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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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机构),各有关企业:现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精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发技能培训课程(工种)、提高培训质量,精准服务我市产业企业发展,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就业的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对特定群体、特定企业实施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政府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出。

(二)列入政府补贴支持范围的企业或群体,可自主选择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企业或个人。

(三)凡依法举办的技能培训机构均可参与承接政府补贴的企业培训项目,接收列入政府补贴范围群体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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