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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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讨论版)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种职务不因岗位人员空缺、出差(公出)、缺勤、外部脱产培训或人事异动等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管理者的领导及能力,开发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特订定本办法。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和代理人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3.0 职务代理的职责
3.1 各部门权责:
3.1.1每月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要及时将职务代理人变动。
3.1.2推动其部门建立职务代理人制度。
3.2 被代理人权责:
3.2.1被代理人在被代理工作前1天的时间内,应将交办工作事项以书面资料的形式,并载明所指定的职务代理人,说明代理全责或部份责任内容,给代理人一一交代清楚,并双方签字确认。
3.2.2被代理人返回岗位上班后,应主动向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
3.3 代理人权责:
3.3.1被代理人从缺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3.3.2代理职务期间应履行交办的各项职责,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3.3.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4.0 职务代理的原则
4.1 代理人资格以公司批准的《职务代理人一览表》为准。
4.2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时,为明确责任,在批审的文件上,应签名并且加签(代)字。
4.3 代理人有多位时,其代理选拔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4.3.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职务代理人。
4.3.2部门内的次级主管。
4.3.3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的人员。
4.3.4部门内职称较高的人员。
4.3.5部门内年资较长、经验丰富的人员。
5.0 代理职务的设置
5.1 被代理人从缺时。
5.2 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培训、人事异动、出席重要会议时。
5.3 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6.0 职务代理人申报流程
6.1 各级主管或经理至少应设一位代理人。
6.2 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职务代理人申报联络单)由人事部编制(《职务代理人一览表》附件)人事部负责人审核副总核准后生效人事部发文各部门各部门存档备查。
6.3 各部门为了工作需要,视实际状况需调整所属人员的职务代理人时,按上述流程经批准后,各部门根据需要,将相关职务代理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各部门和往来密切厂商及客户等。
6.4 职务代理人人事异动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应依上述申报流程办理。
7.0 职务代理权的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从缺、出差(公出)、缺勤、培训、人事异动等,8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由部门发文通知联络其它相关部门,待被代理人到职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8.0 代理职务的人事规定
8.1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8.2 原则上,职位轮调或晋升时,优先考虑该职位的代理人。
8.3 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属同一部门,工作性质相关或相同,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管理经验。
8.4 代理人代理职务时以不影响原职务为原则。
8.5 代理会计与出纳职务时应由不同人员代理,不能互为代理。
8.6 代理人对其期间内签批的重要文件,要将复件补给被代理人核阅。
8.7 代理人行使职权处理交办的全部(或部份)工作,不得留待被代理人处理。
8.8 文员、组长、技术员、工程师、其它职务代理或生产部代(调)班,(具体代调班由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安排)可以比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8.9被代理人、代理人未遵守本办法之规定而贻误公司事务或事业工作的开展,致使公司蒙受一定损失的,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8.10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9.0表单《职务代理人一览表》(保存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