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玲珑电子

文管号码A-3-006

版次[1.0]

发布尔日期2020/1/1

发布单位管理处

代理人管理办法

代理人管理办法

版本修正内容制定发行日期

目录

1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範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權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定義............................................................................................................................................................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正式代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临时代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流程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作業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经营职代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特殊岗位代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专案工作代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日常工作代理(针对一般同仁)...............................................................................................................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 代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相關文件與表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各项职务因从业人员返述、差假、缺勤或暂异动等因素,有适当的人员可代为行使执行工作职责,维持各项业务正常运作;并为培育储备接班人之领导及管理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工作丰富化、职能扩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3.1人力资源课:编修本办法。

3.2各单位:依本办法规定执行。

4定义

4.1正式代理

4.1.1定义:被代理人因返述、出差、休假或接受训练等原因在预定时期内无法执行工作职责时,由代理人代为行使其工作职责。

4.1.2权限:正式代理期间代理人权限比照被代理之权责或由被代理人指定之权限,事后需向被代理人报告代理期间处理之重要

事务及处理结果。

4.2临时代理

4.2.1定义:被代理人在正常上班期间因开会、会客或其它临时事务暂时不在个人座位上,由代理人代为行使工作职责。

4.2.2权限:临时代理可行使紧急而不重要之日常事务,如遇特殊情况行使紧急而重要事务需事先经被代理人口头授权,事后需

简要报告处理结果。

5流程图

6作业内容:

6.1经营职代理

6.1.1经营职代理是指组长级(含)以上各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代理。

6.1.2各级主管至少应设二位职务代理人,职务代理人的选定应按下列原则选定并排定顺位:

6.1.2.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6.1.2.2同部门平行主管;

6.1.2.3同部门次一级主管;

6.1.2.4同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6.1.2.5同部门内资位较高之人员;

6.1.2.6同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6.1.3经营职务代理人不能向上两级代理,不能一人同时代理多人;部一级(含)以上主管应在组织图上明确第一、第二职务代

理人。

6.1.4副经理级(含)以上主管职务代理人按下列步骤申报核准:各单位填写《代理人花名册》→人资汇总上呈总经理核准→

人资公布生效→造册二份,一份单位内自存一份人资存查。

6.1.5组长级主管职务代理人由部内自行提报汇总,并经上两级主管核准后由部门内部造册自存。

6.1.6处长/ 副厂长级(含)以上主管因返述、请假、出差或其他事务外出一周(含)以上时,说明所指定之职务代理人及职务

代理事由及期间,并由人资部在全公司公告之;外出一周以内者视实际情况,若有必要亦应比照办理之。

6.1.7部一级(含)以下主管因返述、请假、出差或其他事务致影响业务运作时,应在所属部内公告职务代理事由及期间。

6.1.8各部门宜逐步建立接班人计划,并将职务代理同接班人的培训历练相结合;职务代理人,应参加储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并

安排代理执行职务实践的机会。

6.2特殊岗位代理

6.2.1特殊岗位代理是指印鉴保管、财务资金运作、合同审核、业务窗口、资讯信息维护等直接关系公司日常运作的职能人员的

职务代理(重要岗位由各部门一级主管确认)。

6.2.2特殊岗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工作代理人,其代理人必需在同一机能别内选定;经部一级主管签准后人资汇总上呈总经理核准

生效,并造册二份,一份人资存查,一份单位内自存。

6.2.3特殊岗位代理人的选定应考虑被代理人因岗位异动时(如离职、晋升、调动等)的人员替补,不至于因人员异动对工作正常

运作带来重大影响。

6.2.4特殊岗位被代理人应向代理人说明工作内容、要点,在被代理时应说明待办事项以及正在办理的事项。

6.3专案工作代理

6.3.1专案工作代理指负责专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

6.3.2专案工作职务代理人选定应充分考虑其和专案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团队合作以及获得高层管理者的支持以确保专案

顺利进行。

6.3.3专案工作职务代理人的选定不受经营职务代理相关规定约束,由被代理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代理执行职务的能力为第

一优先考虑,兼顾培育储备主管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并行视实际状况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6.4日常工作代理(针对一般同仁)

6.4.1日常工作代理指上述三种以外之工作代理。

6.4.2日常工作代理人必需在同一机能别内选定,由个人提报到部内汇总或由部门主管指定,需经上两级主管核准后由部门内部

造册自存。

6.5代理原则:

6.5.1被代理人离岗前要做好充分的工作交接,说明目前事项进度、后续方向及处理方式,并留下联络电话;代理人没有把握的

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与主管说明,非急件可由主管决定待本人处理。

6.5.2代理期间代理人签署的文件经签署意见、姓名(后加“代”字)、日期后生效;代理人对所代理之业务应确实办理,不得

因个人原因拒绝或搁置。

6.6附则

6.6.1各级主管对于属员之出缺勤申请单、出差申请单应确实核对代理人;经核派为代理人行使代理。

6.6.2工作时,除特殊原因外不应再办理差假,差假人员亦不得互为代理。

6.6.3本办法公布后请各单位按层级拟定代理人名单,代理关系变更时亦需及时按流程申报,存档。

6.6.4备案,保证每位同仁都明确自己的代理关系。

7相关文件与表单

《A-4-023 代理人花名册》

《代理人流程图》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是指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授权唯一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信息中载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向大陆地区销售医疗器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代理产品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对其代理产品的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代理人条件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唯一我国境内企业法人; (二)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质量管理职责的能力,具备法规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满足代理产品可追溯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 (二)承担境内销售的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将境内不良事件信息反馈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方案]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

[方案]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 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本制度规定与各级代理商之间的交易是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进行有效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代理商的等级与类别 代理商分为三级,其中地市级分为三类: A类为大型地市级销售代理商,年销售额为30万元以上; B类为中级地市级销售代理,年销售额为20万元以上; C类为小型地市级销售代理,年销售额为10万元以上; 首次进货分别为6,4,2万元。 第三条:代理商的基本目标量 1、办事处、省级的销售代理商年销售目标量必须100万元以上。下属有3个以上的地区级代理,其直属城镇级零售代理店须2个以上。各市区直销网点必须5个以上。 2、地区级销售代理商年销售目标量为:A级为30万元以上、B级为15万元以上;C级为7万元以上。下属有3个以上城镇零售代理店。在本市直销网点3个以上。 3、县城镇级代理商年销售目标为80000元以上。在本镇直销网点以商店形式设点达3个以上。 4、各代理商必须每月25日之前,向办事处统计汇报销售情况。上报公司总部,提出下个月份的销售预定数量。市场信息收集,对总部每月为各级机构的指导有如何建议等综合分析,在每月28之前上报公司办公室。 5、各代理商销售年指双方签订合同当月起,三个月考核,确认达到上面哪类代理商,三个月后签约正式文本合同,当月起算12个月为一销售年。第四条:代理商的条件及职责 一、省级办事处销售代理商的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品行端正,言行一致。能够全心全意代表公司,尽心尽职服务好各级代理商,认真协调好各代理商与公司的一系列矛盾。努力开拓市场,优化服务。 2、懂经营,重行业,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及相关的太阳能知识,有良好的口语表达 能力。 3、有顽强的拼搏精神,有成就大业的决心和勇气,胜不骄,败不馁。乐于助人,心胸开阔。合理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问题。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善于分析市场,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5、具备必要的库房及开拓市场的经营场所和办公条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及良好的营销管理思路,并能够组织好一支百战百胜的营销团队。及时收集市场动态,认真执行公司政策,服务好本地的代理商。 二、各办事处、省级销售代理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各地市级销售代理及城镇零售代理的业务管理和督导工作,努力完成年销售目标量。 2、负责辖区内的产品宣传工作和各级代理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地市级销售代理商做好各种促销宣传及营销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3、做好公司总部信息传递工作,贯彻落实传达的各项任务。 4、配合总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侵权行为,保护所辖区域的市场稳定性。 5、建立健全所辖区域内的各地销售服务机构,稳定地区销售价格,规范各区域的销售工作,认真指导安装、合理处理好售后服务工作。三、地市级销售代理商的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有高度负责的精神。 2、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善于协调和利用各种人际关系,具备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4、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库存能力。并具有开拓市场的经验。

(完整版)职务代理人制度

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见习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 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 或发布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培训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 和评价 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 理人的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 新职务 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6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 行相应 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 除上级 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 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 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 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自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 时处置 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 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 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 该完成 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 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

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本制度规定与各级代理商之间的交易是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进行有效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代理商的等级与类别 代理商分为三级,其中地市级分为三类: A 类为大型地市级销售代理商,年销售额为30 万元以上; B 类为中级地市级销售代理,年销售额为20 万元以上; C 类为小型地市级销售代理,年销售额为10 万元以上;首次进货分别为6,4,2 万元。第三条:代理商的基本目标量 1、办事处、省级的销售代理商年销售目标量必须100万元以上。下属有3 个以上的地区级代理,其直属城镇级零售代理店须2个以上。各市区直销网点必须5 个以上。 2、地区级销售代理商年销售目标量为:A级为30万元以上、B级为15万元以上; C级为7万元以上。下属有3个以上城镇零售代理店。在本市直销网点3个以上。 3、县城镇级代理商年销售目标为80000元以上。在本镇直销网点以商店形式设点达3 个以上。 4、各代理商必须每月25 日之前,向办事处统计汇报销售情况。上报公司总部,提出下个月份的销售预定数量。市场信息收集,对总部每月为各级机构的指导有如何建议等综合分析,在每月28 之前上报公司办公室。 5、各代理商销售年指双方签订合同当月起,三个月考核,确认达到上面哪类代理商,三个月后签约正式文本合同,当月起算12个月为一销售年。第四条:代理商的条件及职责 一、省级办事处销售代理商的条件 1 、有较强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品行端正,言行一致。能够全心全意代表公司,尽心尽职服务好各级代理商,认真协调好各代理商与公司的一系列矛盾。努力开拓市场,优化服务。 2、懂经营,重行业,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及相关的太阳能知识,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有顽强的拼搏精神,有成就大业的决心和勇气,胜不骄,败不馁。乐于助人, 心胸开阔。合理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问题。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善于分析市场,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5、具备必要的库房及开拓市场的经营场所和办公条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及良好的营销管理思路,并能够组织好一支百战百胜的营销团队。及时收集市场动态,认真执行公司政策,服务好本地的代理商。 二、各办事处、省级销售代理的职责

招标代理部各岗位职责及奖金制度6.30

招标代理部各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资、奖金的管理,切实发挥其激励作用,参考同行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部门 ●招标代理部 第三条部门人员配置 职位数量 ●部长 1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8 第四条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职责 ●招标代理部部长:李佩 一、工作目标 1、对每一个招标代理项目质量把关,做到客户满意率100%,资料存到率100%; 2、完成公司承接的所有招标代理项目的工作任务安排,质量把关,向总经理负责; 二、具体职责 1、负责招标代理项目的总体控制,参与各种与工作相关的技术会议; 2、招标代理项目前期洽谈; 3、审核招标代理合同签订; 4、审核招标方案制定; 5、审核招标全过程相关资料; 6、监督招标、开标、中标过程。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一、工作职责

1、起草招标代理合同签订; 2、起草招标代理方案制定; 3、起草招标全过程相关资料; 4、招标、开标、中标过程工作主持; 5、对招标代理部的工作质量负责,做到客户满意率100%,资料归档率100%; 6、招标文件制作; 7、向招标代理部部长负责。 8、负责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处罚规定 1、发布招标公告、公示,必须由吴主任审核并签字,与委托人沟通落实后 完成上网,未经审核或未按规定办理,导致项目进展拖延扣罚200元。网上发布出现差错一次扣罚500元。 2、编制、发布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未经吴主任审核并签字,未按规定 及时办理出现差错一次扣罚200元(中标公示于开标结束当天或次日网上发布,办理中标通知书于公示结束后1-2天内完成)。 3、档案资料未按时整理归档,一次扣罚300元(开标结束后一周),造成丢 失等一次扣罚1000元。 4、代理费无特殊原因未收回(应于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步收回),未收回备注 原因,并及时跟进。 5、参加开标会人员仪容仪表不规范(必须全身工装),大声喧哗,玩弄手机, 影响公司声誉者一次扣罚200元。 6、发布当日工作汇报,没有及时发布的一次扣1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及时 在群里请示) 7、每周没有按要求及时汇总个人项目信息(进展情况、归档情况),没有计 划下周工作内容,一次扣100元; 8、每周落实个人应收账款事宜,做到每周有回复;不能落实回复的一次扣 100元。 9、外出办事遇紧急情况需要打车的,及时请示李佩,说明情况后可打车; 否则不予报销;

关于成立销售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的管理办法

关于成立销售“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的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管理,建立销售网络体系,调动社会各方营销人员及相关人士的积极性,使xxxxxx公司的节能产品能尽快推向市场,为用户服务,为中国的节能减排服务,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则: 为保证xxxxxx公司在销售市场上的布局及市场开拓,现需在全国各地建立产品销售网络体系(外埠营销商)并进行管理,同时也为了销售政策的统一性、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各地区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的销售工作目标,便于协调、指导、调度、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其目的是稳定营销网络(外埠营销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互利的合作营销关系,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形式的销售公司产品的各级营销商。 二、建立“分公司”的性质和要求: 1、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是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分公司一般是经营性公司,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只能属于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它是依附总公司的,由总公司来承担责任。分公司一般应单独进行工商登记,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单独计缴流转税,除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缴以外,其他有关业务须总公司授权方可办理,(如对外担保等),公司单独开票设帐,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部门及人员要求:每个分公司人员可多可少,但最低不能少于三人(三个部门),即:财务及内务一人;营销一人;技术员一人,三人当中必须有一人兼任分公司总经理,负主要责任,并制定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分配办法。a、财务及内务人员必须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b、营销人员必须大专以上,男性,当地人士优先或从事五年以上本行业销售经验,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层次成员关系,35周岁左右,能吃苦耐劳,口齿伶俐。C、技术人员必须是对xxxxxx公司产品比较熟悉并有一定的现场经验,男、女均可,本科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45周岁以内。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以及知识产权奖酬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奖惩等活动贯穿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由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本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二)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权的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事务; (四)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 (五)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知识产权奖惩。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及知识产权工作事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产权的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职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知识产权权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文件中标明发明人或者创作人。 第八条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备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适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知识产权的应进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知识产权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十二条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本单位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知识产权申请权和知识产权权。需要本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单位审查确定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第十三条需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本单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单位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应就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论证。 本单位与外方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或将来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知识产权事宜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宜作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定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单位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时,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权海关保护备案。

职位管理办法

1、目的 1.1建设多重职业通道。 1.2用于职位体系设计、人员分类、人才规划、培训发展。 1.3激励员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3.1 行政与人力资源中心是职位管理的归口部门; 3.2管理人员调动、任免而带来的职位变化,并备案; 3.3为各部门职位管理和人员晋升、降级提供指导意见; 3.4监控职位管理,以便对职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调整。 4、职位管理目标和名词解释 4.1职位管理的目标 4.1.1职位是组织的最小单位。 4.1.2通过有效的职位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规范的职位管理体系,搭建全面、系统的人力资源运作和管理平台,开辟、建设和拓展多重职业发展通道,满足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其职位胜任能力及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4.2名词解释 4.2.1职类: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4类(M/P/A/O),不同类别的员工的管理方式有所差别;为便于操作、管理,奥达信只划分M类、P类和O类职位,将行政类(A类)职位并入专业类(P类)。 4.2.2职级:反映职位对企业的相对价值。 4.2.3职衔:头衔;每个职级对应一个或多个头衔。 4.2.4职位:也称岗位,是职位扮演角色、承担职责和任务的集合。 4.2.5职位名称:也称职务,职位名称有两种表示方式;方式一:职位名称=职位(职责)+职衔,如采购高级专员、模具设计助理工程师等。方式二:特殊的可按行业习惯称谓,如会计,司机等。 5、职衔体系 5 .1一般而言,不同的职衔代表不同的职位。如采购专员、采购高级专员、采购主任专员是不同的职位。但是,由于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个职位出现不同的任职能力的员工担任,可以通过职衔体系将员工进行区分;也就是在提出用人需求的时候,必须明确不同的级别。 5 .2除销售体系人员外,一般不带团队人员不能冠以管理类(M类)职位。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房地产(代理公司)售楼部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代理公司)售楼部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代理公司)售楼部销售管理办法 1.销控管理办法 1.1销控由现场销售主管负责,每阶段推出销控单位项目部与甲方沟通甲方财务、现场销售经理各执一份。 1.2售楼部所有房源由销售主管统一管理。 1.3现场销售主管负责录入更新、更改销控,除销售主管外,其余人员非经乙方项目总监授权,均不能录入更新、更改销控。销售主管在录入销控时应包括成交日期、成交客户或预留单位客户姓名、销售人员或预留单位跟进人姓名。 1.4销控管理员在录入销控时应严肃认真,做到公开、公正、不得私自截留单位,任何变更均须在销控上注明变更的时间、原因。 1.5每天上班前售楼部由销售主管和售楼员核对销控。 1.6售楼员每成交新单位必须与主管核对房源,预防房源二次成交。售楼员与客户签署合同需由主管审核、确认合同内容、房号无误 1.7客户到财务付款时,财务需审核确认销控无误。甲方现场经理盖章时审核,凭协议做销控。 1.8销售主管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前与甲方公司驻场财务及销售经理核对销控及资料(包括售出单位、定金金额、客户身份等),经核实后上报乙方项目经理,即使当天没有售出单位也要汇报。 2.预留单位管理办法 2.1单位预留仅限于甲方公司特别照顾的关系户。 2.2甲方现场销售经理填写”内部保留单位确认表”明确预留的具体单位及预留时间,依次报甲方公司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2.3甲方总经理签名确认后,把该”内部保留确认表”发至乙方销管部复印备案,原件递交乙方现场销售主管调整销控。 2.4销售现场应尽最大可能按已备案的”内部保留单位确认表”为甲方公司关系户解决认购问题。 2.5”内部保留单位确认表”具有时间限制。若预留期限少于三天,由甲方现场销售经理审批;若预留期限超过超过三天,少于两周,由甲方现场销售经理初审通过后,报甲方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审批;若预留期限超过两周,由甲方现场销售经理初审通过后,依次报甲方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预留单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6若超过”内部保留单位确认表”上所列明的预留期限,客户仍未前来办理认购手续,则”内部保留单位确认表”上所预留的单位不再保留。 2.7若预留客户解除预留单位,甲方现场销售经理应及时填写”解除内部保留单位通知书”交给乙方销售部通知销售现场更改销控表。 2.8若预留客户更改预留单位,甲方现场销售经理应及时填写”更改内部保留单位通知书”,然后按照”内部保留单位确认表”的审批程序,依次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给乙方现场销售主管知会并更新销控。 3.客户欠款催缴办法 3.1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内容核查客户缴款情况,在距离客户缴款期三天前,销售人员要根据查核的结果对客户执行”提醒计划”,即对已缴款客户要提醒其换取首期收据和签约的地址、时间,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如未缴款,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缴款并签署合同。

职务代理制度

职务代理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领导干部离岗期间 职务代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部门业务管理及岗位职责正常、持续、高效运转,解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或休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停滞或延缓,推诿、懈怠现象频出等管理问题;通过职务代理,发现并挖掘管理漏洞,降低运营风险;培养管理技能,提高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 三、定义 1、职务代理:是指领导干部离岗期间,为确保岗位工作接续而由他人代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 2、职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是指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的人;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代理的人。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责而产生。 四、职责 1、###和###部共同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负责建立职务代理档案,对代理过程中资料进行备案。###部负责程序执行,###负责过程与结果跟踪。 2、被代理人负责按制度要求履行代理程序,确定职务代理人,及时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使代理人切实履行代理职责。 3、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负责行使被代理人岗位工作职责和执行相应工作任务,对代理期间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结果负责。 4、职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返岗后,负责将代理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进展结果,包括期间重大事项,向被代理人进行详实的汇报。

五、职务代理人选择与确定 (一)职务代理人选择原则及方式 1、职务代理人的选择原则上逐级确定。 2、职务代理人在具备职务代理权限的人员中选取并采取轮流代理方式。 (二)职务代理人确定 1、董事长职务代理人为总经理。 2、总经理职务代理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3、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职务代理人为同级别其他副总经理。 4、部门正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副职,未设副职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任职务代理人;部门副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同级别其它副职,未设其它副职的,副职职务代理人为部门正职。无正职的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主管领导。 六、管理内容 (一)职务代理产生与终止 1、因公出差(含外派学习)、休假或其他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在三日以上(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十一”、“春节”除外),即启动职务代理机制。 2、被代理人回到本职岗位,与代理人完成工作交接,职务代理人代理权限自然终止。 3、职务代理授权界定: 职务代理授权为完全授权。 (二)职务代理内容 职务代理人全面行使经授权的被代理人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除涉及公司政策、大额资金费用及重大人事任免有关的事项审批外,代理人的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职务代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职务代理管理规定

职务代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不受各级主管或责任人因从缺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储备主管的领导及管理能力,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公司各级主管、从缺时负有责任及未完成之任务的人员均应按本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定义 从缺:因出差、调休、公休、请假、出席会议、缺勤或暂异动等因素而超过八小时(含)而不能在公司; 被代理人:因从缺而需将其部分职权及职责交与代理人的各级主管或从缺时负有责任的人员; 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执行被代理人所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或被代理人从缺而未指定,按本制度第五条六款自然 形成代理的人员。 第四条代理权的产生与消失 1.被代理人从缺八小时(含)以上时,须指定其代理人行使其部分职权,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通过行政秘书发布,自行政秘书发布之时起,代 理权便产生; 2.被代理人回至工作位置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便自然消失。 第五条代理原则 (一)各部门发生的代理事宜需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代理事宜需总经理审批;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者为准; (三)代理人之权限不得超越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的权限;(四)代理人行使超出所授的权限视为无效,执行者可拒绝执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五)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签名时应加“代”字; (六)代理人有多位,被代理人指定其代理人时按下列原则: 1.部门内之次级主管; 2.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3.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七)被代理人从缺而未指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逾越发布的从缺期而未归,

合作伙伴及代理商的管理办法

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管理办法 一、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定义 1、产品代理:在所辖区域行业内推广公司产品并直接采购,卖给客户, 每年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基本业绩。 2、项目合作:面对客户推广公司品牌和产品,推荐公司参与项目投标, 以公司在此项目能中标为目的,从中获取应得报酬。 3、临时采购:了解中环产品,如有需求,直接采购,没有达到产品代 理的业绩要求。 二、对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需要存档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法人身份证、员工的联系方式、企业介绍(专业的能力、人际能 力、行业能力),遇到销售项目时应向公司及时申报,以便获得支 持。合作伙伴有义务将竞争对手的商务情况及时通知公司。 2.1、产品代理: 1、有专职的仪表销售、提供项目信息、跟踪项目能力强,在当地 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关系。 2、是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者。 3、具有良好的业绩。 4、遵守项目报备制度。 5、遵守集团的结算制度,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2 项目合作

在所辖区域应全力推广公司的品牌、业绩、成套能力及产品,具有专职的仪表销售人员、具备独立跟踪项目能力、以公司的名义直接面对最终用户,具备创造良好的业绩的能力,在项目运作上应服从公司集团的协调。 2.3 临时采购:带款提货 三、合作原则 1、项目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需甲方垫资必须是公司操作,以保 证品质。合作伙伴增加的价格可按回款比例,由合作伙伴开票给公 司后,由公司付款。 2、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作伙伴垫资并操作的项目,合作伙伴应对 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联席会记录、变更方案签字、供货明细、供货商服务承诺、收货签字、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必须报公司存档,同时应缴纳不少于合同额8%的管理费,公司从收到用户预付款中扣 除,但是采购公司产品除外。 3、合作伙伴不得借公司的名义,向用户提供非公司的生产产品,用户指定 的除外。 4、公司向合作伙伴提供优惠价格并负责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如需现场 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合作伙伴负责服务人员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单笔合同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四、管理 1、营销中心的渠道管理人员负责合作伙伴的的授权、资料保管、数据统计、服务、项目协调、合同统计,产品经理部和行业经理部负责相关的

职务代理制度(1)

领导干部离岗期间 职务代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部门业务管理及岗位职责正常、持续、高效运转,解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或休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停滞或延缓,推诿、懈怠现象频出等管理问题;通过职务代理,发现并挖掘管理漏洞,降低运营风险;培养管理技能,提高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 三、定义 1、职务代理:是指领导干部离岗期间,为确保岗位工作接续而由他人代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 2、职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是指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的人;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代理的人。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责而产生。 四、职责 1、###和###部共同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负责建立职务代理档案,对代理过程中资料进行备案。###部负责程序执行,###负责过程与结果跟踪。 2、被代理人负责按制度要求履行代理程序,确定职务代理人,及时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使代理人切实履行代理职责。

3、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负责行使被代理人岗位工作职责和执行相应工作任务,对代理期间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结果负责。 4、职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返岗后,负责将代理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进展结果,包括期间重大事项,向被代理人进行详实的汇报。 五、职务代理人选择与确定 (一)职务代理人选择原则及方式 1、职务代理人的选择原则上逐级确定。 2、职务代理人在具备职务代理权限的人员中选取并采取轮流代理方式。 (二)职务代理人确定 1、董事长职务代理人为总经理。 2、总经理职务代理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3、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职务代理人为同级别其他副总经理。 4、部门正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副职,未设副职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任职务代理人;部门副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同级别其它副职,未设其它副职的,副职职务代理人为部门正职。无正职的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主管领导。 六、管理内容 (一)职务代理产生与终止 1、因公出差(含外派学习)、休假或其他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在三日以上(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十一”、“春节”除外),即启动职务代理机制。 2、被代理人回到本职岗位,与代理人完成工作交接,职务代理人代理权限自然终止。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集团业务销售代理(SA)管理办法.介绍

集团业务销售代理(SA)管理办法 (暂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3) 第二章SA 定义 (3) 第三章对SA的相关要求 (5) 第四章对SA的业务销售要求 (8) 第五章SA对集团客户的服务要求 (10) 第六章SA代理的业务范围及酬金管理 (12)

第一章前言 “集团信息化”和“集团综合集团接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对行业特性有深入了解、拥有优质客户关系资源和较强客户服务能力的各类合作伙伴来共同推动。集团业务销售代理(SA:Sales Agent,以下简称SA)作为一种重要的合作伙伴,对于促进集团客户的发展维系和集团业务的规模推广,以及弥补我公司自有渠道销售和服务能力的欠缺具有重要作用。 基于目前现状,根据省公司的相关指导意见,为指导各县(市、区)分公司尽快启动SA渠道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大力发展SA队伍。市公司特制定此办法,请各分公司立即启动该项工作,实现代理渠道的全面均衡覆盖,加强对优质和核心代理商资源的掌控,使SA渠道成为集团业务整体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做好与自有渠道的协同,从能力建设和收入贡献方面做到两个渠道均衡发展、优势互补。 第二章SA 定义 一、定义与定位 集团业务代理(SA)是指符合代理商引入条件,通过移动公司审核及授权,成为具有集团业务代理资格、负责面向集团客户进行集团业务销售、服务的单位。

SA是集团业务营销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集团业务快速、规模覆盖的主渠道之一,应作为自有渠道的有效补充并与之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现阶段需大力发展。 二、SA职责 客户经理与SA相互协同,在集团业务的销售推广中各司其职。 SA:主要负责推广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集团业务与解决方案,以及面向客户经理未覆盖的集团客户营销集团产品。具体职责包括销售职责和服务职责。在产品售前环节,主要负责获取目标客户、挖掘客户需求、制定和设计集成方案等,协助客户经理进行客户拜访、促成客户协议;在产品售中环节,协助进行业务开通、安装调试、集成实施和测试、客户人员业务培训等;在产品售后环节,主要负责业务咨询解答、欠费催缴、现场维护/故障处理、协助投诉处理、技术支持等。 客户经理:主要负责面向重点集团客户进行重点集团产品推广。在与 SA 协同配合过程中,主要负责客户关系维系、协调签署协议、业务受理,以及日常客户拜访等工作。 三、SA分类 根据业务能力及优势侧重,SA 可分为集成服务型和专业销售型。 集成服务型:具备较强的IT开发能力,可进行方案设计,系统安装配置并解答销售服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如IT厂商等。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 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 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 (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 (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如基 于实际运作考量,于部属中无法选择合适之代理人时,可采取下 列方式: 1、以其它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代理人; 2、若无其它工作性质相近单位时,可以任何其它部门之同级主管 与本部门部属中职务较高或较合适者共同代理; 3、非主管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以本部门熟悉该工作内容之较合适者担任为原则。 第四条职务代理人设置的程序 (一)各中心、所属公司应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名册>>及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每一位员工须设立两位的职务代 理人,第一代理人为当然的职务代理人,若第一代理人无法进行 职务代理时,由第二代理人递补代理。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 书由部门自行备档,于利代理人能熟悉被代理人实际工作作业流 程; (二)各中心、所属公司在建立<<职务代理人名册>>后,应经直属主管

审核和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并送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备 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造册后通告公司各中心、部门,修改时亦 同,以利明确工作范畴及权责; (三)《职务代理名册》建立后,如有人员职务异动时,各部门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对名册进行修订和确认。 第五条职务代理的原则 (一)职务代理人资格以各中心、所属公司提报的名册为准; (二)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时加(代)字; (三)原则上,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合同、协议书的签定,亦无权行使被代理人之人事、财务核决权,有特 别交办或授权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在八个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代理人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时,代理人应在出差申请单、请假卡、工作交接书上签名确认,同时代理其工作各项事务; (三)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四)职务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不得请假、出差、外出,如有特殊状况应另行选择合适代理人(除依核决权限规定外,至少应经上一级主 管同意)方可离开; (五)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的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被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在离岗前,应将交办事项向其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在代理预期天数在3天(含)以上时,须以书面资料<<职务代理授权 书>>交办相关工作内容。若3天以内的可视实际状况,比照办理; (二)被代理人返回就职后,应主动向有其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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