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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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类别考核指标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具体目标任务协办单位
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达标率(100分) 生态
文明
建设
重点
任务
完成
情况
(20
分)
意见贯
彻落实
情况
(10分)
区县未制定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年
度工作计划的扣10分。区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
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市生态
文明建设专项督查督办事项未按期完成的,每
项扣1分。未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成人
教育、社区教育体系的,缺1项扣0.5分;未
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任务的,每项扣0.5分。
各乡镇人
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
县级有关
部门、有关
单位
按照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垫江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垫
江委办〔2015〕39号)要求,认真履职,扎实推进是生态
文明建设专项督查督办事项,全面完成生态建设年度工作
目标任务。
环保法
治(10
分)
发生重大违法环保法律法规案件被国家、市委、
市政府通报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的,每件扣
5分。未建立辖区内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机制的,扣1分。环保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
移、有案不查、以罚代刑的,发现1件扣1分。
县环保局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杜绝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机制;严厉查处各类环保案件,禁止出现有案不立、有案
不移、有案不查、以罚代刑等行为。
县检察院、
县政府法
制办、公安
局
县公安局
同县环保局联合建立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
制,积极参与环保案件的联合调查,负责打击环境违法犯
罪案件。
县检察院、
环保局
环境保护
五大行动达标率(100分) 环境
质量
改善
(46
分)
大气污
染防治
(10分)
基础分7分,优良天数未达到326天,每少1
天扣1分;奖励分3分,优良天数高于该片区
平均优良天数的,每多1天加0.2分;3项主要
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下降比例高于该片区平均下
降水平的,每多1个百分点加0.2分(不足1%
按1%计)。年度目标任务中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未完成80%以上工程量的,每个扣1分;措施
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县市政园
林局
负责开展车辆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综合整治以及园林绿化
施工扬尘控制等工作。
县公安局
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五项规定,加大城区道路冲洗、洒
水和清扫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比例。
巩固或创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县城乡建
委
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八项强制性规定,推广使用全密闭建筑
垃圾运输车。
巩固或创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县环保局
完成美天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俊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
(扬)尘治理,确保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达到控尘“十项要
求”。
县城乡建
委
完成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赛德
化工有限公司平板玻璃除尘设施改造。
县经济信
息委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督
促重点行业的国控、市控重点企业以及使用20蒸吨/小时
(含)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废气在线监
控设施,并能监控粉尘因子。
县经济信
息委
完成辖区内水泥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以及原料堆场和
传输、运输环节扬尘治理。
县经济信
息委
完成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县安监局、
质监局、商
务局
完成6家餐饮油烟治理。
县食药监
分局
县国土房
管局
房屋拆迁工地按照设置围挡、出入口设立标牌、落实专门
人员管理等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并负责露天采石场扬尘
控制等工作。
县食药监
分局
加强源头控制,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
楼内不得审批餐饮等产生油烟的项目。
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达标率(100分) 环境
质量
改善
(46
分)
大气污
染防治
(10分)
基础分7分,优良天数未达到326天,每少1
天扣1分;奖励分3分,优良天数高于该片区
平均优良天数的,每多1天加0.2分;3项主要
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下降比例高于该片区平均下
降水平的,每多1个百分点加0.2分(不足1%
按1%计)。年度目标任务中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未完成80%以上工程量的,每个扣1分;措施
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县工商局
加强源头控制,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
楼内不得审批加工、维修等产生废气、异味的项目。
桂溪街道、
桂阳街道
巩固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创建成果。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健全空气污染预防应对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重污染
天气。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机动车上路
行驶尾气排放执法检查。
各乡镇政
府、街道办
事处
严格禁止本辖区内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
水污染
防治
(28分)
已划分保护区的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中,2个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1个乡镇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7%;其它饮用
水源地水质安全。未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年度
控制目标的,每个扣1分。龙溪河、卧龙河水
质超标因子浓度下降20%以上或达到水域功能
要求,大沙河水质达到水域功能要求。未完成
控制目标的,每条河流扣5分。
县水务局
负责全县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承
包养鱼合同取缔等工作;负责完善已划分保护区的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标识标牌规范化建设任务。
相关乡镇
政府、街道
办事处
建立健全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负责5条次级河流的生态修
复工程、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等工作。
县发展改
革委、相关
乡镇政府
建成投运曹回、五洞、永平、永安、白家、包家、裴兴等
7个镇级污水处理厂。
县发展改
革委、市政
园林局、环
保局
完成供水能力20吨/日以上水厂饮用水源地调查,新增集
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分并纳入监管,建立动态管
理台账。
县环保局
县市政园
林局
负责督促已建成的垃圾收运设施稳定运行;负责指导乡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乡镇政
府、街道办
事处
积极协调,督促市三峡水务资产有限公司建成投运垫江污
水处理二期工程和垫江县污泥干化处置工程。
垫江排水
有限公司
规范处置垃圾渗漏液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相关乡镇