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之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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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篇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城固县二里初级中学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处室及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组长:赵本双(校长)

副组长:魏高祥(副校长)

颜红(副校长)

成员:姜海(副校长)

邢东昌(工会主席)

舒成志(总务主任)

张杰(电教主任)

刘菊勇(政教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2、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要加强校舍(含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检查督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暂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里初级中学二〇一一年三月

【篇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

英吉沙县实验中学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处室及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组长:李建国(校长)

副组长:李秋生(副校长)

曾祥燕(副校长)

成员:冯英(领导班子成员)

汪彦(政教处主任)

程学文(后勤主任)

庞春林及各级部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2、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要加强校舍(含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检查督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暂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英吉沙县实验中学 2014年2月

【篇三:维稳办工作职责】

维稳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对全县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指导全县各单位的维稳工作。

二、掌握全县政治稳定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维稳办报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三、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全县影响稳定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四、对全县不稳定因素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置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对全县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建议。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七、负责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单位进行调查,向县委及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八、完成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维稳办交办的其他工作。综治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市辖区内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全市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6、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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