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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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机床安装一般程序
(1) 施工准备
包括熟悉施工图,编制工艺文件,材料的订货、采购,施工机械的配备,施工人员的落实,施工中所用到的特殊工具的准备,施工方案的编制,大临设施的搭设,垫板的加工,非标设备及工艺钢结构制造等。
(2) 基础验收
复查土建专业交接的设备基础的中心线,基础外形尺寸、标高,地脚螺栓或预留孔洞的中心线复查;复查时以《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中相关条款作为验收标准,或图纸中有技术要求以图纸为准(选用要求较高的为准)。
对所有设备基础上与二次灌浆层相接触的表面均应铲麻面,铲麻面的范围,设备底座的长宽方向大于100-200mm,铲麻面的大小直径约φ30-50mm,深10-20mm均可,局部铲麻面的距离为50-100mm。
(3) 设备验收
对于运输到现场的安装设备进行开箱检查、清点,检查设备制造是否有缺陷,按清单清点零部件数量,以图纸为准对设备的外形尺寸、地脚螺栓孔的孔距进行复查,并收集和登记设备随机资料,及时发现设备供应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业主和设备供应商反馈。
设备开箱验收必须坚持在业主方、监理方、、供货方、施工方均有相应获得授权的代表在场时才能进行。设备开箱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开箱后暂时不安装的附件、小件应进行编号、登记并在专设的库房内保管。
(4) 垫板设置
垫铁的型式、规格和布置位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一地脚螺栓旁,应至少有一组垫铁;
2) 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条件下,宜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的下方;
3) 相邻两个垫铁组织间的距离不宜大于800mm;
4) 机床底座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5) 每一组垫铁的块数不应超过三块。
每一组垫铁应放置整齐、平稳且接触良好。
机床调平后,垫铁组伸入机床底座面的长度应超过地脚螺栓的中心,垫铁端面应露出机床地面的外缘,平垫铁宜露出10~30mm,斜垫铁宜露出10~50mm,螺栓调整垫铁应留有调整的余量。
(5) 主机安装
机床吊装原则上尽量采用设备供货商提供的专用吊具,如采用钢丝绳吊装,不得将精密加工面、导轨面、主轴作为吊装受力点,钢丝绳与机床的接触面之间应垫破布或胶皮保护。
调平机床时应使机床处于自由状态,不应采用筋骨地脚螺栓局部加压等方法强制机床变形使之达到精度要求。对于床身长度大于8m的机床,达到自然调平的要求有困难时,可先经过自然调平,使导轨偏差调至允许偏差两倍的范围内,而后借助筋骨地脚螺栓等方法,强制机床达到精度的要求。
检验机床,所用检验工具的精度应高于被检对象的精度要求,检具偏差应小于被检验项目公差25%。
(6) 部件安装
组装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出厂时已装配好的零件、部件,不宜再拆装;
组装的环境应清洁,精度要求高的部件和组件的组装环境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零件、部件应清洗洁净,其加工面不得被磕碰、划伤和产生锈蚀;
机床的移动、转动部件组装后,其运动应平稳、灵活、轻便、无阻滞现象,变位机构应准确可靠地移到规定位置;
组装重要和特别重要的固定接合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要固定接合面应在紧固后,采用塞尺进行检查,且不得插入;特别重要固定接合面,应在紧固前和紧固后均采用塞尺进行检查且不得插入;结合面与水平面垂直的特别重要固定接合面,应在紧固后检查。采用塞尺的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 当采用上表规定的塞尺检查时,允许一至两处插入,其插入深度应小于接合面宽度的1/5,但不得大于5mm;插入部位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合面长度的1/5,但每处的长度不得大于100mm。
滑动、移置导轨应采用0.04mm塞尺检查,塞尺在导轨、镶条、压板端部的滑动面间的插入允许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滚动导轨面与所有滚动体均应接触,其运动应轻便、灵活和无阻滞现象;
多段拼接的床身导轨在接合后,相邻导轨导向面接缝处的错位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镶条装配后应留有调整的余量。
定位销与销孔应接触良好,重要的定位销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工作长度的
60%,并应均匀分布在接缝的两侧;销装入孔内的深度应符合销的规定,并能顺利取出;销装入后需要重新调整连接件时,应将销取出后方可调整。
有恒温要求的机床进行精度检验时,必须在规定的恒温条件下进行检验;所用检具应先放在检验机床的场所,待检具与机床的场所等温后方可使用。
(7) 流动灌浆
为保证灌浆层与基础面及机床底座结合牢固,保证机床的运转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要求,拟采用高强无收缩流动灌浆料进行二次灌浆。二次灌浆前应将基础表面和机床底座底面的灰尘、油污、污水等彻底清理干净。清理基础时不宜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于产生扬尘的方式进行。
(8) 试运转
试运前应由业主方、施工方、供货方、监理方共同组成试车领导小组,由施工方根据图纸、设备随机资料、施工经验等编制试运转技术方案,报经业主、监理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机床空负荷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床应组装完毕并清洗洁净;
2)与安装有关的几何精度,经检验应合格;
3)应按机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加注润滑剂;
4)安全装置调整应正确、可靠,制动和锁紧机构应调整适当;
5)各操作手柄转动应灵活,定位应准确,并应将手柄置于“停止”位置上;
6)液压、气动系统运转应良好;
7)磨床的砂轮应无裂纹、碰损等缺陷;
8)电机的旋转方向应与机床标明的旋转方向相符。
机床的空负荷运转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负荷运转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应由各运动部件至单台车床,由单台车床至全部自动线,并应先手动,后机动。当不适于手动时,可点动或低速机动,从低速至高速地运行。
二、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应齐备和可靠。
三、机床的主运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从最低速度起一次运转,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