的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2.3.3 可疑中毒食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2.3.4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2.3.5 采集可疑食物和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

2.4 控制

配合上级卫生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2.4.1 封存造成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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