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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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3]17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9

【实施日期】2013.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清除废旧农膜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现就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决心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是从源头上治理农膜污染的重要举措。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政府招标采购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厚度必须大于0.01mm、耐候期大于18个月。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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