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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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全部退货、部分退货事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货企业可按如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1)企业在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可直接扣减当期销项税额;(2)企业在仅收到购买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时,可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3)企业未能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时,应在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才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后,应按照有关的原始凭证,办理产品入库手续。凡是本月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并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已经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应冲减同一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的退回按计入“发出商品”

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内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具体可分为两大类情况。代写论文

(一)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例:甲公司于2004年4月1日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将设备一套出售给某用户B,该设备不含税价200万元,成本14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4万元。该设备当日发出,双方商定,该设备有1个月的试用期,如不满意可以在1个月内退货,已知2004年4月15日因该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B用户将设备退回给甲公司。请作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1400000

贷:库存商品1400000

同时,根据发票注明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3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2、发生退货时

(1)借:库存商品1400000

贷:发出商品1400000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贷:应收账款340000

(二)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分以下三种情况:

1、当月销售,当月退回及以前月份销售商品退回

例:2004年5月3日A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一批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120万元,税额20.40万元,货已发出,该批货物成本为100万元。假设当月该批货物因质

量不符合要求,被全部退回。则应作会计处理如下: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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