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管理系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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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WHNYLM/ZD-084-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常压储罐的管理,确保常压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利民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地面各单位,存储的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油品、化工品等液体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加强储罐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应积极采用国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管理和检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储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

成员:机电动力部所有成员和各厂矿机电管理人员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储罐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使用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据《利民公司电机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各单位储罐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常压储罐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细则以及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建立和健全储罐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度储罐修理及检测计划,审核储罐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二)根据储罐的年度修理、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地安排储罐修理检测时间。

(三)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四)参加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安健环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组织编写和审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二)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储罐事故档案。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与储罐有关的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储罐管理规定,编制本部门的储罐管理细则。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负责本单位储罐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储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负责编制、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备件计划。

(八)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十一条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二条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的技术标准和规,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三条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根据企业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四条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质、储存介质等条件,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油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五条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六条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七条符合招标条件的储罐安装和防腐蚀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企业、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企业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有关规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进行整改,经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当储存介质或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反复检查,运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储运行。

(二)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仔细检查,防止跑油、突沸事故发生,及时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及操作日记。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闲置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维护保养。

(四)保持本岗位的储罐、管道、仪表盘、油漆保温完整、地面清洁,加强对静密封点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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