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3]17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9
【实施日期】2013.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清除废旧农膜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现就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决心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是从源头上治理农膜污染的重要举措。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政府招标采购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厚度必须大于0.01mm、耐候期大于18个月。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