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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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摘要]发展普惠金融对于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普惠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模糊、创新力度不够等。本文研究了我国目前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通过分析我国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发展状况;问题研究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内涵

对于普惠金融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通过参考众多的研究资料,认为普惠金融便是能够提供覆盖整个社会的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特别是针对那些以前处于金融体系边缘的农村落后地区、小微企业,为他们提供安全、有效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的内涵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普惠金融是一个理念,它没有一个实质性的框架,核心是金融渠道的公平性问题。每个人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是平等的。第二,普惠金融是一种创新,想要发展普惠金融,需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

二、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

我国普惠金融真正意义上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根据普惠理念、普惠程度、普惠产品的差异,可将我国的普惠金融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小额信贷(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我国普惠金融最初发展时,吸收了很多国外的良好经验,我国发展小额信贷之初资金基本来源于国外银行捐赠和政府拨款。随后在我国四川、河北等地进行试点,比较出名的有在河北易县成立的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由于借鉴了孟加拉村镇银行的模式,加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与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成功。

2.微型金融(21世纪初到2005年)。随着十几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对于扶贫的效果日益显现,一些地区的脱贫使政府意识到应对小额信贷提供支持。区别于小额信贷,微型金融许多方面都有了突破。其次,参与对象也不断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业也开始投向了小额贷款领域,他们的参与使得微型金融真正活跃起来。

3.普惠金融(2005至今)。我国在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

发展,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现代普惠金融阶段。近年来,我国政府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积极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在发展过程中,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速、综合化程度提高、互联网金融成为普惠金融新的推动点。

三、现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缺失导致普惠金融外生动力不足。金融机构常以经济利润作为其发展目标,各个金融机构在衡量了自身利益与风险之后对于普惠金融的响应程度也不同,就没法做到真正的普惠。例如,由于承办助学贷款收益低,担保力度小,违约成本大,所以涉足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较少,一般都是一些学校或企业承担,但程度较低,无法使有真正需求的学生受益。若有法律能够明确金融主体的社会责任,则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二)普惠金融的发展因监管模糊而受到了限制。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小额信贷来实现的,而我国小额信贷的主体是地方性的金融法人和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的监管主体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授权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和业务不对称导致实际监管模糊。并且,理论上应该实行监管的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界都被排除在监管主体之外,相对于金融机构该有的审慎性监管,这种程度的监管并不能覆盖风险较大的小额信贷。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一大特色,互联网金融相互交叉的模式不易明确监管主体,也对监管提出了更大的要求。

(三)普惠金融机构和服务不健全。普惠金融的内涵体现在普和惠上,其中‘普’字要求客户覆盖面更广,服务对象从低收入群体拓展到城市白领、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甚至于覆盖到社会各个层面。产品和服务也要更加多样化,除了普通的产品,还要提供诸如支付、养老、保险等金融服务。

(四)普惠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尽管以第三方支付、网络P2P信贷、移动支付等为标志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给普惠金融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式,但我国的普惠金融创新力度仍然不够,单一的、大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难以应对迅速变化的金融需求;金融服务的不够细分、专业程度不高,限制了金融体系的渗透能力。这都限制了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

四、我国现阶段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中国普惠金融体系。这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银行发放贷款主要是看其授信额度和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我国现在较单一的金融体系模式很难满足大量的普惠资金需求。二是健全普惠金融监管体制,逐步

形成以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社会审计部门共同监督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三是加大普惠金融法律支持,加大立法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保障,建立普惠金融制度,要抓紧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二)建立有效地普惠金融市场。加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根据我国普惠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度放松利率管制,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实现农村利率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金融机构。加快传统金融机构改革,传统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将他们的资产优势、信用优势、规模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提高普惠金融参与度。其次深化体制改革与业务创新,一方面可以摆脱传统金融机构沉重的包袱,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为普惠金融服务,顺应时代潮流。发展新型普惠金融机构,探索民营银行的发展,规范民间金融活动,使其成为普惠金融的一部分。

(四)创新普惠金融工具。创新信贷产品,设计出能够满足普惠金融需求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利率方面的不同进行合理设计。根据普惠金融发展的需求提供服务产品,实现由数量型创新向质量型创新转变,由吸纳式创新向自主式创新转变,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

普惠金融在提出后的较短时间内就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普惠金融适合我国的国情。普惠金融旨在建立一个覆盖社会各阶层,服务社会各阶级的金融体系的理念与我国和谐社会的理念不谋而合,发展普惠金融不仅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促进经济的发展,更加有利于我国实现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刘津.构建我国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2]晏海运.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

文.2013.

[3]李森.当前制约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与对策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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