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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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计算机网络的运

行和使用管理,促进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是遵义县供电有限

责任公司生产管理、日常办公计算机网络,是为公司各种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公司机关的各部门及部分实现联网的用户。

第三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利用先进实用的计

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公司各部门用户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互联,旨在为公司各部门的各项管理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并支持公司管理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日常工作由遵义县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通信组负责。

第五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各工作组部门网应

委派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管理,各部门网须遵循本管理办法,并在技术上服从计算机通信组的领导。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部门网络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的原则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建立各自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接入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的各部门及个

人移动用户必须遵守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七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制。计算机通信组对主干网进行管理;部门网络管理员对本部门子网进行管理;系统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数据库管理员对数据库系统参数的配置、优化和数据库系统的备份、恢复以及安全等进行管理。

第八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通信组负责保存网络运

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通信组必须采取各种技

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

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一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

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十二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应设立专门系统

安全员、网络安全员和数据库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及数据库安全工作,并报计算机通信组备案。

第十三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的各安全员应定

期组织对网上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部门网络的管理

员和安全员可以是同一人,可以是专职的或兼职的。

第十五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系统管理员、

数据库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可以是同一人或某几个人,必须是专职信息工作的。

第十六条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部门网络应参照

本管理办法,并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通信组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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