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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 民间借贷问题成为了目前我国金融界讨论的热点, 因为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民间借贷已经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导致政府经济政策失控,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下面, 我们就一起来解读一下当今我国民间信贷的现状。

第一章、了解民间信贷及其特点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的民间信贷的存在由来已久, 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日趋扩张、借贷用途日趋多样的形式, 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 已经逐步引起社会上尤其是金融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

(一民间借贷中介代理业务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中介代理业务指担保公司不参与借贷双方的借贷行业,

不承担担保责任, 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 并协助借贷双方完成借贷行为的业务。

出资人:必须是合法拥有一定自有资金的自然人。

借款人:要求是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收费标准:担保公司可向出资人收取放款金额1%― 2%的中介信息费;向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额2%― 5%的中介代理费。 (注:中介代理业务在实际操作如何有效地收取中介费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有关规定

1、出资对象:凡合法拥有人民币 5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担保公司可代为理财,寻找安全可靠之借贷项目。

2、关于借贷对象:

A 、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

B 、信誉良好,还款意愿强,有还款能力;

C 有物业或其他可靠的抵押;

D 、有证券或其他有价单证作质押;

E 、稳定而资信良好的个人作为担保。

3、条件:出资人、借款人可自行选择或由担保公司推荐业务合作对象; 借贷双方同意平等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借贷资金用途、借款利息标准必须合法; 借贷双方须同意无条件配合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4、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A 、申请人的担保申请书;

B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家庭主要资产证明材料、收入证明;私营业主与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近三个月的税单;

C 、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D 、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担保的期限及担保费用:担保期限是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60天止。担保费用将根据当事人申请但保的标的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担保费 =担保的金额 *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为担保标的金额的3%― 6%,但每件收费最低 1000元。

6、反担保措施:保证金、保证、抵押、质押。

7、业务流程:

A 、担保公司通过信息平台获取出资人的有关信息后, 担保公司定期将出资人愿出资金额、愿提供借款的时间以及拟借款利率 (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等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并予以公布;

B 、资金需求方获取信息、有合作意向时向担保公司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C 、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担保公司受取担保金额 20%的前期业务受理费,并将其推荐给出资人;

D 、出资人审核通过后, 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书》 , 申请人缴纳担保费和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反担保合同公

证、抵、质押相关手续;

E 、担保公司向当事人出具《担保函》 ;

F 、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

8、补充说明:民间借贷担保与银行融资担保只是出资人有所区别, 借贷担保业务流程基本相同, 具体操作细节参照现行银行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定。

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 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 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 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暂时占有、使用的目的, 指非法占为已有或使第三方非法占有 ; 3、必须是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有正常的借款手续, 又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 就不构成非法集资罪了,借多少钱也不犯罪,而且利人利己。

(三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

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倍。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法律并没有规定。

(四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文件

1、《合同法》第 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

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 应认定为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五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其它区别

1、借贷的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 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 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 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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