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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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地震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地震时人们错误的应变行为是引起非地震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本文阐述了地震人为灾害的概念,通过丰富的震害资料说明人为灾害的危害性,分析了产生人为灾害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地震灾害事故处理
地震是群祸之首,是人类生存和文明建设的大敌。它以巨大的能量,瞬息间使成千上万乃至数十万生灵惨遭伤亡,使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毁于一旦。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地震灾害随之出现了人为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地震灾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灾害,而是自然作用与人类行为共同引起的综合致灾过程。人类正确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大大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财富损失,而人类防灾减灾或应变行为的失当则会加重地震灾害,从而带来不应有的灾难。历史地震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研究历史地震,由于人类自身行为失当而致灾的问题,应当成为地震对策研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这对于减轻未来地震灾害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地震人为灾害含义辩析
地震灾害从后果及致灾过程上分析,一般可分为地震原生(一次)灾害,地震次生(二次)灾害和地震衍生(三次)灾害。按照比较常见的解释,地震原生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地震动或地壳断层的作用,造成建(构)筑物的破坏、倒塌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地震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诱发而导致的其它灾害。如地震时大坝溃裂,酿成水灾;炉火倾覆,火种撤出,引起火灾;建筑物倒塌砸坏剧毒气体容器,造成毒害,高层建筑破坏引起的玻璃雨撒,油库、火药爆炸、燃烧或滑坡、海啸、泥石流等造成的次生灾害。地震的三次灾害又叫地震衍生灾害或广义次生灾害,指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职能失调,社会秩序混乱,停工停产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如电脑控制系统失灵,造成记忆毁灭,指挥系统和生命线系统失控,灾民基本生产需求无法保证,伤亡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社会治安恶化等系统的不正常反应。
地震的次生灾害及三次灾害加重了地震直接灾害的损失,有时次生灾害或三交灾害甚至大大超过地震的直接损失。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大地震引起大火,7万多人在火灾中丧生。1920年,发生在我国海源8级大地震,因滑坡和泥石流死亡10多万人,超过地震原生灾害。
地震时,几十秒甚至几秒种这个短暂的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将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即所谓的人为灾害。它与地震原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有很大的区别。钱学森同志认为:“人为灾害发生非常频繁,损失很大,不容忽视,不考虑人为灾害的灾害学是不全面的”。人为灾害包括:“①各种爆炸事故;②火灾;③核工厂事故;④化工厂泄放毒物事故等。可见,这里所讲的人为灾害是相对于自然灾害而言的人为致灾过程。本文所说的人为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人们的应变行为不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引起的错误行为造成的灾害。其前提是地震自然灾害或地震谣传、误传的大环境。
二、历史地震的惨痛教训
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域、营口一带发生7.3级地震,由于群众没有经过大震,对地震波动现象辩别不清,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而六度区房屋基本没有倒塌,但由于震时应急避难不当,高门脸、女儿墙等塌落,砸死砸伤431人,其中死亡76人。震后三个月内,仅抗震棚发生火灾就达3142起,烧伤1000余人,死多人,占地震直接伤亡的30%左右。1979年7月9日,江苏溧阳发生6.0级地震,死亡41人,重伤654人,轻伤2305人。死亡的41人中,被慌乱不堪的人群踩死的就有9人,占22%;654名重伤人员,524人是震时应急方法不当,刚跑出门外,被塌下的前檐斗墙或门头所砸,占重伤人员的80%。距溧阳震中85公里的镇江市,发生了多起跳楼事件,造成12人重伤,距震中75公里的马鞍山市发生两起跳楼事件,7人重伤,1人当场死亡,南京也有类似情况发生。1984年南黄海地震,距震中130公里的上海市和85公里的南通市,因惊慌跳楼,造成50余人摔伤,50人致残。仅同济大学就有125名学生因此致伤。1985年3月29日,四川自贡发生4.8级地震,倒塌房屋仅8000多平方米,而伤亡竟达281人。其中非地震伤亡244人,占伤亡总人数的85%。1989年9月四川小金且发生6.6级地震,非地震伤亡竟占地震伤亡总人数的93.5%,人为灾害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两所学校震时不同的应变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后果。西河乡中心小学有451名学生,震前毫不准备,震时学生惊慌失措,乱作一团,互相拥挤,争相抢道,因挤压踩踏和跳楼致伤的就达100余人。而无边中心小学,震前有准备,震时有秩序,在老师的严密组织下,按照先小后大,先学生后老师的原则实施疏散,结果无一伤亡。,有时没有地震发生,因为地震谣传、误传导致人员伤亡甚至经济活动受到重大冲击。1976年8月16日四川松潘、平武地震前,安县红光村一个叫“一步登天道”的反动会道门借机制造谣言,说什么“现在劫难已转到四川,要发生大地震,四川要成为汪洋大海,蛊惑全队60多人集体跳入水塘,“等神仙派船来接”,造成40多人溺水死亡的严重恶果。1980年7月20日,香港《明报》发表题为《勘探石油发现地下是空矿大洞,闽南地区盛传大地震》的署名报导,声称“这次大地震将在八月发生”,地点在“闽南泉州地区”,“强度在8级以上”。当天,香港法新社发出电讯,香港《星岛日报》、《香港时报》等多家报纸也相继作了报导,信息发出,人心浮动,许多人大吃大喝,抢购商品,提取存款,还有不少职工擅离工作岗位外出避震,导致工业、外贸产值波动,侨汇大幅回落,外事旅游受到严重影响。
一、人为灾害成因分析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震时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导致人为灾害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是对地震灾害心理上的误解和扭曲。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有其孕育、发展和爆发的过程,对于地震,人类并不是一无所知。但是由于地震巨大的破坏性,给人们心理上蒙上了一层可怖的阴影,对地震既存有戒心,又有侥幸。从心理倾向和情感上看,人们对地震普遍关注,渴望了解地震,而又憎恶和恐惧地震,闻震心惊,谈震色变,一有风吹草动,就不辩真伪,惊慌失措,造成悲惨结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良心理素质所致。
二是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匮乏,应急应变能力低下。从地震抗震知识了解程度上看,真正了解的是少数,一无所知的也是少数,大部分则属一知半解。这种认识上的匮乏和心理素质的障碍,反映到行为上,必然盲目行动,导致错误行为。震时人们灾害基本上都是由于不懂得正确的地震应急避难方法所致,稍有震感,就盲目外逃或跳楼。1556年1月23日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