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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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例简介:1999年12月23日,张某私自拉盐被盐业局没收,后做出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多元,张某没有按决定书交纳罚款。2000年7月10日,盐业局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此进行了审查,后又用裁定书形式,向张某下发了行政裁定书。
1、盐业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从何时计算?
2、法律依据是什么?
3、盐业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是否是若干解释第84条规定的法律文书?
4、《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的3个月,是否包括行政复议2个月复议时间?
法博士的话:对于张某的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的60天开始起算。
对于张某的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盐业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对于张某的第三个问题,我们认为盐业局的处罚决定书不是若干解释84条规定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是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的。
对于张某的第四个问题,我们认为这3个月是指不经过复议而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经过复议才可以起诉,所以不经过复议而提起行政诉讼
的期限是3个月,而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天,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是15天。
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试题集答案
(2009-06-20 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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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简述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答:(一)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102、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有关凭证,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其申辩。李某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
答:有以下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1)口头罚款(2)当场罚款(3)当场缴纳(4)拒绝听取申辩
103、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问:(1)执法人员立即收缴罚款的做法是否合法?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执法人员收缴罚款后,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交至其所在的港航监督站?
答:合法,(一)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自收缴之日起或抵岸2日内交至所在部门。
104.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执法人员在什么怀表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05.行政处罚法对当场收缴罚款的罚款收据有哪些规定?
答: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106、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对力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伪劣产品,立即查封了厂房和设备,事后作出了没收全部伪劣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力青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拒绝改选处罚决定。问:对于力青公司拒绝改选处罚决定的行为,技术监督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7.当事人逾期不改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8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10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人员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违法的处罚行为有哪些?
答:教材P296~297第55条~62条
110、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告公民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过轻,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说明理由。
答: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111、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为此,法院作出了确认行政处罚无效的判决。问: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答:程序不合法,理由:处罚法42条第6点人申辩。
112、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问:(1)该派出所可否以自己的名言作出处罚决定?(2)派出所能否对吴某当场作出罚款决定?请说明理由。
答:不可以,被派出机构应当以派出机关名义作出处罚,不可以当场收缴,不符合处罚法关于当场收缴的条件。
113、某电子公司因违法经营,某区工商局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实施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之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作出责令该公司停业3个月的处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问:工商局作的处罚行为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答:工商局无权主动听证,听证会上不能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听证费用。
114、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教材P147~148
115、简述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教材P146
116、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教材P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