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风险预警(上海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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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出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规和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我委将启动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等。
而风险管理工作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若轻视或疏忽风险管理工作,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经营失败。
财务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特别是当前,个别出资企业债务失控、对外担保损失、投资效益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加以应对,一旦恶化,将对出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乃至生存构成重大负面影响。
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是促进出资企业加强财务风险管控,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同时,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也将为企业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创造有利的条件。
因此,财务风险预警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各出资企业应提高对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按照“系统性、层次性、效率性、渐进性、谨慎性”的工作原则,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以关键财务风险为起点,以信息系统为平台,通过量化的预警指标和
区间,结合相应的应对程序,实现对重大财务风险的预警管理;逐步推进各企业集团建立自身的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并形成长效运作机制,以达到及时发现财务风险,有效化解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应涵盖出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并按照先易后难,先重大后一般的顺序,分阶段推进实施。
2010年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1、市国资委在出资企业集团层面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并针对各出资企业的特点,向其重点子企业延伸。
2、出资企业应在集团层面建立自身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并由重点子企业逐步覆盖到所有子企业。
三、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主要内容
1、预警的指标和区间
根据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任务,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第一步紧密围绕威胁企业生存的财务风险展开,针对债务风险、现金流风险、盈利能力风险和投资风险四大类风险,选取了14个具体的财务风险预警指标(详见附件1)。
根据企业的业态分布,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参考银行资信评级体系、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标准,确定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区间,并从绝对数值和相对波动率两个角度对预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
2、预警的方式
财务风险预警结果将通过红、黄、绿三种颜色的亮灯状态进行发布。
红灯表示出资企业在该风险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的负面影响。
黄灯表示出资企业在该风险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绿灯表示出资企业在该风险方面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当财务风险预警结果处于红灯状态时,通过红色和绿色箭头显示风险变化趋势。
红色箭头表示该指标呈现持续恶化的趋势;绿色箭头表示该指标呈现逐步好转的趋势。
3、预警的应对
根据财务风险预警结果,市国资委向各出资企业提出应对要求,出资企业应及时响应,深入分析,提出方案,认真落实,确保已经预警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风险所处的状态及其变化,市国资委综合运用风险分析、窗口指导、现场调研、联合协助、持续监控等手段帮助出资企业应对风险(详见附件2)。
4.预警的手段
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全过程采用信息化手段。
市国资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通过市公务网与企业联通。
财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根据出资企业上报的快报、年报和重大事项报告,自动计算并判定风险状态、发布财务风险预警结果,并为市国资委和出资企业提供互动响应渠道,记录风险应对工作全过程和工作结果,形成完整的、闭环式的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我委将向出资企业发放系统帐号和初始密码,各出资企业应按照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对帐号、密码和数据等内容进行管理。
四、出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要求
各出资企业在配合市国资委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自身的财务风险预警工作。
出资企业2010年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重点是:
1、强化自身作为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借鉴国内外经验,有效利用各方资源,结合企业的审计监察、干部管理、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依据市国资委的总体思路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对财务风险预警工作进行细化和深化,制定自身的财务风险预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在9月30日前将财务风险预警工作方案上报我委。
3、根据上述工作方案,建立自身的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体系。
年内选择资产或营业收入达到集团10%以上的重点子公司进行试点;通过2-3年时间逐步推广至所有子企业,最终实现全覆盖。
五、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落实
(一)市国资委负责总体组织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方案、建立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发布预警结果、提出风险应对要求、督促企业响应风险预警结果,落实应对措施。
具体组织工作包括:
1、布置财务风险预警工作;
2、适时组织相关工作的培训;
3、对企业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出资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各出资企业应将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作为2010年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并从人员、制度、经费和流程等方面为此项工作提供保障。
具体包括:
1、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
各出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相关内控管理规定,建立与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架构,建设规划,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专项应对,工作评价和报告,考核和激励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等。
2、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
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出资企业应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主要责任部门,确保必要的人力资源配置。
出资企业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向市国资委进行备案。
(详见附件3)
董事会试点单位的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应由董事会负责。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及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监事会应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做好财务风险预警的基础工作
各出资企业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企业快报、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确保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在真实和及时的数据基础上。
4、及时落实风险响应措施
各出资企业应对财务风险预警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响应我委提出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应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各出资企业还应做好财务风险的梳理、分析、汇总工作,及时总结、认真吸取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对发现的重大财务风险事项,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5、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出资企业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高效、安全的开展。
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或因提供虚假信息、不及时进行响应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市国资委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财务风险预警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和前瞻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摸索,逐步加以完善和改进,各出资企业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和我委联系。
附件:1、财务风险预警指标
2、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流程
3、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企业责任部门和
联系人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财务风险预警指标
附件1:
财务风险预警指标(续)
附件1:
财务风险预警指标(续)
附件2:
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流程
1)国资委综合运用以下手段帮助出资企业应对风险:风险分析:结合出资企业实际情况,要求出资企业在指定日期内提供追加材料,帮助我委对风险成因、现状、及其实质和潜在影响进行分析。
窗口指导:专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追踪出资企业应对风险的各项措施,并适时提供指导性建议来帮助出资企业应对风险。
现场调研:通过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研讨会等方式对风险进行调研,并和出资企业一起探讨风险缓释计划。
联合协助:在必要的时候,联合相关委办局,通过适当的市场化和(或)行政措施等,帮助出资企业解决问题。
持续监控:通过财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对出资企业风险状况的变化、风险应对措施的计划和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2)以上各项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将遵循以下流程:对于风险亮红灯的出资企业,市国资委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将包括风险分析和持续监控,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现场调研和联合协助。
对于风险亮黄灯的出资企业,市国资委采取的风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