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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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栾辉

摘要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是污染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是“三大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保证,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是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有效的重要前提。本文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国内外发展及应用现状,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发展历程,现目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4个方面进行论述,最终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污染源种类不断涌现,传统的环境监测技术所采集到的数据是非连续的[1],很难真正的反应企业真实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传统的环境监测技术已无法满足现代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利用现代化的电子技术、通讯技术、软件技术,实现污染源监测的自动化,在实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实现对污染源的有效管理,既体现了作为现代环境保护管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提升自身环境保护管理的水平,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社会效益。因此,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系统运维管理水平,是做好现代环境保护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证之一。

一、国外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发展及应用情况

国外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发展起来,在美国、英国、日本、荷兰等国家已有相

当规模的广泛应用,并被纳入网络化的“环境评价体系”和“自然灾害防御体系”。一则可为综合评价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性数据;二则可以通过污染源数据的传输至监控中心,为决策部门把握灾害的性质状态,从而制定灾害的防御和对策提供依据[2]。

美国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处于较高水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一百年来的发展历程、做法和经验,在全世界范围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美国的环境监测发展分为四个阶段:1、初级阶段: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中环境监测不断发展,但较为缓慢;2、发展阶段:50年代~60年代,美国环境监测发展较快;3、70年代是美国环境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并向发达阶段全方位过渡的重要时期。4、发达阶段:进入80年代,美国环境状况有了很大好转。

二、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发展历程

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9年~2003年相继批准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等省开展生态省建设工作,以此为契机,各省相应开展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2004年9月,为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构建环境监控网络,建立国家层面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据库,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大幕。

2005年7月,为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办法中明确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

(国发[2007]15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的调度制度,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

2008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新修订,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其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各省、市、自治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

2009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依据国务院转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号),其中明确了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的责任主体,有效性审核的办法,企业的责任及监督考核内容等。为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审核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2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越来越受到重视,逐渐成为环境保护管理及排污收费的重要依据。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必须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的要求;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中对相关考核指标,特别是数据传输有效率必须达到75%的核算方法做出了明确说明。

三、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存在问题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已取得较大的成绩,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已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地方或者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后运行管理不到位,无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一般是由国家提出总体要求,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细则,由企业进行具体落实。但是由于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来自国家或地方环保考核的压力,缺乏足够的热情,导致系统在完成安装验收后,疏于管理,或者运行维护管理不规范,使系统运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数据无法成为环境保护决策的依据。

2、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安装、运维以及质量控制,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无法真实反映企业排污情况,亦或设备故障率高,运行效果差,上传数据准确性、有效性无法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部分企业自动监测设备陈旧,甚至早期并未执行环保验收,存在自身设备和排污管道不规范的情况[3],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点位不符合要求,设施运行环境条件及安装空间有限[4]。这些情况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设备运行环境差,操作空间狭小,直接影响日常维护与标定工作质量,进而导致上传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有效性差,难以满足数据传输有效率75%的要求,无法为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3、数据采集传输仪型号多,设备参数彼此不同,同一监测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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