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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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公路桥涵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桥涵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1.0.3条桥涵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以加速实现公路桥涵施工现代化。

第1.0.4条桥涵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防止环境污染。

第1.0.5条凡属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表)。

第1.0.6条桥涵工程竣工后,应对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第1.0.7条桥涵工程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准备和施工测量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2.1.1条施工单位承接桥涵任务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和现场核对,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

第2.1.2条研究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首先查明是否齐全、清楚,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如发现图纸和资料欠缺、错误、矛盾等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予以补全、更正。较复杂的中桥、大桥和特大桥,一般可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考虑。

第2.1.3条桥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期要求、工程特点、主要工程、材料和机具数量、施工方法、施工力量布置、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工作量计划和临时设施的初步规划等。

第2.1.4条大桥、特大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其内容应比施工方案明确、详尽。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工程数量、完成工程量计划、机料设备及劳力计划、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施工图纸、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第2.1.5条一般中、小桥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配合路基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第2.1.6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的临时设施,应包括生产房屋、生活房屋、施工便桥、工程现场内外交通道路、工地供电和供水设备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宜在桥梁正式开工前完成。

第2.1.7条在施工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认真进行研究和深入细致地讨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

第2.1.8条施工中可能涉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问题,应事先联系,签订协议。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2.2.1条桥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对建设单位所交付的桥涵中线位置桩、三角网基点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若发现桩志不足、不稳妥、被移动或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节要求进行补测、加固、移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建设单位。

2.补充施工需要的桥涵中线桩;

3.测定墩、台中线和基础桩的位置;

4.测定桥涵锥坡、翼墙及导流构造物位置;

5.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

6.在施工过程中,测定并检查施工部分的位置和标高;

7.其他施工测量。

为防止差错,施工单位自行测定的重要标志,必须至少由二组相互检查核对,并作则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

第2.2.2条桥涵施工的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均应稳固可靠,保留至工程结束。

第2.2.3条大桥、特大桥的主要控制标志(或其护桩),均应测定其坐标,编号绘于桩志总图上,并注明各有关桩志坐标、相互间的距离、角度、高程等,以免弄错和便于寻找。

第2.2.4条桥涵中线位置、桩间距离的检查校核及墩台位置放样,当有良好的丈量条

件时,均应直接丈量或用检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丈量距离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改正计算(改正计算公式见附录2-1)。

第2.2.5条 采用三角网法测算桥轴线桩间距离时,三角网的精度,应符合表 2.2.5的规定。

第2.2.6条 三角网的基线不应少于2条,依据当地条件,可设于河流的一岸或两岸。基线一端应与桥轴线连接,并尽量近于垂直,当桥轴线长超过500m 时,应尽可能两岸均设基线。基线一般采用直线形,其长度一般不小于桥轴长度的0.7倍,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5倍。设计单位布设的基线桩应予以利用;三角网所有角度宜布设在30°~120°之间,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25°。

第2.2.7条 桥轴线直接丈量的回数、基线丈量的回数和用测距仪测量的回数、 三角网水平角观测的回数,应按表2.2.7规定执行。

②对精度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桥轴线和基线精度应按设计要求或另行规定。

第2.2.8条 三角网平差一般按角度以条件观测平差为主。平差计算结束后, 应验算下列精度:

一、三角网测角中误差

r

vv m )("±= (2.2.8-1) 式中 "m ──三角网中的测角误差,应不超过表 2.2.5的规定;

)(vv ──角度改正值的平方和;

r ──全部条件方程数目。

注:①J 1、J 2、J 6分别为经纬仪型号;

②丈量测回数栏括弧内测回数系指普通钢尺,余指铟钢基线尺;

③丈量一个往返为一个测回;测距仪往返各测一次为一个测回, 测回超过2次的,应在不同时间分别观测;测角盘左、盘右各测一次为一个测回,各次的算术平均数值为观测结果。

④测量结果达不到表2.2.5的精度要求时,应检查原因,采取措施。

二、桥轴线边长相对中误差

p

m s m d m s d 1104343.0"262⎪⎭⎫ ⎝⎛⨯+⎪⎭⎫ ⎝⎛±= (2.2.8-2) 式中 d

m d ──桥轴线相对中误差,应不超过表2.2.5的规定;

s m s ──基线相对中误差; p

l ──平差后求得的桥轴线权倒数。 第2.2.9条 当有直接丈量条件时,应尽可能以直接丈量法复核、 以三角网法求出桥位桩间的距离;当直接丈量的桥位桩间的距离与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均符合精度要求时,采用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测量;测距仪测出的桥轴线距离与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均符合精度要求时,采用其算术平均值,可用测距仪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测量。

第2.2.10条 无水河滩的墩、台和基础桩的纵横向中线位置,可采用钢尺和经纬仪测定并在其方向线上以木桩固定。

第2.2.11条 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应以型号为J 2或J 1的3 台经纬仪从3 个方向(其中一个方向为桥轴中线或顺桥向基础桩轴线)交会得出(如图2.2.11)。交会的误差三角形在桥轴中线上的距离C 2C 3,对墩底放样不宜超过25cm ,对墩顶放样不宜超过15mm 。再由C 1向桥轴线上作垂线C 1C,C 点即作为墩、 台或基础中心。交角α及β应事先计算并核对。如有检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时,可将测距置于D点测定墩、台中心位置。

第2.2.12条 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参照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 第2.2.13条 桥梁翼墙、锥坡和调治构造物,应尽量争取在无水时测量放样。锥坡和调治构造物的平面多为曲线形,可根据设计的曲线方程以坐标法或其他方法测定。

第2.2.14条 涵洞测量放样时,应注意核对涵洞纵横轴线的地形剖面图是否与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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